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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 2025年4月3日,國家數據局正式發布《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數綜資源〔2025〕46號),以下是內容全文: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
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數綜資源〔202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據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落實《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國數資源〔2024〕119號)工作部署,引導和支持可信數據空間發展,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現組織開展2025年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重點面向應用需求旺盛、發展基礎良好、經濟社會價值高、示范帶動力強的領域,組織開展企業、行業、城市三類可信數據空間試點工作,通過兩年試點培育,形成一批資源豐富、應用創新、生態繁榮、成效顯著的可信數據空間,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據安全可信流通、數據要素價值共創、數據制度機制創新等方面,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探索數據資源規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徑,積累國家數據基礎設施運營經驗,支撐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
二、主要方向
(一)企業可信數據空間試點。支持龍頭企業等運營企業可信數據空間,深化數據驅動型創新實踐,完善數據供給機制,豐富數據應用場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生態合作伙伴等協同開放共享數據資源。圍繞業務協同、資源優化、服務增值等供應鏈企業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數據產品和服務,培育供應鏈協同創新模式。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數據產品和服務,賦能中小企業用數創新。
(二)行業可信數據空間試點。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醫療等行業,支持培育特定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贏的數據流通利用機制,促進數據資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對接,構建高價值行業數據庫、知識庫、模型庫。圍繞協同研發、跨域調度、產品護照等共性數據創新應用,共創一批數據產品與服務,形成產業鏈數據資源集聚、價值鏈數據要素共創、數據治理安全高效的數據產業生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可參考附件1)。
(三)城市可信數據空間試點。圍繞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需求,探索公共數據融合企業數據等創新應用的有效機制與激勵措施,構建城市數據資源體系。發揮數據創新引擎的作用,圍繞賦能城市特色優勢產業數字化發展,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融合應用,打造一批創新的數據產品和服務,激發城市創新發展活力。探索構建一站式服務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滿足城市可信數據空間發展的數據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數據流通利用服務生態鏈,帶動城市的數據產業發展。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打造應用共創模式。構建高價值應用場景挖掘與評價體系,鼓勵多主體聯合開展應用創新和數據產品服務開發,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數據共享共用模式。搭建跨主體開發環境,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工具,探索協同開發模式,建立基于用戶反饋的應用發布發現、動態評價和迭代優化機制。
(二)構建數據資源高效流通機制。打造場景驅動的數據跨域互操作新模式,實現多主體異構數據高效互聯互通。通過構建數據目錄、標識等方式推動數據資源高效查詢、發現與調用,提升跨域數據資源協同利用水平。促進數據空間各方開放數據資源和產品,沉淀一批行業社會需求迫切的數據資源,推動高質量數據集構建與開放,支撐人工智能創新應用。
(三)建立產業生態培育體系。探索免費試用、先用后付、應用分成等推廣策略,提升數據提供方、使用方等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引導數據開發、數據經紀、數據托管、審計清算、合規審查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接入數據空間,壯
大數據空間生態規模。通過開放數據資源、發布應用需求、構建激勵機制等方式,強化產業主體培育,增強數據空間生態活力。
(四)構建可持續運營發展模式。建立常態化的運營團隊和機制,保障數據空間的可持續運營。制定數據空間準入認證和合規管理等制度規則,實現參與主體可信任、數據來源可確認、合規使用可保障。探索構建動態數據價值評估模型及收益分配機制,完善數據資源授權管理和爭議處置流程,實現數據流通全過程可追溯、數據異議可處置、權益侵害可追責。
(五)推進可落地易復制的技術路徑。使用與應用場景、運營模式和規則制度等相適配的技術系統,滿足可信管控、資源交互、價值共創和安全管理等數據空間核心功能要求,實現數據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利用。使用精準滿足需求的低成本、輕量化、敏捷化技術方案,匹配多場景功能要求并持續迭代優化。
(六)探索數據空間互聯互通。推動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探索數據產品和服務跨空間的動態發布與高效發現機制。探索跨空間的身份互認與規則互認,支持跨空間使用管控、計量與收益分配。探索跨空間協同運營模式,推動跨空間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協同復用,數據產業生態互促共進。探索構建開源體系,支持多方參與的創新孵化機制,提升數據空間成果轉化效率。數據空間的規則、技術等應符合國家數據局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要求。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以及國家實驗室、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近三年經濟效益及信用記錄良好,具有較好的數據資源基礎和生態引領能力。
(二)申報主體應為可信數據空間的運營單位,不支持多運營主體聯合申報。其中企業可信數據空間申報主體應為龍頭骨干企業、大型平臺企業等。行業可信數據空間申報主體應為具備該行業領域數據資源整合能力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行業龍頭企業、平臺企業、第三方服務商等,宜獲得相關業務領域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合推薦。城市可信數據空間申報主體須獲該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每個申報主體僅限申報一個項目。
(三)申報主體須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可信數據空間的典型經驗與創新做法。
(四)申報材料應重點突出、目標明確、言簡意賅,能從場景設計、實施路徑、運營模式等方面體現創新性和可復制性。申報材料應明確推進計劃與階段性成果等,對內容真實性、合規性做出承諾,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
五、組織實施
(一)試點申報。有意向開展試點的申報主體選擇1個試點方向進行申報,根據《2025年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項目要素條件》(附件2)要求,參考《2025年企業/行業/城市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項目申報書模板》(附件3)編制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每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限報送8個項目,每個計劃單列市限報送2個項目(不占本省推薦名額),每個推薦單位報送的城市可信數據空間項目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推薦項目通過所在省數據管理部門匯總后,報送國家數據局。每個中央企業限報2個項目,且僅限企業或行業可信數據空間方向。請推薦單位嚴格做好審核把關,擇優選擇條件成熟、發展基礎好的項目,向國家數據局推薦報送。
(三)試點公布。國家數據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材料評審和答辯,確定并公布試點名單。
(四)動態評估。國家數據局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和試點成效開展監測調度與分析評價,及時發現并推動解決問題。
(五)動態管理。對工作推進不力、實施進度滯后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進行警示懲戒。對于嚴重不及預期、存在重大風險、驗收評估結果不合格的項目,取消其試點資格。
(六)總結推廣。兩年試點期驗收合格后,國家數據局組織成效明顯的可信數據空間,總結成果經驗,并面向全國推廣。
六、工作要求
(一)推薦單位請于2025年4月24日前將項目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參考附件4)等材料(電子版一份,紙質版一式三份),通過郵政EMS郵寄至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小街2號院1號樓),信封請注明“可信數據空間試點項目申報”,電子版以“推薦意向序號-試點名稱-試點類型-申報單位”命名。項目申報文件中須明確對申報項目的審查論證情況和具體意見。項目匯總表應確定推薦意向順序。
(二)各級數據管理部門、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組織做好試點工作。鼓勵各單位對可信數據空間試點工作給予相關政策、資金等配套支持,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聯系方式:010-89062536 010-89062312 010-89062538
附件:(請前往國家數據局網站下載)
1.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參考指引
2.2025年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項目要素條件
3.2025年企業/行業/城市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項目申報書模板
4.2025年可信數據空間創新發展試點推薦項目匯總表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