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總述
IC卡車載機數據無線傳輸系統主要包含以下幾類:
1. IC卡電子收費機(以下簡稱IC卡機)。
2. GPS-GPRS 車載終端機(以下簡稱車載機)。
3. IC卡系統后臺服務器(以下簡稱服務器)。
車載機通過GPRS(TCP/IP)與后臺服務器實現無線數據交互。
IC卡機與車載機通過物理接口(RS-232),實現數據交互。
IC卡系統本身有數據接收平臺(服務器),負責接收和下發IC卡機的數據和參數。
IC卡機需要實時從服務器接收黑名單、程序及應答,所以IC卡機需要和后臺保持長連接,
而且每臺IC卡機和服務器接收程序都有一條SOCKET鏈接,以保持能隨時更新IC卡機的參數
(黑名單、線路信息和程序等)。
綜上所述:
1、 車載機需要單獨開一條鏈接到IC卡數據平臺。
2、 車載機需要按下面的協議包發送完整的數據包,不能把一個包分成幾段發送。
3、 每個包大小不超過1024字節。
二、職能分配
車載機只負責將IC卡機發送的數據轉發給服務器,把服務器發送的數據轉發給IC卡機,
車載機不解析IC卡機與服務器之間的通訊協議; IC卡機自動將自身的數據上傳給服務器,
并能接收服務器發送過來的數據。
三、協議物理層描述
串行RS232 接口,波特率19200bps、無校驗位、8 位數據位、1 位停止位、無數據流控制。
四、協議約定
4.1、約定服務器發給IC卡機為下行數據、IC卡機發給服務器為上行數據。
4.2、約定無線網絡數據包長度zui大為1024字節。
4.3、長度字段為所有字段的長度,包括包頭和校驗。
4.4、CRC16 校驗,高字節在前,低字節在后,校驗除CRC16 字段外的所有數據。
4.5、報序號:不同的報序號代表不同的協議報。新的協議報要求報序號必須改變;重發的
數據報要求報序號不能改變。
車載監控系統、公交車載報站、智能公交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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