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空氣呼吸器購買后和使用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鏡破損的嚴禁使用。
2、檢查氣瓶壓力余氣報警器。開啟氣瓶閥檢查貯氣壓力,低于額定壓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與面部貼合良好,面部應感覺舒適,無明顯壓痛。
4、深呼吸2—3次,對消防空氣呼吸器管路進行氣密性能檢查。氣密性能良好,打開氣瓶閥,人體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消防空氣呼吸器使用后,必須按下列要求使其盡快恢復使用前的技術狀態:
1、清潔污垢,檢查有無損壞情況。
2、對空氣瓶充氣。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滌面罩、呼氣閥及供氣調節器的彈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曬。
4、按使用前的準備工作要求,對消防空氣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試驗。
消防空氣呼吸器必須定期檢查,總隊每年、支隊每季度、中隊每月、班第周組織檢查一次。支隊每半年對 消防空氣呼吸器校驗一次。定期檢查的主要項目是:
1、全面罩的鏡片、系帶、環狀密封、呼氣閥、吸氣閥、空氣供給閥等機件應完整好用,聯接正確可靠,清潔無污垢。
2、氣瓶壓力表工作正常,聯接牢固。
3、背帶、腰帶完好、無斷裂現象。
4、氣瓶與支架及各機件聯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氣瓶壓力一般為28—30MPa。壓力低于24MPa時,必須充氣。
6、整機氣密檢查:打開氣瓶開關,待高壓空氣充滿管路后關閉氣瓶開關,觀察壓力表變化,5分鐘內壓力表數值下降不應超過4MPa,超過4MPa的為不合格。
7、余氣報警器檢查:打開氣瓶開關,待高壓空氣充滿管路后關閉氣瓶開關,觀察壓力變化,當壓力表數值下降至4—6MPa時,應發出報警音響,并連續報警至壓力表數值“0”位為止。超過此標準為不合格。
8、空氣供給閥和全面罩的匹配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