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全國電力二級承試通用版()
序號 | 名稱 | 推薦設備型號 | 適用試驗項目 |
高壓發生設備 | |||
1 | 直流高壓發生器 | FS-ZGF-250KV/5mA | 變壓器、避雷器、電纜 |
2 | 直流高壓發生器 | FS-ZGF-120KV/2mA | 變壓器、避雷器、電纜 |
3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FS-YDJ-20KVA/180KV | 電流互感器介損(110KV以上) |
4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FS-YDJ-10KVA/100KV | 變壓器、開關(35KV) |
5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FS-YDJ-5KVA/2*110KV | 避雷器交流參數測試 |
6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FS-YDJ-6KVA/50KV | 變壓器、避雷器(10KV及以下) |
6 |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FS-2000KVA/200KV*2/5A | 開關、GIS、變壓器、電纜耐壓 |
7 |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FS-75KVA/25KV*3/1A | 高壓電纜、變壓器35KV及以下 |
8 | 變壓器局部放電檢測裝置 | FS-200KV | 變壓器 |
9 | 感應耐壓試驗裝置 | FS-15kVA | 電壓互感器/35KV及以上 |
電氣測量儀器 | |||
1 | 高壓介質損耗測試儀 | FS3001 | 變壓器、電抗器、互感器、電容器 |
2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FS-200 | 高壓開關、GI、隔離開關 |
3 |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 FS-103 | 220KV電流互感器 |
4 | 大型地網接地電阻測試儀 | FS3042 | 220kV以下變電站接地網 |
5 | 電容電感測試儀 | FS500L | 電容器、電感器 |
6 | 測量用電流互感器 | HL1 15-600/5A | 電流測量 |
7 | 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 JDZ-10 | 試驗電壓測量 |
8 | 接地導通測試儀 | FS-DT10A | 變壓器中心點接地系統測量 |
9 |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 FS-10A | 變壓器 |
10 | 變壓器變比快速測試儀 | FS3030 | 變壓器、電壓互感器 |
11 | 變壓器繞組變形測試儀 | FS3038 | 變壓器 |
12 | 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特性測試儀 | FS3050 | 變壓器分接開關測量 |
13 | 變壓器綜合參數測試儀 | - | 變壓器 |
14 | 斷路器動特性測試儀 | FS-K8 | 斷路器 |
15 | 氧化鋅避雷器阻性電流測試儀 | FS3011 | 避雷器 |
16 | 三相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 | FS1000 | 綜保參數 |
17 | 單相繼電保護校驗儀 | FS20JB | 繼電保護測量 |
18 | 輸電線路參數測試儀 | - | 高壓輸電線路參數測試 |
19 | 大電流發生器 | FS-SLQ-2000A | 升流檢查(溫升試驗用) |
20 | 在線電流監測電流表校驗儀 | - | 避雷器在線監查 |
21 | 避雷器放電計數器效驗儀 | FS3012 | 放電計數器是否正常動作 |
22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FS3071 | 短路電流≥5A |
23 | 光源 | - | - |
24 | 光功率計 | - | 變壓器繞組絕緣電阻測量 |
25 | 電子式電平振蕩器選頻電平表 | - | 高頻保護 |
26 | 阻波器測試儀 | - | - |
27 | 高壓電纜故障探測儀 | FS200E | 電纜 |
28 | 電纜外護套故障探測儀 | FS200E | 電纜 |
29 | 電纜識別儀 | FS200E | 電纜 |
油、氣試驗儀器 | |||
1 | SF6檢漏儀 | XP-1A | SF6氣體檢測 |
2 | SF6露點儀 | FS3080 | SF6氣體檢測 |
3 | 油色譜儀 | FS-SP | 油浸變壓器,油開關 |
4 | 閉口閃點儀 | FS-XD | 油浸變壓器,油開關 |
5 | 微水儀 | FS-YWS | SF6氣體檢測 |
6 | 酸值測定儀 | FS3003 | 油浸變壓器,油開關 |
7 | PH測試儀 | FS-PH3 | 油浸變壓器,油開關 |
8 | 絕緣油介質損耗測試儀 | FS2810 | 絕緣油介質損耗測量 |
9 |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 | FS2080 | 絕緣油的耐壓測量 |
10 | 凝點測試儀 | - | 測凝點 |
11 | 智能電導鹽密測試儀 | CT-Z | 絕緣子鹽密測量 |
12 | 表面張力測定儀 | FS-YZL | 測張力 |
常用儀器儀表 | |||
1 | 兆歐表 | - | 常用儀表 |
2 | 兆歐表 | - | 常用儀表 |
3 | 兆歐表 | - | 常用儀表 |
4 | 萬用表 | UT-53 | 常用儀表 |
5 | 電流表 | C31 | 常用儀表 |
6 | 電壓表 | T19 | 常用儀表 |
7 | 功率表 | D34 | 常用儀表 |
8 | 單臂電橋 | QJ23 | 直流電阻測量 |
9 | 雙臂電橋 | QJ44 | 直流電阻測量 |
10 |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 MG-2000E | 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
11 | 相序表 | KEW8031F | 判斷相序和開相與否 |
12 | 鉗形電流表 | UT-3 | 電流測量 |
13 | 直流穩壓穩流電源 | YD-AD1005 | 穩壓穩流 |
14 |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負載測試儀 | FS-103 | 電流互感器 |
15 | 三相調壓器 | TSGC2-15kVA | 調壓 |
16 | 變電站全所通流試驗設備 | - | 模擬投產試驗 |
17 | 溫、濕度計 | M228-CTH | 濕度測量 |
◆產品別稱
承試二級配置表、承試二級試驗設備配置表、承試二級試驗檢測設備選型表
◆產品特征
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2400萬元以上;
三、連續3年以上從事110千伏以上線路及變電設施試驗活動的經歷;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五、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30人以上,其中電力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20人以上;
六、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8人以上,特種電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
八、固定經營場所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專業試驗室和試驗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場所及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電監會28號令) 承試(修、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
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
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人員;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許可證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由電監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五)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七)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
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績。
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申請審查,并按下列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
條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第二條取得一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60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標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項。
(四)最近3年內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7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5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5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70人以上,特種電工20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5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3人以上,安裝工長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5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取得二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24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2. 220千伏架空線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線路500公里;
3.22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電纜線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內年工程結算收入1億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6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9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0人以上,特種電工1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3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2人以上,安裝工長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4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取得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1200萬元以上;
(三)最近3年內承擔過下列第1子項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項所列工程任意一項,且工程質量合格:
1.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座或者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工程4項;
2.110千伏線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線路400公里;
3.110千伏電纜線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電纜線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內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六)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10人以上;
(七)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2人以上;
(八)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4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25人以上,特種電工8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2人;
(九)專職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3人以上;
(十一)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十二)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3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25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13人以上,特種電工5人以上且各專業人數不少于1人;(各專業指防護、電纜、實驗三個專業)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15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
(四)專業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5人以上,其中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2人以上;
(五)持進網作業許可證電工10人以上,其中高壓電工5人以上,特種電工2人以上;
(六)預算、質檢人員各1人以上,安裝工長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專職安全監督人員1人以上;
(八)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具設備;
(九)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序 號 | 標 準 號 | 標 準 名 稱 |
1 | GB/T 191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2 | GB4793.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
3 | GB6587.1 | 電子測量儀器環境試驗總綱 |
4 | GB6587.3 | 電子測量儀器濕度試驗 |
5 | GB6587.5 | 電子測量儀器沖擊試驗 |
6 | GB6587.6 | 電子測量儀器運輸試驗 |
7 | GB6587.8 | 電子測量儀器電源頻率與電壓試驗 |
8 | GB/T6592 | 電工和電子測量設備性能表示 |
9 | GB/T6593 | 電子測量儀器質量檢驗規則 |
1、外觀和結構
1. 本產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2. 本產品整機表面清潔無凹痕﹑劃傷﹑變形。零部件整體和元器件裝配位置要牢固,不應有虛焊﹑折裂和機械損傷。
3. 本產品面板字跡應清晰,各操作鍵接觸良好,轉換復位正常。
4. 產品標志:測試儀上印有銘牌,銘牌上印有下列標志:
1) 廠名,廠址;
2) 產品的名稱,型號;
3) 制造日期;
4) 出廠編號。
2、驗收及技術培訓
1. 貨物送用戶單位,由供貨商(廠家)與購貨方雙方到場進行開箱驗收,主要進行外觀和貨物數量檢查;
2. 交貨后我方須派技術人員指導用戶進行1次現場實測,以驗證儀器性能。
3. 我方負責對買方進行現場培訓,并提供相應的培訓資料。
3、技術服務
1. 設備質保期:3年。
2. 設備3年免費檢定或校準。
3. 設備終身維修。
4. 系統軟件升級。
5. 我方對售后服務的需求必須在24小時答復,在48小時內提供技術服務。
6. 我方長期為買方提供備件采購和供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