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簡介
七氟丙烷是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滅火劑,具有滅火效率高、滅火后無污染、不導電、儲存空間小、無毒無殘留的特點。本公司生產的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可根據客戶不同的要求進行設計,系統安裝簡單,維修方便,安全可靠。系統組成
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包括: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選擇閥、液體單向閥、氣體單向閥、噴嘴、集流管、信號反饋裝置、低泄高封閥、電磁型驅動裝置、安全閥、七氟丙烷滅火劑等組成。
產品優勢
滅火速度快、效率高、主動性強、潔凈、安全、環保、技術成熟。
應用場所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設備適用于計算機房、通訊機房、理化實驗室、精密儀器室、貴重物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站、圖書館、檔案室、重要資料庫、交通指揮中心、醫療設備室、銀行、博物館、文物館、易燃化學品倉庫等場所。
(管網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別稱:有管網七氟丙烷滅火設備、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設備、七氟丙烷滅火器、內貯壓七氟丙烷)
氣體、干粉滅火系統調試
I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調試
4.15.1 對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滅滅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 自檢功能;
2 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 故障報警功能;
4 消音功能;
5 延時設置功能;
6 手、自動轉換功能;
7 手動控制功能;
8 反饋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9 復位功能。
4.15.2 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相連接,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4717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規定:
1 自檢功能;
2 操作級別;
3 屏蔽功能;
4 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5 故障報警功能;
6 短路隔離保護功能;
7 火警優先功能;
8 消音功能;
9 二次報警功能;
10 延時設置功能;
11 手、自動轉換功能;
12 手動控制功能;
13 反饋信號接收和顯示功能;
14 復位功能。
Ⅱ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現場部件調試
4.15.3 應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災探測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探測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3節的規定。
4.15.4 應對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節的規定。
4.15.5 應對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使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處于離線狀態;
2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
3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4.15.6 應對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轉換功能、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的顯示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轉換裝置的轉換功能、顯示裝置的顯示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手動操作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
2 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應能準確顯示系統的控制方式;
3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應能準確顯示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Ⅲ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控制調試
4.15.7 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干粉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4.15.8 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滅火系統動作的啟動信號,點亮啟動指示燈;
2)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聲光警報器。
2 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另一只火災探測器或另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發出控制滅火系統動作的第二次啟動信號;
2)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3)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4)延時結束,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滅火裝置和防護區域外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
5)滅火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3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4 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控制狀態信息、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啟動信號、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4.15.9 在聯動控制進入啟動延時階段,應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操作滅火控制器對應該防護區域的停止按鈕、按鍵,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2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3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4.15.10 應對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啟動按鈕;
2 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3 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 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 延時期間,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6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
7 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Ⅳ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控制調試
4.15.11 應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干粉滅火裝置間的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相連接,使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
4.15.12 應根據系統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規定,對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一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控制器應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記錄報警時間;
2)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聲光警報器。
2 應使防護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另一只火災探測器或另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系統設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控制器應再次記錄現場部件火災報警時間;
2)滅火控制器的報警信息顯示功能應符合本標準第4.1.2條的規定;
3)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延時結束,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滅火裝置和防護區域外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
6)滅火控制器應接收并顯示受控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3 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控制狀態信息、火災報警信號、啟動信號和受控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顯示的信息應與滅火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4.15.13 在聯動控制進入啟動延時過程中,應對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手動插入操作優先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滅火控制器對應該防護區域的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2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手動停止控制信號。
4.15.14 對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現場緊急啟動、停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啟動按鈕;
2 滅火控制器應控制啟動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3 滅火控制器應進入啟動延時,顯示延時時間;
4 滅火控制器應控制關閉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
5 延時期間,手動操作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現場停止按鈕,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進行的操作;
6 消防控制器圖形顯示裝置應顯示滅火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停止信號,且顯示的信息應與控制器的顯示一致。
條文說明
Ⅰ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調試
4.15.1 氣體滅火控制器是用于控制氣體滅火的控制設備,該設備主要功能是接收來自消防聯動控制器和啟動按鍵(按鈕)的啟動控制信號并直接或間接控制氣體滅火系統的相關設備或設施(包括聲光警報器、防火閥、通風空調系統、各類防火門窗和噴灑光警報器等),發出聲、光信號,顯示相應狀態,并將氣體滅火控制器的工作狀態(啟動控制信號、延時信號、啟動噴灑控制信號、氣體噴灑信號、故障信號、選擇閥和瓶頭閥動作信息)發送到消防聯動控制器。
氣體滅火控制器連接的現場部件一般由現場啟動/停止按鈕、現場手動/自動轉換裝置、火災聲光警報器、氣體噴灑指示燈、模塊和啟動噴灑裝置組成。
Ⅲ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調試
4.15.8 觸發器件為火災探測器時,另一個觸發器件可以是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觸發器件為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時,另一個應是火災探測器。
Ⅳ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具有火災報警功能的氣體、干粉滅火系統調試
4.15.11 氣體、干粉滅火系統主要由滅火劑儲瓶和瓶頭閥、驅動鋼瓶和瓶頭閥、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自鎖壓力開關、噴嘴及氣體滅火控制器、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指示發生火災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緊急啟停按鈕、電動裝置等組成。通常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上述設備自成系統。由于氣體滅火過程中系統應該執行一系列的動作,因此只有專用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才具有這一系列的邏輯編程和執行功能。
4.15.12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的自動控制邏輯如下:
(1) 應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采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氣體、干粉滅火系統防護區域內設置的火災探測器報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電子計算機機房和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等采用氣體、干粉滅火系統防護的場所通常設置兩種火災探測器,即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組成“與”邏輯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這樣設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統動作的可靠性,將誤觸發率降低至最小。感煙火災探測器報警,表示有火災發生,感溫火災探測器報警,表示火災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了,應該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實施滅火。對于有人確認火災的場所,也可采用同一區域內的一只火災探測器及一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組成“與”邏輯作為聯動觸發信號。
(2)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警示處于防護區域內的人員撤離;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同一防護區域內與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后,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聯動關閉排風機、防火閥、空氣調節系統,啟動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并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延時不大于30s后開啟選擇閥(組合分配系統:用一套氣體滅火劑儲存裝置通過管網的選擇分配,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防護區的滅火系統)和啟動閥,驅動瓶內的氣體開啟滅火劑儲罐瓶頭閥,滅火劑噴出實施滅火,同時啟動安裝在防護區門外的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管道上的自鎖壓力開關動作,動作信號反饋給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
(3) 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①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②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③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④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于30s的延遲噴射時間,設定不大于30s的延時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發展迅速,防護區內的人員尚未疏散,感溫火災探測器已經動作,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按控制邏輯啟動了氣體滅火裝置,影響人員疏散、危及人員生命安全,同時也為人工確認提供一定時間。
(4) 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且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按本條第3款規定的除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外的聯動控制執行,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
(5) 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后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
(6) 啟動安裝在防護區門外指示滅火劑噴放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帶有聲警報的氣體釋放燈)是為了防止氣體滅火防護區在氣體釋放后出現人員誤入現象,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的規定,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警報器(一級報警時動作),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警報器(防護區內氣體釋放后動作),防護區內聲警報器動作提醒防護區內人員迅速撤離,防護區入口處火災聲、光警報器提醒人員不要誤入,因此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同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以便有關人員明確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