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機特級卷簾
特級防火卷簾是工廠防火系列新品種,特級無機布防火卷簾門簾面采用膨化硅酸鋁纖維布外涂加強耐火能力的膠層為基材,傳動結構沿用鋼質防火卷簾的形式,在同等洞口條件下進行了輕型化設計,具有鋼質防火卷簾具備的功能和性能,適用于建筑的防火分區。
特級防火卷簾是我企業參照GB9978-99《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計開發的不需水幕保護的防火卷簾,具有手動電動控制,遇障礙,自動下放等功能,適應工業與民用建筑室內替代防火墻完成防火分割,也可作一般防火卷簾使用。
特級無機復合防火卷簾分為Ⅰ型無機防火卷簾和Ⅱ型無機防火卷簾。Ⅰ型防火卷簾面8mm厚、為單軌單簾面;Ⅱ型無機防火卷簾簾面20mm厚,為雙軌、雙簾面。無機防火卷具有鋼質防火卷簾的主要性能,耐火時間長、防熱輻射能力強、可自帶煙感、溫感探測器獨立工作或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配溫控熔斷裝置,實現火災初期的自動下降、報警,阻止火災蔓延等。與鋼質防火卷簾相比其優勢具有背火面溫升不超過GB/TPP78規定的140C的特征,免裝噴淋,減少了建筑的載荷,其安全性更可靠。
特級防火卷簾主要技術指標:
●卷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于75dB(A)
●無機纖維復合簾面厚度及公差。
●無機纖維復合簾面應沿布經向設置金屬夾板夾板,寬度為40mm,成型厚度不小于4mm,長度與簾面寬一致,誤差應不大于±20mm,間距為300mm-500mm
●耐火極限:≥3.00h
特級無機布防火卷簾特點:
●無機布防火卷簾運行安全平穩,噪音低。
●無機布防火卷簾外觀美觀,使用方便。
4.7.1 智能化系統機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機房、有線電視前端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機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應急響應中心和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等,并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獨立配置或組合配置。
4.7.2 機房工程的建筑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信息接入機房宜設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線引入建筑物內的位置;
2 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宜設于建筑的中心區域位置,并應與信息接入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及用戶電話交換機房等同步設計和建設;
3 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機房等應按智能化設施的機房設計等級及設備的工藝要求進行設計;
4 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廣播系統等的控制設備集中設在智能化總控室內時,各系統應有獨立工作區;
5 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宜獨立設置,且在滿足信息傳輸要求情況下,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宜設置于工作區域相對中部的位置;對于以建筑物樓層為區域劃分的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上下位置宜垂直對齊;
6 機房面積應滿足設備機柜(架)的布局要求,并應預留發展空間;
7 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系統機房等不應與變配電室及電梯機房貼鄰布置;
8 機房不應設在水泵房、廁所和浴室等潮濕場所的貼鄰位置;
9 設備機房不宜貼鄰建筑物的外墻;
10 與機房無關的管線不應從機房內穿越;
11 機房各功能區的凈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應滿足設備的安裝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2 機房應采取防水、降噪、隔音、抗震等措施。
4.7.3 機房工程的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主體結構宜采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結構體系;
2 機房主體結構應具有防火、避免溫度變形和抗不均勻沉降的性能,機房不應穿過變形縫和伸縮縫;
3 對于安置主機和存放數據存儲設備的機房,主體結構抗震等級宜比該建筑物整體抗震等級提高一級;
4 對于改建或擴建的機房,應在對原建筑物進行結構檢測和抗震鑒定后進行抗震設計。
4.7.4 機房工程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內的溫度、濕度等應滿足設備的使用要求;
2 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機房設計的等級標準;
3 當機房設置專用空氣調節系統時,應設置具有可自動調節方式的控制裝置,并應預留室外機組的安裝位置;
4 宜為納入機房綜合管理系統預留條件。
4.7.5 機房工程的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機房設計等級及設備用電負荷等級的要求;
2 電源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所配置設備的要求;
3 設備的電源輸入端應設防雷擊電磁脈沖(LEMP)的保護裝置;
4 宜為納入機房綜合管理系統預留條件。
4.7.6 機房工程緊急廣播系統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必須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照明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一致。
4.7.7 機房工程的照明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各工作區照度標準值的要求;
2 照明燈具應采用無眩光熒光燈具及節能燈具;
3 宜具有自動調節方式的控制裝置;
4 宜為納入機房綜合管理系統預留條件。
4.7.8 機房工程接地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機房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應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2 當機房采用獨立接地時,接地電阻值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所配置設備的要求;
3 機房內應設專用局部等電位聯結裝置。
4.7.9 機房工程的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的主機房和輔助工作區的地板或地面應設置具有靜電泄放的接地裝置;
2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各類金屬管(槽)和構件等應進行等電位聯結并接地。
4.7.10 機房工程的安全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與機房安全管理相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和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2 應滿足機房設計等級要求,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 宜為納入機房綜合管理系統預留條件。
4.7.11 信息網絡機房、應急響應中心等機房宜根據建筑功能、機房規模、設備狀況及機房的建設要求等,配置機房綜合管理系統,并宜具備機房基礎設施運行監控、環境設施綜合管理、信息設施服務管理等功能。機房綜合管理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機房設計等級的要求,對機房內能源、安全、環境等基礎設施進行監控;
2 應滿足機房運營及管理的要求,對機房內各類設施的能耗及環堤狀態信息予以采集、分析等監管;
3 應滿足建筑業務專業功能的需求,并應對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的運行進行監管等。
4.7.12 機房工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建筑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術規范》GB 50343、《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有關規定。
4.7.1 機房工程應成為智能化系統工程中向各類智能化系統設備及裝置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地運行及便于維護的基礎條件設施。本標準依據建筑智能化系統的應用狀況,對在建筑物內各智能化系統的監控、管理室或設備裝置機房提出所包括的具體范圍,一般包括信息接入機房、有線電視前端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信息網絡機房、用戶電話交換設備機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應急響應中心、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電信間)等其他所需的智能化系統設備機房等。本標準提出該類機房設施可根據在工程中具體情況獨立配置或組合配置,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統集約化建設和管理及建筑空間有效利用的原則。
智能化設備間(弱電間)是指建筑物內區域或樓層智能化設備安裝間,智能化設備安裝間內包括各智能化系統的分部設備或信息傳輸設備及纜線系統等。
機房工程設計包括建筑(包括室內裝飾)、結構、機房通風和空調、配電、照明、接地、防靜電、安全、機房綜合管理系統等。
4.7.2 信息接入(含移動通信室內覆蓋接入)機房宜設在建筑首層,當該建筑物有地下層時,可設在地下一層。衛星通信(包括)天線等安裝于建筑物頂部的接入機房,宜設在便于信息收發及信息纜線接入的合理部位。
4.7.3 機房工程主體結構的柱網布局等應綜合規劃設計,適應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間劃分的靈活性要求。
4.7.4 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對機房工程確定了設計等級的規定,機房工程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設計均應滿足相應設計等級的規定。
4.7.5 機房設備電源輸入端防雷擊電磁脈沖(LEMP)的保護宜采取智能型監控系統的保護技術方式。
4.7.6 緊急廣播系統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緊急疏散設施之一,是建筑物中各類安全信息指令發布和傳播最直接、泛、的重要技術方式之一。為了確保緊急廣播系統在大規模、超高層的建筑中可靠運行,本條提出了強化安全性能的規定。對該類建筑與公共安全相配套的緊急廣播系統(包括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配套的應急廣播系統),要求其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必須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照明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一致,有效地健全建筑公共安全系統的配套設施,提高建筑物自身抵御災害的能力。
4.7.11 機房綜合管理系統應作為機房工程設計中保障高技術性能的重要配置選項之一。其中符合機房運行技術等級的建設要求,是確立機房工程設計標準首要依據之一,是實現高功效能源條件、高性能環境質量、高可靠安全保障等機房基礎設施而進行監控及管理策略展開的出發點,從而確保各類設施系統建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維護性;其次是設定對機房整體運營及管理的目標,是衡量機房使用狀況的重要依據,現行相關的技術規范均對機房運營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在機房工程設計中,應響應機房運營和管理的設定目標,采取相應的技術方式,其中包括合理機房的功能布局、優化的用能體系、實施有效的綠色環境能效監管方式等,確保使該機房綜合性能指標符合相應的規定值。
本標準對機房綜合管理系統提出架構要求,系統宜包括設施層、支撐層、服務層、應用層、用戶層及系統整體標準規范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等。
設施層宜包括機房內的空調和配電等能摞設施、照明設施(滿足機房不間斷可視性)和安全設施(技術防范和消防系統滿足機房安全運行需求)等環境設施、IT基礎設施(IT業務持續運營的包括服務器、網絡設備、存儲設備、機架和對外管理的相關信息關聯設備)等。
支撐層宜采用標準化的現場總線等通信方式傳輸數據,應支持標準、非標準和專用通信協議,并具備基礎數據的管理。
服務層宜包括平臺服務、應用服務、事件處理和分發、配置服務、報表服務、權限驗證和應用程序接口(API)。
應用層是建立于服務層基礎之上,根據機房管理對象特征和應用場合可分為設施運行監控、環境設施綜合管理和信息設施服務管理。設施運行管理宜包括配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統和安全系統,對機房動力和環境基礎設施進行遠程實時數據監測和設備控制,實時監管各個設備和子系統的運行狀態。環境質量綜合管理宜包括資產管理、變更管理、能效管理、容量管理、供電管理、熱管理、告警管理、遠程訪問等。
用戶層是機房綜合管理系統的顯示和操作層,定義用戶交互界面和系統應用程序接口,其終端用戶通常包括Web用戶、桌面用戶、移動用戶、云計算用戶等。
5.0.3 住宅建筑信息化應用系統的配置應滿足住宅建筑物業管理的信息化應用需求。
5.0.4 住宅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統宜為住宅物業提供完善的服務功能。
5.0.5 住宅建筑信息接入系統應采用光纖到戶的方式,每套住戶應配置家居配線箱。
5.0.6 當住宅小區或超高層住宅建筑設有物業管理系統時,宜配置無線對講系統。
5.0.7 超高層住宅建筑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廣播可與公共廣播系統合用,但應滿足消防應急廣播的要求。
5.0.8 當住宅建筑設有物業管理系統時,宜配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5.0.9 超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可與物業管理室合用,但應有獨立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作區域。
5.0.10 當住宅建筑設有停車庫(場)時,宜設置停車庫(場)管理系統。
5.0.2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統配置除應符合本標準去5.0.2的規定外,還需要根據工程規模、建筑標準、配套設施、住戶需求、維護管理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對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統的設計做出了明確規定,配置時也需要遵守。
5.0.5 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國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他》GB 50846對住宅光纖到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通信設施設計需遵照執行。采用光纖到戶建設方式前提是,公用電信網絡已經實現了光纖傳輸到所建住宅建筑的區縣。每套住宅配置家用配線箱是確保電話、電視、信息網絡等系統功能、規范作戶內線路敷設的重要措施。住宅內配置的信息端口類別和數量需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5.0.6 對于無線對講系統的配置,本標準表5.0.2規定的是“宜配置”,木條是對“宜配置”的前提條件進一步明確,即設有物業管理系統。
5.0.7 緊急廣播(包括消防應急廣播)需按消防應急廣播的要求進行設置。
5.0.8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通常監控公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水表、電表、燃氣表、熱能(有供暖地區)表一般具有計量、抄收及遠傳功能,通常采用兼容通信接口與公用事業管理部門系統聯網。
5.0.9 多棟超高層住宅建筑可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合建一個消防控制室。
7.0.3 信息化應用系統的配置應滿足旅館建筑業務運行和物業管理的信息化應用需求。
7.0.4 客房內應配置互聯網的信息端口,并宜提供無線接入。公共區域、會議室、餐飲和供賓客休閑的場所等應提供無線接入。
7.0.5 用戶電話交換系統應具有旅館管理的功能。
7.0.6 旅館經營業務信息網絡系統宜獨立設置。
7.0.7 餐廳、咖啡茶座等公共區域宜配置具有獨立音源和控制裝置的背景音響。
7.0.8 旅館的會議中心、中小型會議室等場所宜根據不同使用需要配置相應的會議系統。
7.0.9 旅館的公共區域、各樓層電梯廳等場所宜配置信息發布顯示終端。旅館的大廳、公共場所宜配置信息查詢導引顯示終端,并應滿足無障礙的要求。
7.0.10 客房集控系統應根據經營服務的等級進行配置。
7.0.11 客房內宜配置視頻點播裝置。
7.0.12 智能卡應用系統應與旅館信息管理系統聯網。旅館建筑內進入客房區的電梯宜配置電梯控制系統。
7.0.2 旅館建筑智能化系統配置,除應符合表7.0.2的規定外,其中業務應用系統和其他智能化系統配置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0.5 應在旅館內總服務臺、辦公管理區域和會議區域處配置內線電話和直線電話,客房、客人電梯廳、商場、餐飲、機電設備機房等區域處宜配置內線電話,在底層大廳等公共場所部位應配置公用直線和內線電話及無障礙使用方式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