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主要由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報警裝置組成。火災探測器將現場火災信息(煙、溫度、光)轉換成電氣信號傳送至自動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控制器將接收到的火災信號經過處理、運算和判斷后認定火災,輸出指令信號。一方面啟動火災報警裝置,如聲、光報警等,另一方面啟動消防聯動裝置和連鎖減災系統,用以驅動各種滅火設備和減災設備。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的基本形式:
區域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電源組成。區域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僅為建筑物中某一局部范圍或某一措施。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往往是一級的監控報警裝置,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如保衛室、值班室等。
集中報警系統主要由火災探測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等組成。
集中報警系統一般適用于保護對象規模較大的場合,如高層住宅、商住樓和辦公樓等。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上位控制器,它是建筑消防系統的總監控設備,其功能比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更加齊全。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電源及火災報警裝置、火警電話、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和聯動裝置等組成。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一般適用于規模大的一級以上的保護對象,因該類型建筑物建筑規模大,建筑防火等級高,消防聯動控制功能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火災隱患,肩負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BAS)的重要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首先必須符合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為GB50116-2013),同時也要適應智能建筑的特點,合理選配產品,做到安全適用、技術*、經濟合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具有火災報警、故障報警、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報警部位顯示、系統自檢、打印等功能。為了確保運行的可靠性,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①24小時值班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要有專人24小時值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值班人員不得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②定期檢查制度,應按要求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故障報警、復位、系統自檢、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切換試驗。每年對全部探測器、火災報警按紐進行卞次報警試驗,備用電源充、放電試驗。⑧接警處理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報警后,值班人員應通過火警顯示、查明發生火警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現場或者電話通知報警部位的人員查看是否起火,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火警,應迅速119電話,通知消防隊,并通知本單位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和疏散。如果是誤報,應查明誤報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記錄。船舶應根據其特點,建立適應船舶要求的制度,改變存在的無制度、無記錄、無專人值班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