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標定
2020-12-02來源:網絡作者:網絡標簽:氣體報警器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標定
可燃氣體報警器日常檢查和標定周期(即校準),可燃氣體報警器需要怎么標定和校準調試周期?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調零與標定檢查周期至少每3 個月一次。
國標GB15322.2-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第2部分: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相關文件規定,氣體探測器是每半年一次標校檢定(建議),但如果探頭沒壞,沒有出現質量異常現象的話,可以一年校準一次。
標準氣體標定:應用配件中的標校器罩套在傳感器上,向探頭通入標有一定濃度的可燃性氣體(異丁烷或甲烷),探頭的顯示值應逐漸增大,當值穩定后,使探頭的顯示值為通入的標準可燃氣體的濃度,調整好后,待顯示穩定,則標定完成。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位置及要求
根據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依據檢測氣體的密度及風向來確定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但應避免將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空氣流動過大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面積適中的室內空間,可依據保護半徑均勻布點,即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離釋放源距離7.5m以內或兩只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水平距離在15m以內;面積過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風部位的室內空間,應按室外情況布置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室外時,應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
檢測比空氣重的氣體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0.6m;檢測比空氣輕的氣體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
說明:氣體密度大于0.97kg/m3(標準狀態下)即認為比空氣重,氣體密度小于0.97kg/m3(標準狀態下)即認為比空氣輕。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GB3836.15-201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的第9條和第10條的相關要求進行安裝。
注:可燃氣體探測器上未使用的進線孔應使用隨機附件中的螺堵進行堵封,且與可燃氣體探測器外殼螺紋的嚙合應不少于5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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