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消防移動式照明裝置 GB26755-2011》要求。
1.用于滅火救援移動照明和應急照明。
燈盤由多個(至少4個)LED燈頭組成,總功率≥280W,可實現多方向多角度照明。
2.照明裝置工作噪聲應不大于90dB,升降高度約4.5m,上升時間和下降時間均應不大于60s。
3.10米處照度≥600lx。
4.照明裝置外部帶電端子與機殼之間以及電源接線端子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MΩ。
5.升降桿采用氣動升降桿,升降高度約4.5m,可在任意位置鎖定。
6.可通過遙控、控制箱按鈕兩種方式實現升降桿的升降和燈的開關。
7.升降桿、燈頭等主要部件可快速組裝拆卸(或折疊),放入收納箱(或固定收納位置)。
8.配備變頻發電機,輸出電壓220V/50Hz,額定功率≥2kw,帶直流輸出。
9.發電機組底盤裝有可移動萬向輪,萬向輪設置有剎車裝置,便于攜帶運輸。
10.可接市電,配30米纜線一盤(含插頭、多孔插座)。
11.燈具防護等級≥IP65。(防護等級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簽訂合同前提供原件供甲方查驗)
12.一次注滿燃油不少于6h,接市電可長時間工作。
13.全機身防雨淋、防濺水、抗風,插頭配防水防塵蓋。
“提供所投產品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完整樣頁),合同簽訂前提供相關資料原件供查驗(應與投標文件中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