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
1、儲氣瓶規格:20L、40L、50L、70L
2、懸掛式滅火裝置由滅火劑儲存罐體、玻璃泡噴頭、壓力顯示部件組成,可懸掛或固定于墻壁上,具有不占地、無電氣連接、安裝簡便的特點。
3、產品生產及檢驗標準依據:《XF13-2006 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
全氟己酮(FK-5-1-12) 是一種清潔的、無色的、幾乎無味的、非導電的滅火劑,密度大約是空的11倍。常溫下儲存時為液態,釋放后迅速汽化,可用于全淹沒滅火方式和局部應用滅火方式。
興進消防懸掛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有以下三種形式:
電磁型懸掛式滅火裝置由滅火劑儲存罐體、電磁驅動部件、噴頭、壓力顯示部件、信號反饋部件組成,可懸掛或固定于墻壁上,與火災探測部件、火災警報器及滅火控制器組成一套自動滅火系統,具有占地小、安裝簡便的特點。
感溫型懸掛式滅火裝置由滅火劑儲存罐體、玻璃泡噴頭、壓力顯示部件組成,可懸掛或固定于墻壁上,具有不占地、無電氣連接、安裝簡便的特點。
電磁感溫型懸掛式滅火裝置可電磁啟動或感溫元件啟動。
電磁型懸掛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由滅火劑儲存罐體、電磁驅動部件、噴頭、壓力顯示部件、信號反饋部件組成,可懸掛或固 定于墻壁上,與火災探測部件、火災警報器及滅火控制器組成一套自動滅火系統,具有占地小、安裝簡便的特點。
電磁型懸掛式全氟己酮滅火裝置為電磁啟動,發生火災通過防護區內煙感溫感形成復合火警,氣體滅火控制主機輸出24V啟動電磁驅動裝置打開容器閥,滅火劑通過噴嘴釋放到防護區內進行滅火。
4.1.1 城市用電負荷分類的方法很多,從不同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本節中負荷分類的制訂,主要從編制城市電力規劃中的負荷預測工作需要出發,總結全國各城市編制城市電力規劃的負荷預測工作經驗,研究、分析不同規劃階段的負荷預測內容及其負荷特征、用電性質的區別,加以分別歸類。
按用地性質進行負荷分類符合城市規劃的技術特征,主要根據城市各類建設用地的用電性質不同加以區別,并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中建設用地的符號、代碼分類口徑進行相應的規定。這種分類方法的主要優點是:比較直觀,便于基礎資料的收集,有較強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夠較好的與城市規劃銜接。在城市總體規劃中按各類建設用地的功能、用電性質的區別來劃分負荷類別進行負荷預測,是取得比較滿意預測結果的主要負荷分類方法。
按產業用電分類則可以使負荷預測簡便。產業用電與行業用電之間的關系:產業用電為農、林、牧、副、漁、水利業用電,第二產業用電為工業、建筑業用電,第三產業用電為、第二產業用電以外的其他產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指住宅用電。
4.1.2 條文中的點負荷是指城市中用電量大,負荷集中的大用電戶,如:大型工廠企業或大型公共建筑群。一般負荷(均布負荷)是指點負荷以外分布較分散的其他負荷,在負荷預測中,為預測簡便,可將這些負荷看作是分布比較均勻的一般用電戶。
4.2.1 城市總體規劃階段的電力規劃負荷預測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市域及中心城區規劃負荷;
2 市域及中心城區規劃年總用電量;
3 中心城區規劃負荷密度。
4.2.2 城市詳細規劃階段電力規劃負荷預測宜包括下列內容:
1 詳細規劃范圍內負荷;
2 詳細規劃范圍內規劃負荷密度。
4.2.3 城市電力負荷預測應確定一種主要的預測方法,并應用其他預測方法進行補充、校核。
4.2.4 負荷同時率的大小,應根據各地區電網用電負荷特性確定。
4.2.5 城市電力負荷預測方法的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城市總體規劃階段電力負荷預測方法,宜選用人均用電指標法、橫向比較法、電力彈性系數法、回歸分析法、增長率法、單位建設用地負荷密度法、單耗法等。
4.2.3 采用多種方法預測,并相互補充、校核,可以做到盡可能多地考慮相關因素,彌補某一種預測方法的局限性,從而使預測結果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未來負荷的發展規律。采用多種方法預測時,還應考慮影響未來城市負荷發展的不可預見的因素,留有一定裕度,以提高預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4.2.4 通常情況下,我們將一個電網按照不同的要求可以劃分為若干個小的子網,負荷同時率就是在同一時刻,若干子網的負荷之和與整個電網的負荷的比值。由于一個地區電網內各類用戶的負荷特征和用電性能不同,各自負荷的值出現的時間都不一樣,故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一個地區電網的綜合負荷值往往是小于用戶各自的負荷值之和的。從空間特性來看,一般在同一地區隨著用戶的增多及區域的擴大,電網負荷同時率變化是有規律的。一方面用戶數越多、區域越大,負荷同時率越低;另一方面,供電區域面積越大,負荷同時率趨向于一個穩定的值。
4.2.5 條文中推薦的幾種負荷預測方法。是在總結全國各城市編制城市電力規劃進行負荷預測時常用的幾種預測方法的經驗基礎上,吸收了城市用電水平預測的科研成果,并參考公司2006年制定的《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中的有關規定,經分析、研究后提出的。
由于每一種預測方法都是在限定的條件下建立的預測模型,所以每一種預測方法的范圍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電力彈性系數法、增長率法、回歸分析法,主要根據歷史統計數據,進行分析而建立的預測數學模型,多用于宏觀預測城市總用電負荷或校核中遠期的規劃負荷預測值,以上各種方法可以同時應用,并相互進行補充校核。而負荷密度法、單耗法則適用于分項分類的局部預測,用以上方法預測的負荷可用橫向比較法進行校核、補充。而在城市詳細規劃階段,對地域范圍較小的居住區、工業區等局部范圍的負荷預測則多采用單位建筑面積負荷指標法。近年來,城市經濟的高速發展、居民生活用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帶來的產業用電負荷的變化,給負荷預測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為此,還需要全國廣大電力規劃工作者對電力負荷預測方法進行積極研究探索,除條文中推薦的幾種預測方法外,尚需不斷開發研究出一些新的預測方法,以使之充實完善。
5.1.1 城市供電電源可分為城市發電廠和接受市域外電力系統電能的電源變電站。
5.1.2 城市供電電源的選擇,應綜合研究所在地區的能源資源狀況、環境條件和可開發利用條件,進行統籌規劃,經濟合理地確定城市供電電源。
5.1.3 以系統受電或以水電供電為主的大城市,應規劃建設適當容量的本地發電廠,以保證城市用電安全及調峰的需要。
5.1.4 有足夠穩定的冷、熱負荷的城市,電源規劃宜與供熱(冷)規劃相結合,建設適當容量的冷、熱、電聯產電廠,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煤(燃氣)為主的城市,宜根據熱力負荷分布規劃建設熱電聯產的燃煤(燃氣)電廠,同時與城市熱力網規劃相協調。
2 城市規劃建設的集中建設區或功能區,宜結合功能區規劃用地性質的冷熱電負荷特點,規劃中小型燃氣冷、熱、電三聯供系統。
5.1.5 在有足夠可再生資源的城市,可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電廠。
5.1.1 城市發電廠種類主要有: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和其他電廠,如:太陽能發電廠、風力發電廠、潮汐發電廠、地熱發電廠等。目前我國城市供電電源仍以火電廠和水電廠為主,核電廠尚處于起步階段,其他電廠占的比例很小。
電源變電站,是指位于城網主干送電網上的變電站,主要接受區域電網電能,并提供城市電源。它也是區域電網的一部分,起轉送電能的樞紐變電站作用。
5.1.3 以系統受電或以水電供電為主的城市,每年逢枯水期,電能供應量都將大幅度減少,遇到嚴重干旱缺水年份,還需實行、供應,有許多企業實行一星期供4停3,甚至供3停4,一些高耗能企業在缺電高峰期只能停產,居民生活拉閘限電,給國民經濟造成很大損失,也給城鄉居民帶來極大不便。在以系統受電或以水電供電為主的城市,如結合自身條件建設適當比例的火電廠,則可以彌補因枯水期缺水造成供電緊張的局面。
5.1.4 熱電冷聯產系統有多方面的優勢:(1)提高能源供應安全,在大型發電廠運行或供電中斷時,小型熱電聯產/三聯產機組接入電網,可保證繼續供應終端用戶;(2)增加電網穩定性,由于使用吸收循環取代目前普遍采用的制冷循環,故在盛夏時節,三聯產機組大大緩解了電網的壓力。鑒于夏季用電高峰時電力公司常啟用備用機組,輸電線路常處于超負荷狀態,三聯產機組可進一步提高電網穩定性,并提高系統效率。
燃氣三聯產技術的適用條件:,冷熱電負荷相對穩定,運行時間較長;第二,較高的電價和相對較低的天然氣價格;第三,對使用冷熱電的收費有保證;第四,相對較為嚴格的環境保護要求;第五,需要有事故備用或備用電源,即對電源的可靠性要求較高。符合上述條件的行業主要是賓館、醫院、大型商用建筑、寫字樓、機場、工廠等。
5.2.1 電力平衡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地區電力系統中長期規劃,在負荷預測的基礎上,考慮合理的備用容量,提出地區電力系統需要提供該城市的電力總容量,并應協調地區電力規劃。5.2.2 電源應根據所在城市的性質、人口規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確定城市電源點的數量和布局,大、中城市應組成多電源供電系統。
5.2.3 電源布局應根據負荷分布和電源點的連接方式,合理配置城市電源點,協調好電源布點與城市港口、機場、國防設施和其他工程設施之間的關系。
5.2.4 燃煤(氣)電廠的布局應統籌考慮煤炭、燃氣輸送、環境影響、用地布局、電力系統需求等因素。
5.2.5 可再生能源電廠應依據資源條件布局并應與城市規劃建設相協調。
5.3.1 城市發電廠的規劃布局,除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煤(氣)電廠的廠址宜選用城市非耕地,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的有關要求。
2 大、中型燃煤電廠應安排足夠容量的燃煤儲存用地;燃氣電廠應有穩定的燃氣資源,并應規劃設計相應的輸氣管道。
3 燃煤電廠選址宜在城市最小風頻上風向,并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4 供冷(熱)電廠宜靠近冷(熱)負荷中心。并與城市熱力網設計相匹配。
5.3.2 燃煤電廠在規劃廠址的同時應規劃貯灰場和水灰管線等,貯灰場宜利用荒、灘地或山谷。
5.3.3 城市發電廠應根據發電廠與城網的連接方式規劃出線走廊。
5.4.1 電源變電站的位置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布局、負荷分布及與外部電網的連接方式、交通運輸條件、水文地質、環境影響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確定。
5.4.2 規劃新建的電源變電站,應避開國家重點保護的文化遺址或有重要開采價值的礦藏。
5.4.3 為保證可靠供電,應在城區外圍建設高電壓等級的變電站,以構成城市供電的主網架。
5.4.4 對用電量大、高負荷密度區,宜采用220kV及以上電源變電站深入負荷中心布置。
5.4.4 在高負荷密度的市中心地區采用高壓深入供電方式,是緩解城市用地緊張矛盾,解決市中心缺電問題,并能保證電壓質量、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性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是世界城市供電發展的必然趨勢。20世紀60年代,國外一些大、中城市(如日本東京、美國紐約、法國巴黎、英國倫敦等)中已出現220kV及以上電源深入市中心供電的實例。20世紀80年代我國上海市在市中心繁華地段的人民廣場建成220kV地下變電站;2009年,個500kV全地下變電站——世博500kV變電站在上海建成投運,該站深入市中心人口稠密區,且成為國內大的地下變電站;而沈陽、武漢、廣州等市也相繼在市中心地區建成220kV戶內變電站。這些城市都有效地解決了市中心大負荷用電問題。由于500kV、220kV電源變電站具有超高壓、強電流、大容量供電的特點,對城市環境、安全消防都有較嚴格的要求,加之在用地十分緊張的市中心地區建設戶內式或地下式500(220)kV電源變電站地價高、一次投資大,所以,對一個城市是否需要在市中心地區規劃布置500(220)kV電源變電站,需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國力,經技術經濟比較和充分論證后合理確定。
6.1.1 城市電網規劃應分層分區,各分層分區應有明確的供電范圍,并應避免重疊、交錯。
6.1.2 城市電源應與城市電網同步規劃,城市電網應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和地區負荷密度,規劃電源和走廊用地。
6.1.3 城市電網規劃應滿足結構合理、安全可靠、經濟運行的要求,各級電網的接線宜標準化,并應保證電能質量,滿足城市用電需求。
6.1.4 城市電網的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鄉規劃,應按城市規劃布局和管線綜合的要求,統籌安排、合理預留城網中各級電壓變電站、開關站、電力線路等供電設施的位置和用地。
6.1.1 貫徹“分層分區”原則,有利于城網安全、經濟運行和合理供電。分層指按電壓等級分層。分區指在分層下,按負荷和電源的地理分布特點來劃分供電區。一個電壓層可劃分為一個供電區,也可劃分為若干個供電區。
6.1.3 為避免城市電網發展過程頻繁的改造,城市電網應在合理預測飽和負荷的基礎上,確定目標網架,并以此依據指導近期電網建設,實現城市電網遠近期發展的有效銜接。
考慮到我國地區之間的差異性,城市電網應根據負荷水平、供電可靠性要求和電網發展目標因地制宜地選擇接線方式。
(1)特大型城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重點城市220kV及以上電網應按雙環網標準建設,當不能形成地理上的環網時,可采用C形電氣環網。
(2)城市人口、行政、經濟、商業、交通集中的重點地區在電網結構上應滿足供電安全N-1準則的要求,特別重要的地區應滿足供電安全N-1-1準則的要求。
(3)城市重要用戶除正常供電電源外,應有備用電源。如有需要,宜設應急保安電源。備用電源原則上應來自不同變電站(發電廠)或來自同一變電站(發電廠)的不同母線段。
6.1.4 電力供應是帶有一定壟斷性的社會公益性事業,電力供應設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所以,城市供電設施的規劃、建設應與城市規劃建設同步配套,合理發展,做到優質服務,保證供電;同時,城市規劃也應為城市電力建設創造條件,在規劃階段,根據建設需要,合理預留供電設施用地,保證其規劃建設的空間環境。
6.2.1 城市電網電壓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標準電壓》GB/T 156的規定。
6.2.2 城市電網應簡化變壓層級,優化配置電壓等級序列,避免重復降壓。城市電網的電壓等級序列,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遠景發展確定。
6.2.3 城市電網規劃的目標電壓等級序列以外的電壓等級,應限制發展、逐步改造。
6.2.4 城市電網中的一級電壓,應考慮城市電網發展現狀,根據城市電網遠期的規劃負荷量和城市電網與外部電網的連接方式確定。
6.2.5 城市電網中各級電網容量應按一定的容載比配置,各電壓等級城市電網容載比宜符合表6.2.5的規定。
6.2.1 城網確定的標準電壓指電網受電端的額定電壓,它是根據國家標準《標準電壓》GB/T 156確定的,包括:交流1000、750、500、330、220、110(66)、35、10(20)kV和220/380V,直流±800、±500kV。條文所列的11種電壓中,1000kV、750kV、500kV屬我國跨區域、跨省大電網采用的電壓,其中1000kV屬于特高壓電壓等級,已于2009年應用于晉東南-南陽-荊門1000kV特高壓交流試驗示范工程,并將逐步應用和推廣至城網供電范圍內。但目前,我國城網所采用的電壓仍多為220kV及以下各級電壓。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用電負荷的迅速增長,上海、北京、天津等特大型城市已在城市范圍內建設500kV或更高電壓等級的外環網,既承擔區域電網輸電網功能,同時也是城網的電源。
6.2.2、6.2.3 城市電網結構主要包括:點(發電廠、變電站、開關站、配電站)、線(電力線路)布置和接線方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地區的負荷水平和負荷密度。城網結構是一個整體,城網中發、輸、變、配用電之間應有計劃按比例協調發展。為了適應用電負荷持續增長、減少建設投資和節能等需要,城網必須簡化電壓等級,減少變壓層次,優化網絡結構。通過不斷實施城網改造,我國電壓等級已逐步走向標準化、規范化,但電壓序列層級仍然偏多,部分城網供電區還存在330(220)/110/35/10/0.4kV電壓序列。該電壓序列在我國電網發展過程中,為解決大范圍、低負荷密度地區10kV線路供電距離過長的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但由于110kV和35kV電壓級差較小,客觀上也造成了兩級電壓供電范圍重疊較多,送變電設備容量重復,電網損耗較大。城市電網中電壓等級過多,不利于城市電網的標準化建設和運行管理。因此,應根據城市現有實際情況和遠景發展目標,確定城市電網的目標電壓等級序列。
6.2.4 我國地域遼闊,城市數量多,城市性質、規模差異大,城市用電量和城網與區域電網連接的電壓等級(即城網一級電壓)也不盡相同。城市規模大,用電需求量也大,城網與區域電網連接的電壓也就高。我國一般大、中城市城網的一級電壓多為220kV,次一級電壓為110(66、35)kV。小城市或建制鎮電網的一級電壓多為110(66、35)kV,次一級電壓則為10kV。此外,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城網一級電壓已為500kV,次一級電壓為220kV。
6.2.5 變電容載比是某一供電區域,變電設備總容量(kVA)與對應的總負荷(kW)的比值。計算各級電壓網變電容載比時,該電壓等級發電廠的升壓變壓容量及直供負荷不應計入,該電壓等級用戶專用變電站的變壓器容量和負荷也應扣除,另外,部分區域之間僅進行故障時功率交換的聯絡變壓器容量,如有必要也應扣除。變電容載比是反映城網供電能力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之一,是宏觀控制變電總容量的指標,也是規劃設計時,確定城網中某一電壓層網所配置的變電總容量是否適當的一個重要指標。對處于發展初期、快速發展期的地區,重點開發區或負荷較為分散的偏遠地區,可適當提高容載比的取值;對于網絡發展完善或規劃期內負荷明確的地區,在滿足用電需求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容載比的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