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概述:
懸掛式 氣體滅火裝置根據啟動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定溫式、電爆式和電磁閥式三種,定溫式懸掛氣體滅火裝置主要依靠閥門的定溫玻璃球在火災時受熱彭脹使其破裂而將閥門打開噴放滅火劑。
七氟丙烷(HFC-227ea)是國際上認可并推廣使用的潔凈型哈龍替代滅火劑,具有滅火設計濃度低、滅火速度快、滅火后無污染等特點,可在常溫下液化貯存;其主要以物理方式和部分化學方式滅火,具有氣體滅火劑的優點,已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廣泛使用;可用于經常有人員工作場所的防護
懸掛七氟丙烷滅火裝置:將貯存容器、容器閥、噴頭等預先裝配成獨立的可懸掛安裝(或固定于墻壁)的,發生火災時可自動或手動啟動的一種滅火裝置。電磁懸掛需要加上火災報警部分安裝在墻壁上(也稱壁掛式)。懸掛式主要是用體積相對較小的房間里。
二、結構特點:
電磁懸掛式滅火裝置由滅火劑儲存罐體、電磁驅動部件、噴頭、壓力顯示部件、信號反饋部件組成,可懸掛或固定于墻壁上,與火災探測部件、火災警報器及滅火控制器組成一套自動滅火系統,具有不占地、安裝簡便的特點。
三、主要技術參數
參 數
型 號 | 滅火劑 充裝量 (kg) | 罐體 容積 (L) | 20℃ 貯存壓力 (Mpa) | 噴射 時間 (S) | 使用 溫度 (℃) | 啟動 方式 |
XQQC16/1.6G | 16 | 16 | 1.6 | <10 | 0~50 |
電磁感應 |
XQQC20/1.6B/G | 20 | 20 | 1.6 | <10 | 0~50 | |
XQQC30/1.6B/G | 30 | 30 | 1.6 | <10 | 0~50 |
5.13.1 動作要求
5.13.1.1 信號反饋部件的動作壓力應不大于0.5倍裝置最小工作壓力。
5.13.1.2 進行動作試驗時,信號反饋部件在大于等于動作壓力下可靠動作100次;在小于等于0.8倍動作壓力下不應動作。試驗后信號反饋部件觸點的接觸電阻應符合5.13.7的規定。
5.13.2 強度要求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得損壞。
試驗壓力為裝置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5min。
5.13.3 密封要求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應產生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裝置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3.4 耐電壓性能
信號反饋部件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在進行耐電壓試驗時,不得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Hz。
5.13.5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部件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3.6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信號反饋部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信號反饋部件動作要求應符合5.13.1的規定;觸點接觸電阻應符合5.13.7的規定。
5.13.7 觸點接觸電阻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信號反饋部件觸點接觸電阻不應大于0.1Ω,動作試驗和腐蝕試驗后不應大于0.5Ω。
5.13.8 標志
在部件的明顯部位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產品型號規格、觸點容量、動作壓力等內容。
柜式氮氣、氬氣氣體滅火裝置應加裝減壓部件。
5.14.1 工作壓力
減壓部件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5.14.2 強度要求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減壓部件不得滲漏、變形或損壞。
試驗壓力為1.5倍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4.3 密封要求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減壓部件應無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14.4 減壓特性
按6.17規定的試驗方法,減壓部件在規定流量范圍內測出的減壓特性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應大于公布值的10%。
5.14.5 標志
在減壓部件的明顯部位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格、介質流動方向等。
安全泄放部件在設計和工藝上應保證每次裝配后的性能一致。
5.15.1 泄放動作壓力
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上應設置安全泄放部件。滅火劑瓶組上安全泄放部件的泄放動作壓力設定值應符合表1規定;驅動氣體瓶組上安全泄放部件的泄放動作壓力應符合生產單位公布值。
5.15.2 耐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安全泄放部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安全泄放部件的泄放壓力范圍應符合5.15.1的規定。
5.15.3 耐溫度循環性能
按6.11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試驗后,安裝在瓶組上的安全泄放部件的泄放壓力范圍應符合5.15.1的規定。
滅火劑瓶組按充裝密度(或充裝壓力)充裝滅火劑,并充壓至貯存壓力;驅動氣體瓶組按設計的充裝壓力充裝驅動氣體;之后將瓶組固定在柜內。壓力顯示器按工作位置安裝在滅火劑瓶組(或驅動氣體瓶組)上,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稱重用試驗設備的最小分度值應不大于樣品中滅火劑允許損失量上限的1/3。
采用壓力損失作判斷時,樣品上須安裝(或更換)檢驗用精密壓力測量儀表。
將樣品安裝在工作臺上,按X、Y、Z 3個坐標軸線方向依次改變振動方向,對裝置進行試驗。
試驗時,位移幅值為0.8mm,頻率為20Hz,振動時間為2h(3個方向),試驗結束2h后,卸下瓶組進行稱重,檢查瓶組內壓力和各部件是否有松動和損壞,檢查控制器的功能,其結果應符合5.5規定。
試驗應在20℃±5℃的環境條件下進行,裝置至少應進行6.5.1和6.5.2的聯動試驗,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并按表1規定的貯存壓力值向容器內充裝壓縮空氣或氮氣。
6.5.1 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給火災探測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如煙、溫等)至控制器發出滅火指令為止,使控制器自動啟動滅火裝置驅動器,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
試驗期間和試驗后,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6規定。
6.5.2 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將控制器開關由“自動”轉換到“手動”對火災探測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如煙、溫等)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緊急啟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
試驗期間及試驗后,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6規定。
6.5.3 機械應急操作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容器閥動作。噴放壓縮氣體。
試驗期間及試驗后,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6規定。
a)試驗空間
試驗空間大小為裝置實際保護的空間。試驗空間若設泄壓口,應設在3/4空間高度以上或頂部。
b)滅火裝置
試驗前滅火裝置應在20℃±2℃溫度下放置16h以上。
c)噴嘴布置
噴嘴的位置應保證滅火劑不應直接噴向試驗火、不應引起燃料的飛濺。
d)氧濃度測量
氧濃度分析儀的分辨率不低于0.1%(體積比),通道數量宜取3。連續測量,試驗使用范圍:17%~21%(體積比)。
e)溫度測量
測溫儀表時間常數不大于1s,通道數量宜取3。連續測量,測量范圍:0℃~1200℃。
a)油盤、氧濃度測量取樣點,溫度測點的布置見圖1。油盤底部距地面600mm。油盤為鋼質正方形,面積0.25m2±0.02m2,高106mm,鋼板厚2.5mm。油盤內加入12.5L正庚烷,油盤底部墊水,液面距油盤上沿50mm。
對于全淹沒應用的滅火裝置還應在試驗空間的墻角處布置試驗罐。試驗罐為鋼質圓形,內徑75mm至90mm,高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試驗罐底部墊水,上部正庚烷高度為50mm,液面距試驗罐口10mm~20mm。將4個試驗罐置于試驗空間四墻面對角位置,兩上兩下交錯放置。下角試驗罐置于地面上,距墻50mm。上角試驗罐口距吊頂300mm,距墻50mm。當滅火劑噴射流動直接影響試驗罐火焰正常燃燒時,可在垂直于滅火劑噴射流動方向上安裝擋板消除對火焰的直接影響。
正庚烷的餾分:
——初餾點:90℃;
——50%:93℃;
——干點:96.5℃;
——比重:(15.6℃/15.6℃)0.719;
——雷德(Reid)蒸氣壓:13.79kPa。
b)將開啟氧濃度分析儀和測溫儀表,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點燃油盤和試驗罐,預燃30s,關閉試驗空間所有開口,手動啟動裝置滅火。在裝置啟動時,試驗空間內的空氣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氣條件下空氣中氧含量0.5%(體積比)。滅火劑噴射前,由燃燒生成物引起的氧濃度變化不得超過1.5%(體積比)。
c)試驗記錄:試驗空間內各測氧點的氧濃度變化;
試驗空間內各測溫點的溫度變化;
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噴嘴前壓力;
滅火時間;
釋放到試驗空間內的滅火劑總量;
裝置噴射過程中和噴射后的控制盤各項功能。
試驗結果應符合5.7.1和表1的規定。
a)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當的松木,含水率9%~13%。
木垛由4層構成,每層6根方木。方木橫截面為40mm×40mm,長450mm±50mm。木垛層間呈直角交錯放置,每層的方木之間間隔均勻擺成正方形,將方木及層間釘起來形成木垛。
油盤采用6.6.2 B類火滅火試驗用油盤。
木垛、氧濃度測量取樣點、測溫點的布置見圖1。木垛底部距地面600mm。
引燃木垛用燃料采用6.6.2 B類火滅火試驗用正庚烷。
浸漬時間內觀測記錄木垛表面溫度及余火、復燃狀況宜采用紅外攝像儀。
b)引燃木垛
將木垛放在鋼質試驗架上,油盤置于木垛正下方,油盤上沿距木垛底部約300mm,試驗架的結構應使木垛底部充分暴露在大氣中。
在試驗空間外引燃木垛,但不應受陽光、雨雪等天氣條件影響,風速不大于3m/s,必要時可采取適當防風措施。如在室內引燃木垛時,室內空間體積應大于6倍試驗空間體積。將1.6L正庚烷注入油盤,點燃后引燃木垛自由燃燒3min,正庚烷耗盡后,木垛繼續燃燒3min。
c)在試驗空間外總預燃時間為6min+100 s,預燃結束后將木垛移入試驗空間,移入木垛至啟動裝置用時不應大于15s。關閉試驗空間所有開口,手動啟動裝置滅火。
在裝置啟動時,試驗空間內的空氣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氣條件下空氣中氧含量0.5%(體積比)。滅火劑噴放前,由燃燒生成物引起的氧濃度變化不得超過1.5%(體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