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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聯合印發《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項)實施方案》,并啟動2024年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項)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征集工作,申報材料最晚于11月15日遞交。
一、推進實施《國家級服務業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項)實施方案》
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組織開展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項)建設,在試點征集、申報推薦、審核確定、跟蹤督導、評估驗收等階段協同推進,推動智慧交通領域更好地發揮標準化引領作用,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創新和新技術應用,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01
試點內容
重點圍繞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關新型基礎設施等方向,依托客貨運樞紐等重點場景及行業重大工程,在多式聯運、冷鏈物流、無人化配送、一體化出行服務及智能產品裝備、數據交換、智能監測等方面,通過標準化試點創新智慧交通發展模式,實現相關產品、服務和技術等成套標準驗證與先進標準研制、應用、推廣。試點單位開展的工作內容包括: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持續推動標準研制、提升標準化基礎能力、強化標準實施應用評價、完善持續改進工作機制、創建智慧交通品牌等。
02
組織方式
試點建設由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組織開展,在試點征集、申報推薦、審核確定、跟蹤督導、評估驗收等階段協同推進。
03
保障措施
加強標準化試點跟蹤指導,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優先列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在申報國家和行業相關項目及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制定試點保障措施,及時報告試點項目進展。鼓勵地方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和推動社會資金等共同投入。加大新聞宣傳力度,通過現場交流、工作培訓、編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促進試點經驗交流。
二、2024年試點項目征集
按照《方案》相關要求,2024年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關新型基礎設施方面開展試點項目征集,具有法人資格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條件、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企事業單位,可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各推薦單位按《方案》要求組織審核確定推薦試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項),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將書面推薦函(需包括推薦遴選情況及試點項目匯總信息表)、試點項目申請表和任務書(見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報送至交通運輸部。逾期不予受理。紙質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903室,郵編:100013。電子版發送至:fuxi@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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