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9月29日,上海市發改委等10部門印發《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辦法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以及支持充電設施建設與使用的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電動出租車駕駛員、市級平臺等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管理要求詳見附件)。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直流充電或充放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辦法指出,支持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2022年建成并經認定的示范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示范站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站址位于出租車公司夜間停靠地、運營集中地、符合條件的變電站和加油站、機場與高鐵站停(蓄)車場附近,集中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二是站內具備休息、如廁等服務功能。三是站內設施以直流樁為主,停車位應全部為新能源車專享,設施應具備出租車VIN碼識別功能,并向出租車開放優先預約充電功能。四是符合行業管理部門發展要求。
支持共享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示范小區包括A類示范小區和B類示范小區。A類指利用小區自有車位新建共享充電設施的小區,原則上應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區,需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規模性要求,充電設施應在小區擴建的停車位上建設,擴建的充電停車位應不低于3個。二是公共服務要求,充電停車位應采用分時共享智能有序調節模式。三是規范管理要求,由充電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管理,小區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支持,并與充電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以明確三方責任義務。B類指利用小區周邊300米以內充電設施共享充電的小區,小區與小區周邊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簽訂車位錯峰共享專屬5年以上長期協議后,共享車位充電設施總量10個以上或新建充電設施5個以上的,可申報B類示范小區。2022年及之后建成經認定的A類示范小區,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準;對支持A類示范小區建設的小區業主大會給予一次性補貼。
支持智能充電樁加快推廣應用。鼓勵小區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能源路由器、更換設施等方式進行智能化改造,給予充電設備300元/樁的財政資金補貼。對支持小區自(專)用智能充電樁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按500元/樁執行。
支持充電設施“慢改快”示范改造。對2023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實施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電設施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建成投運時間早于2018年底。二是站點上一年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單樁充電量低于500千瓦時。三是具備供電條件。四是改造后的設施配套車位要落實專用充電車位管理要求。
支持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建設。依托市電力需求響應管理平臺、市級平臺和充電企業平臺,開展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項目建設,有效聚合電動汽車可調節充放電資源。對智能充放電設施給予充放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按照我市現行電力需求側響應和虛擬電廠支持措施,車網互動示范項目可通過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獲得充放電激勵。
支持充電設施互聯互通開放共享。鼓勵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接入市級平臺,通過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動解決油車占位、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市級平臺按年度對充電站點及企業開展接入考核,充電站點考核等級分為“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檔,充電企業考核等級分為“A級”“B級”“不合格”三檔,考核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委托市級平臺制訂,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后,按年度在市級平臺官方網站滾動發布。
政策解讀: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市民充電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等單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問題做政策解讀:
1、《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國家提出了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22年初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提升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到“十四五”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二是本市高度重視充換電設施建設。2013年以來,本市已先后出臺了3輪扶持政策。政策推動下,2021年底全市充電設施已達50.7萬個,車樁比1.3:1,在全國居領先水平。建成30個示范站、29個示范小區,充電保障能力較快提升。三是充換電設施建設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通過多輪政策的推動,我市充換電設施發展已有了較好的基礎,但在新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設施快慢充比例、老小區充電等方面,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2022年初我市出臺了《關于本市進一步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對充換電設施高質量發展做了制度安排。《意見》提出要做好充換電設施政策支撐,加強財政支持,持續推動這項工作。
2、《辦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辦法》遵循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圍繞《意見》來設計政策體系,遵循5方面原則。一是從均衡發展轉向聚焦重點,重點聚焦小區和出租車充電難問題。二是從建設為主轉向建管并重,延續度電補貼和評級政策。三是從慢充為主轉向快慢并重,支持“慢改快”、高水平換電。四是從無序充電轉向有序充電,支持智能樁、智能車網互動發展和平臺互聯互通。五是從企業為主轉向全社會多方參與,明確充電設施配建責任落實、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等工作要求。
3、《辦法》新增了哪些重點支持領域?
目的地充電智能化、公共領域快充化是今后的主要方向,出租車等專用領域有階段性換電需求,《辦法》對這些領域給予重點支持。與上一輪政策相比,新增3項設備補貼:一是“慢改快”示范改造。給予30%設備補貼。二是高水平換電站示范。對出租車等特定公共服務領域,通用型(即可實現跨車型或跨品牌服務)、非通用型換電站分別給予30%、15%設備補貼。三是智能車網互動示范。給予30%設備補貼。同時,《辦法》對智能樁改造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單樁補貼標準由200元提升至300元。
4、《辦法》如何支持小區充電設施發展?
在繼續推動共享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的基礎上,《辦法》新增了3方面支持措施。一是強化推進機制。將共享樁建設納入小區綜改工作范圍。二是擴大示范試點。保留示范小區4方面補貼政策(設備、業委會、專用樁度電補貼和居民電價),扶持范圍從小區內共享設施拓展到統建統營設施。三是支持小區外道路停車場、錯峰共享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緩解小區充電難。
5、《辦法》如何支持出租車充換電?
《辦法》在保留出租車駕駛員專享度電補貼0.4元的基礎上,將出租車換電納入支持范圍,新增換電包月專享一次性補貼,標準為包月費用的10%,上限200元/月,以鼓勵出租車駕駛員使用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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