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8101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
滿足標準:
符合GB/T8626-2007、ISO11925《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在沒有外加輻射條件下,
用小火焰直接沖擊垂直放置的試樣以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
主要技術參數:
1、箱內尺寸:寬700×深400×高810mm,鏡面不銹鋼
2、底部為自然通風口,通風口由方形盒體組成,開敞面積:25×25mm,高度:50mm
3、燃燒器:燃燒器由孔徑為¢0.17mm 的噴嘴和調節閥組成, 并設有四個¢4mm 的空氣吸入孔,為45°角,火焰高度:20±2mm,高壓電子點火,自動點火、復位,可燃燒試驗箱火焰高度可調節
4、火焰施加時間及持燃時間可在0~99分99秒范圍內調節;
5、燃氣壓力:10KPa-50 KPa;
6、材料可燃燒試驗箱燃燒角度:0°(垂直)、45°;
7、可燃燒試驗箱通過機箱外的調試手柄,燃燒器可在水平方向移動;
8、U型專用夾具,寬15mm,厚5.0mm、熔化滴落試品夾、熔化收縮試品夾;
9、含試驗金屬模板和金屬網;
10、燃氣:純度為95%以上的商用丙烷,客戶自備
11、供電電源:AC220V±10%/50Hz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工作原理:
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試樣。如果試樣為融化收縮制品,則選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將試樣夾在尺寸為250mm×90mm試樣夾內,擰緊蝶母,固定好試樣。融化收縮制品樣夾尺寸為250mm×180mm。
3、打開電源開關,按試驗開始,燃燒器在45°位置停止后,將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燒器中。此時將試樣夾裝到水平桿上,調節試樣夾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試驗要求。
4、按點火鍵,同時調節儀器面板上的火焰調節閥,點著氣體后,再調節火焰高度到20士1mm。
5、將收集盤內放兩張濾紙,然后將其放在試樣下方。
6、設定點火時間,按試驗開始,燃燒器自動轉到45°位置,并在該位置停留設定的點火時間,然后復位,同時續燃時間開始計時。在試樣續燃未達到刻度線前停止續燃后,按下續燃停止或試樣續燃達到刻度線后立即按下續燃停止。記錄燃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