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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按期新建成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近3年),省級財政按核定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的5%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關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工作的通知
川經信辦函〔2024〕400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為加快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辦規〔2024〕3號),按照《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業領域有關政策的工作細則》(川經信財資〔2024〕182號)要求,現將“實施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則
遵循“即申快享”“簡審快批”原則,按照成熟一個、審核一個、先報先得、小批量多頻次安排下達資金。
二、支持內容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按期新建成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的省級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近3年),省級財政按核定項目設備(含軟件)投資的5%給予激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重點產業建圈強鏈,促進重點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發展。其中:較備案核準時限提前2個月以上竣工投產的項目,最高補助標準提高至1500萬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據實據效的方式,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審核把關、確定項目、安排資金、監督使用。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市(州)審核通過的項目復核后,符合條件的項目按流程予以資金支持。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本通知要求在轄區內公開組織項目入庫申報工作,并下發申報通知。項目竣工投產且新增生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項目單位自主登錄四川省工業發展資金項目管理平臺,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二)項目審核。按照《工業類項目資金嚴格實施全流程管理監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川經信財資〔2024〕108號)規定,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規定組織項目評審、重復性篩查和現場核實,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項目資料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等原件備查。
(三)項目備案。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于每月10日前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備案,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市(州)備案項目開展復核,重點復核項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圍和方向等。
(四)資金撥付。對備案通過的項目,相關市(州)優先在首批打捆預撥資金中予以支持;其余項目按程序報批,資金直接由財政下達項目所在市(州)。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開展。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專人審核,積極做好項目組織工作。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公開組織項目,自主安排資金,不得隨意擴大支持范圍、降低標準。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項目審核工作,不得弄虛作假、敷衍塞責。項目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材料,對申報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書面出具承諾函。如發現申報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
(三)及時提交資料。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應于每月10日前將備案報告文件、擬支持計劃備案表及績效表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并指導申報企業按要求上傳網上申報資料。
(四)加強協作配合。擬支持項目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書面征求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意見,并在資金計劃下達后,由項目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致函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相關部門落實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管責任。
六、聲明
經濟和信息化廳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廳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以此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項目所在地及我廳舉報。
項目申報聯系電話:
技術改造處 028-86263273
平臺技術服務電話:
信息中心 028-86264185
申報工作監督舉報電話:
經濟和信息化廳直屬機關紀委 028-64664281
干部違法違紀問題舉報電話:
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 028-86266305
附件:1.四川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間工業重大項目竣工投產激勵申請報告(市州存檔備查)
2.市(州)備案報告資料要求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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