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隔爆型照明型號綜合保護裝置
使用條件:
(1)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米;
(2)周圍介質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
(3)周圍空氣的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時);
(4)在無強烈顛波振動以及垂直傾斜度不超過15度的地方;
(5)在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與蒸氣的環境中;
(6)可用于有甲烷和煤塵瓦斯危險的礦井中;
(7)能防止水和液體浸入的地方。
礦用隔爆型照明型號綜合保護裝置
技術特征:
1、照明短路保護時間:小于0.15秒,信號短路保護時間:小于0.4秒。
2、漏地電阻動作整定值1.5KΩ(1.5K~3KΩ可調)。
3、漏地閉鎖電阻動作值3KΩ±1KΩ
4、電纜絕緣危險指示值11KΩ±2KΩ。
5、漏電保護動作時間小于0.25秒。
6、工作電壓允許波動范圍:Ue±10%。
7、外形尺寸:ZBM(BZX)—4C 605×480 ×605
8、整機重量:95kg(128kg)
參數:
開關額定工作電壓(V):127
保護測量單元工作電壓(V):127
保護器額定工作電流(A):1-50A
額定工作頻率(Hz):50
漏電檢測回路:漏電閉鎖回路
--電壓DC12V,
電流<2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