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安全標識 IMO熒光標貼主要性能特點:吸收可見光5-10分鐘后,于暗處可持續發光15小時以上,初始亮度接近30000mcd/m2,無限次重復使用;無毒無害、無放 射性、綠色環保。介紹:海船救生船用標貼參照了國家有關船舶標志的符號標準生產制作的,包括船舶救生安全標志和船舶防火控制識別標志兩大類船用標貼產品, 用于船舶緊急疏散通道指示、標志線、樓梯標識、走道、地面標識、墻面標識、甲板方向、救生設備標識、消防設備標識等,指導人們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及時處理 或逃離船艙到達安全區域。
船用標貼
船用熒光標貼
船用標貼規格: 150×150mm, 100×300mm
船用標貼源產地: 江蘇
船用產品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使用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我社產品證書/證件的船用標貼防偽性能,針對我社簽發的證書/證件統一粘貼我社證書防偽船用標貼。本規定旨在明確證書防偽船用標貼使用的相關方法和要求,保證對船用標貼防偽標貼的正確和有效使用,提高我社簽發的證書/證件的防偽性能。
2 適用范圍
船用產品證書防偽船用標貼樣式及防偽鑒別方法見附錄1,標貼適用于本社簽發的所有產品證書/證件和等效證明文件等,船用標貼僅供本社驗船師使用,不得交給其他方。
3 船用標貼制作和管理
船用標貼的制作和管理按照總部信息服務處關于防偽證書/標貼的管理規定執行。
4 船用標貼的使用
4.1 船用產品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適用于本社簽發的所有產品證書/證件(包括等效證明文件)。使用在等效證明文件上時,需與藍色簽證章同時使用;
4.2 驗船師應確保粘貼上述標貼的證書/證件所對應的船用產品業經檢驗,且結果滿足有關公約、法規、本社規范和本社認可的標準等技術要求;
4.3 防偽船用標貼粘貼在我社簽發證書/證件每頁的右下角,粘貼樣本見附錄2,其他證書的粘貼方法參考附錄2,一般應粘貼在證書右下角的空白處。
4.4 等效證明文件的船用標貼應粘貼在簽證章的右上角且壓角簽證章,簽證章和粘貼樣式見附錄3; CCS Circ. CND Page 2 of 3
4.5 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僅供本社驗船師使用,不得*其他方使用;
4.6 證書/證件防偽船用標貼不得作為檢驗標志用于船用產品上;
5 實施日期
5.1 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社對外簽發的船用產品證書/證件應使用本通函規定的船用標貼;
5.2 對2008、2009年兩年我社簽發的船用產品證書/證件,證書所有者可就近向本社當地分支機構申請粘貼船用標貼防偽標貼。當地分支機構在驗證證書
正本真實有效的前提下,為其加貼防偽船用標貼并登記,粘貼方法參考4.3的要求;
5.3 建造入級處(2008年)通函第006號總第039號《船用產品等效證明文件防偽船用標貼使用規定》自本通函生效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