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地下綜合管廊的發展,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不斷走入大家眼中,超細干粉比普通干粉小的多,僅是普通干粉的百分之一大小,其優秀的滅火性能被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市場上占據著屬于自己的一片天地。那么超細干粉和普通干粉有什么區別呢?
1.滅火劑粒徑不同。普通干粉粒徑平均為30-60微米,而超細干粉的90%粒徑小于20微米。
2.滅火效率不同。消防理論和試驗證明:干粉滅火中,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細微粉末起到滅火的作用,粗的部分只起到穿透火場的作用,因而超細干粉能夠迅速與火焰發生反應,幾乎可以全部起到滅火作用;據國際文獻公布的數據顯示:超細干粉滅火劑的滅火效能是普通干粉滅火劑6-8倍,是哈龍的4倍。
3.滅火方式不同。普通干粉一般只適用于局部應用滅火,超細干粉全淹沒效果很好,粉霧還具有趨熱性,能主動捕捉燃燒基,既適用于相對封閉空間的全淹沒滅火,也適用于敞開式場所局部應用滅火。
4.滅火劑配方不同。普通干粉易吸潮結塊,對保護物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滅火后的殘留物較難清除,一般要求一年更換一次藥劑。超細干粉能整體防潮,具有很好的流動性和電絕緣性,對保護物無腐蝕,對人體無任何刺激,滅火后殘留物易清除,滅火劑的有效期提高到5年以上。
5.抗復燃效果不同。由于滅火劑的覆蓋厚度,松密度等影響抗復燃性,尤其是A類深位火災(如電纜),超細干粉覆蓋層因粉末的粒徑更細則隔絕空氣,比普通干粉的抗復燃效果更好。
生活用水水池(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池(箱)的結構形式、設置位置、構造和配管要求、貯水更新周期、消毒裝置設置等應符合本標準第3.3.15條~第3.3.20條和第3.13.11條的規定;
2 建筑物內的水池(箱)應設置在專用房間內,房間應無污染、不結凍、通風良好并應維修方便;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及管道應采取防凍、隔熱措施;
3 建筑物內的水池(箱)不應毗鄰配變電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鄰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當水池(箱)的有效容積大于50m³時,宜分成容積基本相等、能獨立運行的兩格;
5 水池(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要求,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水箱底與房間地面板的凈距,當有管道敷設時不宜小于0.8m;
6 供水泵吸水的水池(箱)內宜設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應滿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裝要求。
3.8.2 無調節要求的加壓給水系統可設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水泵3min的設計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應符合本標準第3.8.1條的規定。
3.8.3 生活用水低位貯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按進水量與用水量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當資料不足時,宜按建筑物日用水量的20%~25%確定。
3.8.4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由城鎮給水管網夜間直接進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積,宜按用水人數和日用水定額確定;由水泵聯動提升進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積,不宜小于時用水量的50%;
2 水箱的設置高度(以底板面計)應滿足層用戶的用水水壓要求;當達不到要求時,宜采取局部增壓措施。
3.8.5 生活用水中間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間水箱的設置位置應根據生活給水系統豎向分區、管材和附件的承壓能力、上下樓層及毗鄰房間對噪聲和振動要求、避難層的位置、提升泵的揚程等因素綜合確定;
2 生活用水調節容積應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轉輸部分水量之和確定;供水水量的調節容積,不宜小于供水服務區域樓層時用水量的50%;轉輸水量的調節容積,應按提升水泵3min~5min的流量確定;當中間水箱無供水部分生活調節容積時,轉輸水量的調節容積宜按提升水泵5min~10min的流量確定。
3.8.6 水池(箱)等構筑物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氣管和信號裝置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池(箱)設置和管道布置應符合本標準第3.3.5條、第3.3.16條~第3.3.20條等有關防止水質污染的規定;
2 進、出水管應分別設置,進、出水管上應設置閥門;
3 當利用城鎮給水管網壓力直接進水時,應設置自動水位控制閥,控制閥直徑應與進水管管徑相同;當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閥時,不宜少于2個,且進水管標高應一致;
4 當水箱采用水泵加壓進水時,應設置水箱水位自動控制水泵開、停的裝置;當一組水泵供給多個水箱進水時,在各個水箱進水管上宜裝設電訊號控制閥,由水位監控設備實現自動控制;
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長度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徑;溢流管的管徑應按能排泄水池(箱)的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管徑大一級;溢流管出口端應設置防護措施;
6 泄水管的管徑應按水池(箱)泄空時間和泄水受體排泄能力確定;當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時,應設置移動或固定的提升裝置;
7 低位貯水池應設水位監視和溢流報警裝置,高位水箱和中間水箱宜設置水位監視和溢流報警裝置,其信息應傳至監控中心;
8 通氣管的管徑應經計算確定,通氣管的管口應設置防護措施。
3.8.1 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水池(箱)設置在通風良好、無污染房間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水池(箱)周圍的衛生環境,保護水池(箱)水質。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如不采取隔熱措施,就會存在受陽光照射而水溫升高的問題,將導致水池(箱)內水的余氯加速揮發,細菌繁殖加快,水質受到“熱污染”,一旦引發“軍團病”,就威脅到用戶的生命安全。本條中“毗鄰”是邊界接壤的意思,“水池(箱)不應毗鄰配變電所”是指水池(箱)的前、后、左、右四個平面都不應與配變電用房接壤,水池(箱)“不宜毗鄰居住用房”是指水池(箱)的前、后、左、右四個平面不宜與居住用房接壤,這樣的規定除防止水池(箱)滲漏造成損害外,還考慮水池(箱)產生的噪聲對周圍房間的影響。所以其他有安靜要求的房間,也不宜毗鄰水池(箱)或在其下方。水池(箱)“不應毗鄰配變電所或在其上方”的規定是遵循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中第4.2.1條關于“配變電所的位置選擇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貼鄰”的有關要求。
3.8.4 高位水箱也稱屋頂水箱,通常依靠重力方式向用戶供水,因此其設置高度需按層用戶最不利點的用水水壓要求確定。屋頂水箱的設置高度一旦無法滿足要求時,常為頂部不能滿足用水水壓要求的樓層設置局部增壓的措施。此時,應密切關注下部樓層及毗鄰房間對噪聲和振動要求。
3.8.5 超高層建筑采用垂直串聯供水時,通常的做法是設置中間水箱和提升水泵。設置中間水箱的作用是防止次級提升水泵停泵時,次級管網的水壓回傳(只要次級提升水泵出口止回閥滲漏,靜水壓就回傳),中間水箱可將回傳水壓消除,達到保護初級提升水泵和管道不受損害的目的。因此,中間水箱設置在哪個樓層、哪個位置較為合理,應綜合考慮生活給水系統豎向分區的要求、管材和附件的承壓能力及經濟合理性、上下樓層及毗鄰房間對噪聲和振動要求(給水提升水泵不能設置在臥室、客房、病房等居住用房的上下樓層及毗鄰)、提升泵的揚程等因素,通常設置在超高層建筑的避難層的機電設備機房內。
中間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積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水箱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該部分的容積可按不小于供水服務區域樓層的生活用水時用水量的50%確定。其次是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該部分的容積可按兩種工況確定,如果中間水箱含有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時,此種工況下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可按向上一級水箱提供轉輸水量的提升水泵3min~5min流量確定;如果中間水箱不含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只有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時,此種工況下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應按向上一級水箱提供轉輸水量的提升水泵5min~10min流量確定。
3.8.6 中間水箱和高位水箱的進、出水管不應采用一根管道,即進水管不能兼做出水配水管,這種配管會造成水箱內死水區大,尤其是當進水壓力基本可滿足用戶水壓要求時,進入水箱的水很少時,箱內的水得不到更新(如利用市政水壓供水的調節水箱,夏季水壓不足,冬季水壓已夠),引起水質惡化。當然這種配管在進水管起端必須安裝管道倒流防止器,否則就產生倒流污染,甚至箱內的水會流空,用戶沒水用。
進、出水管的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防止貯水滯留和死角,必要時可設導流裝置。
由于直接作用式浮球閥出口是進水管斷面的40%,故需設置2個,且要求進水管標高一致,可避免2個浮球閥受浮力不一致而損壞漏水的現象。
由于城鎮給水管網直接供給調節水池(箱)時,只能利用水池(箱)的水位控制其啟閉,水位控制閥能實現其啟閉自動化。但對由單臺加壓設備向單個調節水箱供水時,則由水箱的水位通過液位傳感信號控制加壓設備的啟閉,不應在水箱進水管上設置水位控制閥,否則造成控制閥沖擊振動而損壞。對于一組水泵同時供給多個水箱的供水工況,損壞概率較高的是與水箱進水管相同管徑的直接作用式浮球閥,而應在每個水箱中設置水位傳感器,通過位監控儀實現水位自動控制。這類閥門有電磁先導水力控制閥、電動閥等。當一組水泵同時供給多個水箱的供水工況中含有高位消防水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可設置直接作用式浮球閥等水位控制閥。
溢流管的溢流量是隨溢流水位升高而增加,常規做法是溢流管比水箱進水管管徑大一級,管頂采用喇叭口(1:1.5~1:2.0)集水,是有明顯的溢流堰的水流特性,然后經垂直管段后轉彎穿池壁出池外。
水池(箱)泄水出路有室外雨水檢查井、地下室排水溝(應間接排水)、屋面雨水天溝等,其排泄能力有大小,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比進水管小一級管徑至少不應小于50mm。
當水池埋地較深,無法設置泄水管時,應采用潛水給水泵提升泄水。
在工程中由于自動水位控制閥失靈,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資源浪費,特別是地下室的貯水池溢水造成財產損失的事故屢見不鮮。貯水構筑物設置水位監視、報警和控制儀器和設備很有必要,目前國內此類產品性能可靠,已廣泛應用。有淹沒可能的地下泵房,有的對水池的進水閥提出雙重控制要求(如先導閥采用浮球閥+電磁閥),同時,對泵房排水提出防淹沒的排水能力要求。
報警水位與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間關系:報警水位應高出水位50mm左右,小水箱可取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報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約50mm,如進水管徑大,進水流量大,報警后需人工關閉或電動關閉時,應給予緊急關閉的時間,一般報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mm~300mm。
水池(箱)的通氣管可根據進水量或出水量求得通氣量,按通氣量計算確定通氣管的直徑和數量,通氣管內空氣流速可采用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