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防展覽網 智慧城市】2018年3月18日,國坦貝市,一名女子周日深夜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坦貝市(Tempe)橫越馬路時,被一輛優步(Uber)自動駕駛車撞死。
之后優步(Uber)表示,已暫停自駕車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測試計劃。但去年12月,優步獲準恢復自動駕駛汽車測試,不過速度有所下降,在雨天和晚上不會進行測試。這場事故是世界起自動駕駛致死案,給正炒的火熱的自動駕駛潑上了一盆冰水。
本次事件再被提起是源于美國檢方審查了這起案件,當地檢察官判定,由于視頻沒有準確描述車禍過程,優步在去年3月發生的自動駕駛車禍致死事故中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車內的駕駛安全員可能要被警方額外調查。
據檢方對此次事件所述:3月——沃爾沃運動型多用途車40英里的速度行駛時撞上Elaine Herzberg,當時她正在騎自行車過馬路。當時汽車處于自動駕駛模式,但是該輛汽車的駕駛座上配備了一名安全駕駛員。
為什么優步不擔刑責?
檢察官給出的理由是:事故視頻可能沒有準確地描述車禍過程,因此優步不擔刑責。但檢察官同時建議,當地警方對優步的安全駕駛員進行額外調查,因為車禍發生時,車內的安全駕駛員正玩兒手機,在看“美國好聲音”。
檢察官的信件
車禍發生后,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在去年5月份發布了一份初步報告,稱優步的涉事車輛沃爾沃XC-90 SUV上的自動駕駛系統在撞人前發現了受害者,但無法啟動剎車,因為車輛在計算機控制下時不能啟用緊急剎車,目的是系統被設計稱減少車輛行為不穩定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本次事件的結果很明顯:優步無罪,駕駛安全員重點調查。
智能交通概念下 應該安全為先
為迎接“飛馳而來”的無人駕駛汽車做準備,目前,在我國的許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廣州等地,都相繼開放了道路實測,啟用封閉測試場的地方則更多。在歐洲,一些志愿者家庭還參加了自動駕駛汽車在公共道路上的測試。美國已有十幾個州開放了公共道路測試,其中,加州還允許開展車上無駕駛員的測試。無人駕駛已經“在路上”,許多專家對此充滿信心。從先鋒概念到路測實驗,從破解技術瓶頸到探討政策法規,“扔掉方向盤”的無人駕駛時代正加速到來。
“怕它不來,又怕它亂來。”這是很多人面對無人駕駛汽車時的復雜情緒。當人類“空”出駕駛位,無人駕駛汽車會帶來新的危險嗎?
上述事故也引發了行業對自動駕駛在法律層面的擔憂。業內呼吁,針對自動駕駛的發展,除技術研發和安全問題外,從國家層面出臺自動駕駛發展指導意見十分重要。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急需國家政策指導
針對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除研發和安全問題外,從國家層面出臺自動駕駛發展指導意見也十分重要。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力爭在國家層面出臺自動駕駛發展的指導意見。李曉鵬認為,自動駕駛的發展對于保證安全、提率、改善服務、發展產業都有重要的意義。而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更要加強部際的協調、和相關部委建立跨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還要加強自動駕駛與車路協同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和測試驗證,推動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并加快推進自動駕駛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和出臺工作。
統計發現,在全國兩會上也有不少關于自動駕駛方面的建議提出。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建議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標準落地并嚴格執行,制定相關標準對自動駕駛車輛進行強制要求,為自動駕駛量產提出準入門檻,通過標準的強制要求,促進中國自動駕駛與接軌。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曾慶洪也提出,建議制定智能路網建設的專項規劃,強化落實;加快重要試點項目的實施,通過法律法規固定成熟經驗,逐步推廣。曾慶洪表示,“路好,車才能跑得快”,建設適合智能駕駛的道路網絡,讓自動駕駛汽車跑起來。
除了車輛自身的安全之外,信息安全也同樣重要。
即便是傳統的汽車,不少人也要裝上隱私玻璃,這個問題的答案幾乎是可以確定的。汽車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交通工具,隨著車輛的傳感器增多和車聯網的逐漸普及,車內布置GPS實現導航定位功能、安裝麥克風實現人機語音交互和電話功能,配置攝像頭來構建人臉檢測技術,以及配備帶有人工智能的車載系統?
輛所有者能否阻斷車輛數據的收據?從目前來看,這很難實現。在車輛配置選擇時,消費者對數據上傳設備缺少可選擇性——你無法選擇不要。另外,車主通過人為模式進行干涉的方式也比較少,拔出車內SIM卡之類的方式并不能完全阻斷隱私泄露。但是對于黑客等入侵者來說,輕易干涉車輛行駛,早已經不是新聞。這些情況,隨著智能汽車時代的來臨,將越來越突出,矛盾會越來越激烈。
總結:
隨著智能網聯技術在汽車領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動駕駛、智能交互體驗以及移動出行等作為企業研發的重點。汽車智能化仍在發展初期階段,但已經是大勢所趨。汽車數據安全問題雖然離“爆發”還有一段時間距離,但毫無疑問這一領域會越來越重要。隨著智能汽車在商業、技術等方面快速發展,目前對汽車數據特別是車內隱私等敏感領域,專項法規有待進一步建立。
立法方面也有很多精細的工作要做,如規定必須脫敏的數據;對車輛數據泄露嚴懲,一來督促企業愿意在數據安全方面進行投入,另一方面對于惡性竊取與販賣需嚴厲打擊。未來如何束縛商業化沖動導致的數據過度使用和數據泄露,不可能只依靠企業的道德自律,更要依靠國家管理部門的立法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