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
該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滅火控制系統、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容器、驅動閥、選擇閥、單向閥、壓力訊號器、安全閥、支架、噴頭、管道系統等組成。具有自動探測火災,自動報警及控制聯動設備、自動滅火等功能。在緊急情況下,可進行電氣手動和機械應急手動方式啟動滅火。
該系統具有功能完善,工作準確可靠,維護方便等優點。可廣泛適用于電子計算機房、電訊中心、地下工程、海上采油平臺、圖書館、檔案館、珍品庫、發電機房、變配電室等防護區。
二、主要技術參數:
貯存壓力(20℃) | 4.2 MPa |
工作壓力(50℃) | 5.3 MPa |
貯存容器容積(L) | 70、100、120、150 |
七氟丙烷充裝密度(kg/m3) | ≤950 |
執行標準 | GB 25972-2010 |
閥驅動裝置氮氣源壓力(20℃) | 6.0 MPa |
環境條件 | 溫度0℃~50℃,相對濕度不大于97% |
啟動方式 | 自動、電氣手動、機械應急操作 |
自動啟動延時時間 | 0~30s可調 |
當錨桿穿過的地層附近有地下管線或地下構筑物時,應查明其位置、尺寸、走向、類型、使用狀況等情況后,方可進行錨桿施工。
6.10.2 錨桿施工前宜通過試驗性施工,確定錨桿設計參數和施工工藝的合理性,并應評估對環境的影響。
6.10.3 錨孔鉆進作業時,應保持鉆機及作業平臺穩定可靠,除鉆機操作人員還應有不少于1人協助作業。高處作業時,作業平臺應設置封閉防護設施,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品。注漿施工時相關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護眼鏡。
6.10.4 錨桿鉆機應安設安全可靠的反力裝置。在有地下承壓水地層鉆進時,孔口必須設置可靠的防噴裝置,當發生漏水、涌砂時,應及時封閉孔口。
6.10.5 注漿管路連接應牢固可靠,保證暢通,防止塞泵、塞管。注漿施工過程中,應在現場加強巡視,對注漿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
6.10.6 錨桿注漿時注漿罐內應保持一定數量的漿料防止罐體放空、傷人。處理管路堵塞前,應消除灌內壓力。
6.10.7 預應力錨桿張拉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應力錨桿張拉作業前應檢查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件,連接件必須完好、緊固。張拉設備應可靠,作業前必須在張拉端設置有效的防護措施。
2 錨桿鋼筋或鋼絞線應連接牢固,嚴禁在張拉時發生脫扣現象。
3 張拉過程中,孔口前方嚴禁站人,操作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側面操作。
4 張拉施工時,其下方嚴禁進行其他操作;嚴禁采用敲擊方法調整施力裝置,不得在錨桿端部懸掛重物或碰撞錨具。
6.10.8 錨桿試驗時,計量儀表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前方和下方嚴禁站人。
6.10.9 錨桿鎖定應控制相鄰錨桿張拉鎖定引起的預應力損失,當錨桿出現錨頭松弛、脫落、錨具失效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修復并對其進行再次張拉鎖定。
6.10.10 當錨桿承載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將檢測結果提交設計復核,并提出補救措施。
6.10.2 當錨桿施工經驗不足,或采用新型錨桿的情況下,在錨桿施工前應進行錨桿的基本試驗。錨桿基本試驗是錨桿性能的全面試驗,目的是確定錨桿的極限承載力和錨桿參數的合理性,為錨桿設計、施工提供依據。
6.10.5 錨桿施工過程中應在現場加強巡視,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例如注漿軟管破裂、接頭斷開等現象,導致漿液飛濺和軟管用出傷人,做好前期預防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
6.10.7、6.10.8 錨桿施工及檢驗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錨桿的軸線方向上站立。
逆作法施工應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應根據柱網軸線、環境及施工方案要求設置通風口及地下通風、換氣、照明和用電設備。
6.11.2 逆作法通風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澆筑地下室各層樓板時,挖土行進路線應預先留設通風口,隨地下挖土工作面的推進,通風口露出部位應及時安裝通風及排氣設施。地下室空氣成分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標準。
2 在樓板結構水平構件上留設的臨時施工洞口位置宜上下對齊,應滿足施工及自然通風等要求。
3 風機表面應保持清潔,進出風口不得有雜物,應定期清除風機及管道內的灰塵等雜物。
4 風管應敷設牢固、平順,接頭應嚴密、不漏風,且不應妨礙運輸、影響挖土及結構施工,并應配有專人負責檢查、養護。
5 地下室施工時應采用送風作業,采用鼓風法從地面向地下送風到工作面,鼓風功率不應小于1kW/1000m3。
6.11.3 逆作法照明及電力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逆作法施工中自然采光不滿足施工要求時,應編制照明用電專項方案。
2 地下室應根據施工方案及相關規范要求裝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及電力插座。
3 逆作法地下室施工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僅部照明。
6.11.4 逆作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閑置取土口、樓梯孔洞及交通要道應搭設防護措施,且宜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 施工時應保護施工洞口結構的插筋、接駁器等預埋件。
3 宜采用專門的大型自動提土設備垂直運輸土石方,當運輸軌道設置在主體結構上時,應對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并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
4 當逆作梁板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90%及以上,并經設計單位許可后,方可進行下層土石方的開挖,必要時應加入早強劑或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
5 主體結構施工未完成前,臨時柱承載力應經計算確定。
6 梁板下土方開挖應在混凝土的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進行,土方開挖過程中不得破壞主體結構及圍護結構。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嚴禁堆放在樓板上及基坑周邊。
6.11.5 施工棧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棧橋及立柱樁應根據基坑周邊環境條件、基坑形狀、支撐布置、施工方法等進行專項設計,立柱樁的設計間距應滿足坑內小型挖土機械的移動和操作的安全要求。
2 專項設計應提交設計單位進行復核。
3 使用中應按設計要求控制施工荷載。
6.11.6 地下水平結構施工模板、支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水平構件宜采用木模或鋼模,模板支撐地基承載力與變形應滿足設計要求。
2 模板體系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應能可靠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及施工荷載。
6.11.7 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的工程必須采用信息施工法,并應對豎向支承樁、柱、轉換梁等關鍵部位的內力和變形提出有針對性的施工監測方案、報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6.11.1 地下工程逆作法施工多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作業,特別在大量機械進行土方開挖施工的情況下,地下空氣污染相對嚴重,在自然通風難以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需要通過人工通風排氣來保證作業環境滿足施工要求。
逆作法工程廢氣的來源有施工機械排出的廢氣、施工人員的呼吸換氣、有機土壤與淤泥質土壤釋放的沼氣、焊接或熱切割作業產生不利人體健康的煙氣,以及其他施工作業產生的粉塵、煤煙和廢氣等。
6.11.2 由于逆作法施工工藝,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在水平結構樓板下進行土方開挖,為保障施工人員的健康必須采用鼓風法,從地面向地下送風。
6.11.3 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要求,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室大空間施工場所,應編制專項照明用電方案。
逆作法地下室自然采光條件差,結構復雜。尤其是節點構造部位,需加強局部照明設施,但在一個工作場地內,局部照明難以滿足施工及安全要求,必須和一般照明混合配制。
6.11.4 由于結構水平構件是構件,為保證施工質量,結構水平構件底模不宜采用混凝土墊層作為底模的方式進行施工,宜采用木模、鋼模等支模方式進行施工。采用木模或鋼模進行施工一般需要設置支撐系統,不論采用何種支撐方式,支撐底部的地基均應滿足承載力和變形要求。
6.11.7 逆作法上下同步施工過程中臨時構件的施工誤差和缺陷不可避免,而施工階段出現的動靜荷載變化、溫度效應、支承樁沉降、基坑變形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確定性,單純的計算分析肯定是不夠的。所以,上下同步施工過程中應有針對性的施工監測方案,以便設計和施工管理人員及時掌握施工情況,從而更好地指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