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圈自發煙霧信號符合標準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74)、MSC.48(66) 救生設備規則(LSA 規則)、MSC.81(70) 經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以及相關修正案的要求。適用于白天和晚上在海上指示救生圈位置的煙火信號。通過德國勞氏船級社CE認證,通過中國船級社(CCS)認可。
主要技術參數:
1)煙霧顏色:橙色;
2)噴煙時間:≥15min;
3) 煙霧濃度:≥70%;
4)自亮燈發光強度:≥2cd;
5)自亮燈發光時間:≥2h;
6)保管和使用溫度:-30℃~+65℃;
7)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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