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氣體滅火系統有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有些客戶對氣體滅火系統還不太了解,本文主要是從規范中為大家分享關于常見的氣體滅火系統的5大要點。
一、滅火機理
1、二氧化碳滅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卻。
2、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作用,一方面在于七氟丙烷滅火劑噴射到保護區后,液態滅火劑迅速轉變成氣態,吸收大量熱量,從而顯著降低了保護區和火焰周圍的溫度;另一方面,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熱解產物對燃燒過程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抑制作用。
3、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屬于物理滅火劑。混合氣體釋放后把氧氣濃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燒來撲滅火災,靠窒息作用滅火。
二、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要求
1、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2、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3、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和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
4、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5、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6、采用全淹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對固體深位火災,除泄壓口以外的開口,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3)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強不宜小于1200Pa。
(4)防護區用的通風機和通風管道中的防火閥,在噴放二氧化碳前應自動關閉。
7、采用局部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2)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3)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要求
1、滅火設計濃度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2)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密度不應小于滅火密度的1.3倍。
(4)全淹沒二氧化碳系統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超過100℃時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超過5℃增加2%。當防護區的環境溫度低于-20℃時二氧化碳的設計用量應在規范計算值的基礎上每降低1℃增加2%。
2、滅火劑噴放時間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2)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在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劑噴放時間不應大于9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50℃;在其他防護區,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20s,噴口溫度不應大于180℃。
(4)全淹沒滅火系統二氧化碳的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min。當撲救固體深位火災時,噴放時間不應大于7min,并應在前2min內使二氧化碳的濃度達到30%。
(5)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二氧化碳噴射時間不應小于0.5min。對于燃點溫度低于沸點溫度的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的火災,二氧化碳的噴射時間不應小于1.5min。
3、滅火浸漬時間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min。
(2)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min。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3)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應采用20min。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火災及其他固體表面火災,應采用10min。
4、其他要求
(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2)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3)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的防護區確定。
(4)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5)單臺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保護容積不應大于160m3;設置多臺裝置時,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m。
(6)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3m。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
(7)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距離不宜大于0.5m。8)組合分配系統的二氧化碳儲存量,不應小于所需儲存量的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儲存量。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或者在48h
內不能恢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對于高壓系統和單獨設置備用量儲存容器的低壓系統,備用量的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應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四、自動控制要求
氣體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采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各類探測器應按規范規定分別計算保護面積。
2、氣體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同一防護區域內與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3、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4)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于30s的延遲噴射時間。
4、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聯動觸發信號后按規范規定執行除啟動氣體滅火裝置外的聯動控制;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后,應啟動氣體滅火裝置。
5、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后啟動氣體滅火裝置。
五、其他要求
1、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2、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3、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的防護區和采用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4、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前或同時打開。
現在很多場所都配置了氣體滅火系統,本文可以幫助你了解一些氣體滅火系統的基本知識,更好的選擇使用哪種氣體滅火系統來保護防護區。興進消防作為氣體滅火系統一站式采購商,擅長易燃易爆區域滅火系統解決方案定制,專注機房、配電房、電動汽車、博物館、數據中心、大型力設施、軌道交通、發電機房、遠程控制中心、檔案室等區域滅火,擁有完善的產品及施工體系,同時安裝專業,讓您安全放心。選擇興進消防,自動滅火不用愁!
一、消防安全基本條件
(一)應當嚴格設置地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場所)所在建筑應當為合法建筑,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內;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彩鋼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內;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得毗連甲乙類危險品倉庫。經營服務對象主要為兒童的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二)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不低于其所在建筑的設置標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或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50㎡以上的房間、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應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設置機械排煙設施。場所每50㎡應配置至少一組2具5Kg以上ABC類干粉滅火器,每組保護距離不應大于15m。
(三)應當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疏散設施。場所應設置滿足照度要求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場所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場所的安全出口和樓梯的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建筑面積大于50㎡的房間,其疏散門數量不應少于2個。疏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樓梯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四)應當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場所應設置游玩場景全覆蓋且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并安排專人值班。監控值班區不得設置在游玩場景區域。
(五)應當提示提醒消費者安全要求。場所應事前告知消費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火災逃生和應急疏散路線。密室逃脫應當為消費者配備對講機、定位器(具備蜂鳴警報發聲功能即可),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夠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員并及時安全疏散。
(六)應當實施防火分隔。場所的疏散走道兩側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分隔。場所與所在建筑內其他功能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當確需局部連通時,墻上開設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分隔。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的彩鋼板作為布景材料。
(七)應當設置一鍵開鎖裝置。密室逃脫應設置一鍵啟動全部開鎖功能,發生火災時能將場所內所有密碼鎖、電子鎖、門禁系統一鍵全開。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場所應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場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劇本娛樂活動結束后必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測。營業結束后,應當對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切斷非必要電源。場所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筑合并設置時,應明確統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責任,明確消防設施聯合管理要求。
(九)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場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應分別選定白天與夜間開展演練。鼓勵場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與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場所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或者與其他場所在一棟建筑合并設置時,應建立火災聯動響應處置機制,開展聯合消防演練。
(十)應當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場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從業人員應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曉“119”火警報警方法,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和組織人員應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員工上崗時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違規使用明火。場所內嚴禁吸煙,嚴禁燒紙、點蠟、焚香等違規使用明火行為,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爆竹和冷等物品,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游玩場景,嚴禁因劇情布景需要臨時動用明火。營業期間,嚴禁電焊、氣焊、切割等動火施工作業。非營業期間動火施工作業應經動火審批,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監護措施。
(十二)不得違規使用電器設備。不得將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內部及表面,不得因劇情布景需要違規敷設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場所電氣線路、裝置的設計、敷設應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并采用合格的電器設備、電氣線路。
(十三)不得違規使用照明燈具。嚴禁違規使用鹵鎢燈、金屬鹵化物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應按照要求設置防護罩。場所使用的燈具與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模型道具應保持安全距離。
(十四)不得違規充電。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等蓄電池驅動設備及其蓄電池嚴禁在場所內、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具有蓄電功能的游戲娛樂設施,不得在營業期間充電。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掛件、塑料仿真植物、氫氣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裝飾造型物。
(十六)不得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場所嚴禁帶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控泡沫人造雪、彩帶噴霧發泡劑使用。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應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違規使用燃油燃氣。場所嚴禁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設置使用燃油、燃氣的廚房,場所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場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十九)不得違規設置疏散門。場所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折疊門,嚴禁設置從內部無法開啟的插銷等裝置。
(二十)不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場所嚴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窗戶設置柵欄、鏡面反光材料和遮擋物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