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可燃氣體報警器維保(調試校準標定)
可燃氣體探測器校準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傳感器由于自身的特點, 光譜類型應用較多,這樣的傳感器對所有可燃氣體都有響應,但同一種傳感器對不同的可燃氣體響應的程度是不同的,通常這一參數稱為相對靈敏度。為了準確測量已知的被測氣體在空氣中的 濃度,使用被測氣體的標準氣樣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定期校準是非常必要的。通常用戶使用如下三種校準方法:
1.1標準氣樣校準法
該方法使用廣泛,它是使用已知濃度的鋼瓶(或氣袋)標準氣樣經減壓閥、流量計、氣體校驗罩(校驗罩通常由廠家提供)依次連接,將校 驗罩罩在探測器的傳感器上,調節減壓閥使氣體 流量為300-500ML/min(或廠家建議的數值)。
在探測器讀數穩定后調整探測器靈敏度調節功能 (物理意義上的電位器、旋鈕或按鍵等),使得探測器讀數(或輸出)與對應的標準氣樣一致,撤出標準氣改用潔凈空氣(在復雜環境下直接暴露在大氣中不能認為是潔凈空氣),確認零點是否準 確,否則應對零點進行調整。在零點進行調整時, 應對上述校準點重新校準。使用的標準氣樣濃度應大于50%LEL。
1.2相對靈敏度校準法
標準氣樣校準法在實際應用中使用廣泛,但在有些被測氣體沒有標準氣樣時,有些廠家給出傳感器對于不同可燃氣體的相對靈敏度,此時可以應用相對靈敏度校準法。使用該方法的前提是:
(1)已知傳感器對該被測氣體的相對靈敏度;
(2)已知傳感器對已知濃度的校準氣體的相對靈敏度。操作方法同上,所不同的是:調整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讀數并非已知濃度的標準氣樣濃度值而是由相對靈敏度換算出的校準讀數。
舉例說明:如校準可燃氣體探測器用于測量丙烷,現有標準氣樣為甲烷,濃度為:30%LEL。 已知某催化傳感器對丙烷(爆炸下限2.10%V/V)可燃氣體的相對靈敏度為55%(LEL);對甲烷(爆炸下限5.00%V/V)可燃氣體的相對靈敏度為98%(LEL)。相對靈敏度的意義是:
使用校準測量甲烷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用于測量丙烷時, 通入甲烷標準氣,可燃氣體探測器 的顯示值應為55%LEL。顯然這一讀數不正確, 為使該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結果正確,需要重 新進行校準。方法是通入已知濃度30%LEL的甲烷標準氣,調整校準使得顯示值達到:X=100/55 30% LEL=54%LEL
此時,該可燃氣體探測器即校準為用于測量空氣中丙烷的含量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1.3用于測量易揮發的可燃性液體的校準方法
無論采用何種校準方法都應配制準確已知濃度的樣氣,對于常溫下為氣態的樣品按其體積比配制標準氣樣即可。然而,常溫下為液態的樣品配制用于校準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準氣樣,并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校準的一種方法為:
在一個固定容積的透明試驗箱內,放置一個可控溫的加熱器,加熱器上放置一個蒸發皿,被校準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置于容器當中并通電H被測液體樣品以一定的數量放人蒸發皿,打開加熱器電源加熱,待蒸發皿內液體樣品*蒸發,確定透明封閉試驗箱內氣體的濃度,使用該濃度值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校準。
通常,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是0-100LEL。首先明確要校準的氣體濃度,計算出容器中應加入的可燃性液體的重量,用電子天平稱出該重量加入到蒸發皿內,控溫加熱器溫度設定為高于該可燃性液體沸點、低于該可燃性液體燃燒溫度的值,并加熱蒸發皿,打開試驗箱攪拌風扇,使內部氣體分布均勻J。
在讀數穩定后讀取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顯示值,通過調整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靈敏度,使得讀數與配制的氣體濃度一致,達到校準的目的。通過查表(GB20926.1_2007附錄A)找出被測液體的低爆炸下限值。
可燃氣體探測器校準注意事項
1、原則上要采用經計量認證與被檢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相同的被測介質所選的標準樣氣不同,報警點也不同。
2、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標準氣,其次為丙烷。
3、對于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濃度的氣體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相差較多的烴類混合物,不得已時,可使用丁烷、異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穩定的單組分燃料作為樣氣。此時必須依據一定的檢測信號換算關系調整氣體報警器的量程。
4、校驗前,探測器的周圍環境應無可燃氣體。如果有可燃氣體,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潔凈空氣后,再連續通入樣氣,以保證校驗的準確性。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檢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專門的檢定規程JJG693-200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規程中明確的規定了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計量性能要求、檢定項目、檢定方法、檢定結果的處理及檢定周期等。蘇州可燃氣體報警器維保(調試校準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