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517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
一、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主要用途
適用于要求用酒精噴燈做燃燒試驗的規范和標準。專為煤礦行業研制。
二、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儀器特征
1、采用手動點火。
2、火焰高度可調節。
三、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技術指標
1、燃料:5%(V/V)甲醇和95%(V/V)乙醇混合物。
四、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適用標準
MT 113-1995 《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方法4.1
五、酒精噴燈燃燒試驗裝置試樣
從樣品上截取6塊試樣,每塊試樣長360mm,寬50mm,厚度5-10mm。
六、操作步驟
1、確認燃燒系統處于安全穩定的工作狀態。
2、在試樣寬面上距點火端280mm處,劃一條標記線。
3、將試件放入樣夾,并調整其位置使之與標準要求相符,然后夾緊(即試樣應垂直吊掛,其zui低端離酒精噴燈噴火口中心的距離為50mm,如圖所示)
4、試驗時容器內的燃料液面高度應保持在距離酒精噴燈口600±20mm的范圍內(如圖所示)。
5、關閉噴燈和酒精容器的控制閥,向酒精噴燈的預熱盤中加入適量酒精(添加預熱容器的1/4即可。向預熱盤中添加燃料時必須用吸管,嚴禁燃料流入預熱盤外的任何地方)。打開酒精容器的閥門,確認酒精容器無泄漏(即酒精容器的消耗量為零),點燃預熱盤里的酒精,當預熱盤中的燃料燃盡時,立即打開酒精噴燈的控制閥,點燃噴燈,并調整火焰高度為150 ~180mm。
6、試樣位于火焰的*,其前緣與火焰外緣*。
7、試驗時把試樣放在火焰中燃燒,燃燒試樣的時間與試樣的厚薄、柔軟程度有關,以燃著試樣為準,zui短不少于5s,zui長不超過60s,試樣燃著后,移走為熄滅的酒精噴燈,并從此時起測量試樣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
8、試驗結果
應記錄以下試驗結果:
(1) 各試樣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單值;
(2) 各試樣的火焰擴展長度;
(3) 6塊試樣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4) 6塊試樣及滴落物的無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七、注意事項
1、向預熱盤中添加燃料時,請注意應嚴禁燃料流入預熱盤外的任何地方。
2、儀器及燃料瓶存放處要嚴禁煙火,杜絕火種。
3、在開機前需認真檢查燃料管路,嚴禁燃料泄漏。
4、操作人員應具備*、防護手套,以免手被燒傷或燙傷。
5、工作間應裝有排氣風扇,以備試驗后立即排除有害氣體,更換新鮮空氣。
6、若儀器長時間不使用,應將燃料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