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例行防火巡查中,一項重要工作是檢查防火卷簾下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的情況。然而,僅僅要求卷簾對應下降的位置不能堆放物品是不夠的,因為在卷簾的兩側一定范圍內也是不允許堆放障礙物的。具體的規章和規范如下:
1、根據《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應急消〔2019〕314號)/第二十條的規定,防火門、防火卷簾和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設施必須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簾和防火門應該能夠正常關閉,而且在下方及兩側各0.5米范圍內都不得放置任何物品,這個范圍應該用黃色標識線來劃定。
2、根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的8.3.7規定,防火卷簾門的兩側各0.3米范圍內也不得放置物品,并且同樣需要用黃色標識線來劃定這個范圍。
由于大型商業綜合體也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并且《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的發布和施行日期晚于《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所以防火卷簾下兩側不得堆放物品的范圍可以按照0.3米執行。對于其他場所,也可以參照這個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