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混合氣體是一種常用的氣體滅火劑,其滅火機理是通過削減火災現場的氧氣濃度來滅火。當IG541混合氣體釋放到火場時,其中的氮氣和氬氣會占據火場內的空氣,使得氧氣的濃度迅速降低,從而扼殺了火源的燃燒條件,使得火焰得不到維持,從而達到滅火的目的。
IG541混合氣體混合比例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當IG541混合氣體釋放到火場時,二氧化碳會進一步削減火災現場的氧氣濃度,同時也能夠通過吸收熱量的方式抑制火焰的擴散,達到優異的防護效果。
此外,IG541混合氣體還具有無色、無味、無毒、不易導電、不腐蝕設備等特點,使得其在滅火系統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總之,IG541混合氣體通過削減火場內的氧氣濃度,進而扼殺火源的燃燒條件,從而起到滅火的作用。同時,二氧化碳的份額使得其具有了抑制火焰擴散的特點,這些特性使得IG541混合氣體在滅火領域中有著廣泛的應用。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選擇應遵循下列原則:
1 公共建筑宜采用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
2 住宅類建筑宜采用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分散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
3 小區設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符合本標準第6.3.6條的規定;太陽能集熱系統宜按分棟建筑設置,當需合建系統時,宜控制集熱器陣列總出口至集熱水箱的距離不大于300m;
4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根據集熱器構造、冷水水質硬度及冷熱水壓力平衡要求等經比較確定采用直接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
5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根據集熱器類型及其承壓能力、集熱系統布置方式、運行管理條件等經比較采用閉式太陽能集熱系統或開式太陽能集熱系統;開式太陽能集熱系統宜采用集熱、貯熱、換熱一體間接預熱承壓冷水供應熱水的組合系統;
6 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采用由集熱水箱或由集熱、貯熱、換熱一體間接預熱承壓冷水供應熱水的組合系統直接向分散帶溫控的熱水器供水,且至最遠熱水器熱水管總長不大于20m時,熱水供水系統可不設循環管道;
7 除上款規定外的其他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和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循環管道設置應按本標準第6.3.14條執行。
6.6.2 太陽能集熱系統集熱器總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Ajz——直接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總面積(㎡);
Qmd——平均日耗熱量(kJ/d),按本標準式(6.6.3)計算;
f——太陽能保證率,按本標準第6.6.3條第3款確定;
bj——集熱器面積補償系數,按本標準第6.6.3條第4款確定;
Jt——集熱器總面積的平均日太陽輻照量[kJ/(㎡·d)],可按本標準附錄H確定;
ηj——集熱器總面積的年平均集熱效率,按本標準第6.6.3條第5款確定;
η1——集熱系統的熱損失,按本標準第6.6.3條第6款確定。
2 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Ajj——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總面積(㎡);
UL——集熱器熱損失系數[kJ/(㎡·℃·h)]應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測值確定,平板型可取14.4[kJ/(㎡·℃·h)]~21.6[kJ/(㎡·℃·h)];真空管型可取3.6[kJ/(㎡·℃·h)]~7.2[kJ/(㎡·℃·h)];
K——水加熱器傳熱系數[kJ/(㎡·℃·h)];
Fjr——水加熱器加熱面積(㎡)。
6.6.3 太陽能熱水系統主要設計參數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熱水用水定額應按本標準表6.2.1-1平均日熱水用水定額確定。
2 平均日耗熱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mr——平均日熱水用水定額[L/(人·d),L/(床·d)]見表6.2.1-1;
m——用水計算單位數(人數或床位數);
b1——同日使用率(住宅建筑為入住率)的平均值應按實際使用工況確定,當無條件時可按表6.6.3-1取值。
——年平均冷水溫度(℃),可參照城市當地自來水廠年平均水溫值計算。
注:分散供熱、分散集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b1=1。
3 太陽能保證率f應根據當地的太陽能輻照量、系統耗熱量的穩定性、經濟性及用戶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太陽能保證率f應按表6.6.3-2取值。
注:1 宿舍、醫院、療養院、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等系統負荷較穩定的建筑取表中上限值,其他類建筑取下限值。
2 分散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可按表中上限取值。
4 集熱器總面積補償系數bj應根據集熱器的布置方位及安裝傾角確定。當集熱器朝南布置的偏離角小于或等于15℃,安裝傾角為當地緯度ψ±10℃時,bj取1;當集熱器布置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 50364的規定進行集熱器面積的補償計算。
5 集熱器總面積的平均集熱效率ηj應根據經過測定的基于集熱器總面積的瞬時效率方程在歸一化溫差為0.03時的效率值確定。分散集熱、分散供熱系統的ηj經驗值為40%~70%;集中集熱系統的ηj應考慮系統型式、集熱器類型等因素的影響,經驗值為30%~45%。
6 集熱系統的熱損失η1應根據集熱器類型、集熱管路長短、集熱水箱(罐)大小及當地氣候條件、集熱系統保溫性能等因素綜合確定,當集熱器或集熱器組緊靠集熱水箱(罐)時,η1取15%~20%;當集熱器或集熱器組與集熱水箱(罐)分別布置在兩處時,η1取20%~30%。
6.6.4 集熱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 50364的規定。
6.6.5 集熱系統附屬設施的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集熱水加熱器或集熱水箱(罐)宜與供熱水加熱器或供熱水箱(罐)分開設置,串聯連接,輔熱熱源設在供熱設施內,其有效容積應按下列計算:
1)集熱水加熱器或集熱水箱(罐)的有效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Vrx——集熱水加熱器或集熱水箱(罐)有效容積(L);
Aj——集熱器總面積(㎡),Aj=Ajz或Aj=Ajj;
qrjd——集熱器單位輪廓面積平均日產60℃熱水量[L/(㎡·d)],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測結果確定。當無條件時,根據當地太陽能輻照量、集熱面積大小等選用下列參數:直接太陽能熱水系統qrjd=40L/(㎡·d)~80L/(㎡·d);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qrjd=30L/(㎡·d)~55L/(㎡·d)。
2)供熱水加熱器或供熱水箱(罐)的有效容積應按本標準第6.5.11條確定。
2 分散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采用集熱、供熱共用熱水箱(罐)時,其有效容積應按本標準式(6.6.5-1)計算。熱水箱(罐)中設置輔熱元件時,應符合本標準第6.6.6條的規定,其控制應保證有利于太陽能熱源的充分利用。
3 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當分散供熱用戶采用容積式熱水器間接換熱冷水時,其集熱水箱的有效容積宜按下式計算:
式中:Vrx1——集熱水箱的有效容積(L);
m1——分散供熱用戶的個數(戶數);
Vrx2——分散供熱用戶設置的分戶容積式熱水器的有效容積(L),應按每戶實際用水人數確定,一般Vrx2取60L~120L。
Vrx1除按上式計算外,還宜留有調節集熱系統超溫排回的一定容積。其最小有效容積不應小于3min熱媒循環泵的設計流量且不宜小于800L。
4 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當分散供熱用戶采用熱水器輔熱直接供水時,其集熱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按本標準式(6.6.5-1)計算。
5 強制循環的太陽能集熱系統應設循環水泵,其流量和揚程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熱循環水泵的流量等同集熱系統循環流量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qx——集熱系統循環流量(L/s);
qgz——單位輪廓面積集熱器對應的工質流量[L/(㎡·s)],按集熱器產品實測數據確定。當無條件時,可取0.015L/(㎡·s)~0.020L/(㎡·s)。
2)開式太陽能集熱系統循環水泵的揚程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Hb——循環水泵揚程(kPa);
hjx——集熱系統循環流量通過循環管道的沿程與局部阻力損失(kPa);
hj——集熱系統循環流量通過集熱器的阻力損失(kPa);
hz——集熱器頂與集熱水箱水位之間的幾何高差(kPa);
hf——附加壓力(kPa),取20kPa~50kPa。
3)閉式太陽能集熱系統循環水泵的揚程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he——循環流量通過集熱水加熱器的阻力損失(kPa)。
6 集中集熱、集中供熱的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集熱系統附屬集熱設施的設計計算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集熱器總面積Aj小于500㎡時,宜選用板式快速水加熱器配集熱水箱(罐),或選用導流型容積式或半容積式水加熱器集熱;
2)當集熱器總面積Aj大于或等于500㎡時,宜選用板式水加熱器配集熱水箱集熱;
3)集熱系統的水加熱器的水加熱面積應按本標準式(6.5.7)計算確定;
4)熱媒與被加熱水的計算溫度差△tj可按5℃~10℃取值。
7 太陽能集熱系統應設防過熱、防爆、防冰凍、防倒熱循環及防雷擊等安全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太陽能集熱系統應設放氣閥、泄水閥、集熱介質充裝系統;
2)閉式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設安全閥、膨脹罐、空氣散熱器等防過熱、防爆的安全設施;
3)嚴寒和寒冷地區的太陽能集熱系統應采用集熱系統倒循環、添加防凍液等防凍措施;集中集熱、分散供熱的間接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設置電磁閥等防倒熱循環閥件。
8 集熱系統的管道、集熱水箱等應作保溫層,并應按當地年平均氣溫與系統內集熱溫度或貯水溫度計算保溫層厚度。
9 開式太陽能集熱系統應采用耐溫不小于100℃的金屬管材、管件、附件及閥件;閉式太陽能集熱系統應采用耐溫不小于200℃的金屬管材、管件、附件及閥件。直接太陽能集熱系統宜采用不銹鋼管材。
6.6.6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設輔助熱源及加熱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輔助熱源宜因地制宜選擇,分散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和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采用燃氣、電;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采用城市熱力管網、燃氣、燃油、熱泵等。集熱、輔熱設施宜按本標準第6.6.5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設置;
2 輔助熱源的供熱量宜按無太陽能時參照本標準第6.4.3條設計計算;
3 輔助熱源的控制應在保證充分利用太陽能集熱量的條件下,根據不同的熱水供水方式采用手動控制、全日自動控制或定時自動控制;
4 輔助熱源的水加熱設備應根據熱源種類及其供水水質、冷熱水系統型式采用直接加熱或間接加熱設備。
6.6.7 當采用熱泵機組供應熱水時,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源熱泵熱水供應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源熱泵應選擇水量充足、水質較好、水溫較高且穩定的地下水、地表水、廢水為熱源;
2)水源總水量應按供熱量、水源溫度和熱泵機組性能等綜合因素確定;
3)水源熱泵的設計小時供熱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g——水源熱泵設計小時供熱量(kJ/h);
qr——熱水用水定額[L/(人·d)或L/(床·d)],按不高于本標準表6.2.1-1的日用水定額或表6.2.1-2中用水定額中下限取值;
T5——熱泵機組設計工作時間(h/d),取8h~16h。
4)水源水質應滿足熱泵機組或水加熱器的水質要求,當其不滿足時,應采取有效的過濾、沉淀、滅藻、阻垢、緩蝕等處理措施。當以污水、廢水為水源時,尚應先對污水、廢水進行預處理。
2 水源熱泵換熱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366的相關規定。
3 水源熱泵宜采用快速水加熱器配貯熱水箱(罐)間接換熱制備熱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全日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貯熱水箱(罐)的有效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Vr——貯熱水箱(罐)總容積(L);
k1——用水均勻性的安全系數,按用水均勻性選值,k1=1.25~1.50。
2)定時熱水供應系統的貯熱水箱(罐)的有效容積宜為定時供應熱水的全部熱水量;
3)快速水加熱器的加熱面積應按本標準式(6.5.7)計算,板式快速水加熱器K值應為3000[kJ/(㎡·℃·h)]~4000[kJ/(㎡·℃·h)],管束式快速水加熱器K值應為1500[kJ/(㎡·℃·h)]~3000[kJ/(㎡·℃·h)],△tj應為3℃~6℃。
4)快速水加熱器兩側與熱泵、貯熱水箱(罐)連接的循環水泵的流量和揚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qxh——循環水泵流量(L/s);
k2——考慮水溫差因素的附加系數, k2=1.2~1.5;
△t——快速水加熱器兩側的熱媒進水、出水溫差或熱水進水、出水溫差,可按△t=5℃~10℃取值;
Hb——循環水泵揚程(kPa);
hxh——循環流量通過循環管道的沿程與局部阻力損失(kPa):
he1——循環流量通過熱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熱器的阻力損失(kPa),冷凝器阻力由產品提供,板式水加熱器阻力為40kPa~60kPa。
4 水源熱泵機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泵機房應合理布置設備和運輸通道,并預留安裝孔、洞;
2)機組距墻的凈距不宜小于1.0m,機組之間及機組與其他設備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2m,機組與配電柜之間凈距不宜小于1.5m;
3)機組與其上方管道、煙道或電纜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1.0m;
4)機組應按產品要求在其一端留有不小于蒸發器、冷凝器中換熱管束長度的檢修位置。
5 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最冷月平均氣溫不小于10℃的地區,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系統可不設輔助熱源;
2)最冷月平均氣溫小于10℃且不小于0℃的地區,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系統宜采取設置輔助熱源,或采取延長空氣源熱泵的工作時間等滿足使用要求的措施;
3)最冷月平均氣溫小于0℃的地區,不宜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系統;
4)空氣源熱泵輔助熱源應就地獲取,經過經濟技術比較,選用投資省、低能耗熱源;
5)輔助熱源應只在最冷月平均氣溫小于10℃的季節運行,供熱量可按補充在該季節空氣源熱泵產熱量不滿足系統耗熱量的部分計算;
6)空氣源熱泵的供熱量可按本標準式(6.6.7-1)計算確定;當設輔助熱源時,宜按當地農歷春分、秋分所在月的平均氣溫和冷水供水溫度計算;當不設輔助熱源時,應按當地最冷月平均氣溫和冷水供水溫度計算。
7)空氣源熱泵采取直接加熱系統時,直接加熱系統要求冷水進水總硬度(以碳酸鈣計)不應大于120mg/L,其貯熱水箱(罐)的總容積應按本標準式(6.6.7-2)計算。
6 空氣源熱泵機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組不得布置在通風條件差、環境噪聲控制嚴及人員密集的場所;
2)機組進風面距遮擋物宜大于1.5m,控制面距墻宜大于1.2m,頂部出風的機組,其上部凈空宜大干4.5m;
3)機組進風面相對布置時,其間距宜大于3.0m。
6.6.1 本條編制的總原則為:太陽能熱水系統應適用,規模宜小。
旅館、醫院等公建因使用要求較高,且管理水平較好宜采用集中集熱、集中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普通住宅因存在管理困難,收費矛盾等眾多難題宜采用集中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分散集熱、分散供熱太陽能熱水系統。
根據村、亞運城等國內大、中型集中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運行經驗,采用閉式太陽能集熱系統、系統承壓高溫運行是引起系統爆管、集熱失效、氣堵低效、運行能耗大、故障多的原因。
5 本款新增了“開式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采用集熱、貯熱、換熱一體間接預熱承壓冷水供應熱水的組合系統”的規定。這是國內有關科研設計企業經過多年的科研、設計、研發的一種新系統,其核心部件是集熱、貯熱、換熱一體的貯筒式組合集熱器,這種新型集熱系統因不需采用機械循環而使系統大大簡化,較好地解決了上述現有太陽能集熱系統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