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網絡強國建設,扎實推動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中開展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協議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推動終端產品全面支持IPv6是我國IPv6規模部署的重點工作。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的《推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規模部署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到2025年末,網絡、應用、終端全面支持IPv6”。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29號),進一步明確“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支持IPv6協議,并默認開啟IPv6地址分配功能”,對無線局域網設備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以下簡稱型號核準)中開展IPv6支持能力的測試提出了要求。
無線局域網設備數量眾多,涉及企業面廣,為穩妥推動相關工作,我們前期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組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協議能力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結果顯示,除個別款老舊產品外,市場上在售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已基本具備IPv6協議支持能力。二是指導型號核準檢測機構提升對IPv6協議的測試能力,相關型號核準檢測機構已全部具備IPv6協議的測試能力。三是按照《通知》中的測試方法對部分產品進行了摸底測試,抽測結果表明,測試方法合理可行。綜上,目前已具備在型號核準中開展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協議能力測試的條件。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知》的正文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具有IPv6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須按照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申請并取得型號核準證。二是明確無線局域網設備默認開啟IPv6地址分配功能,同時允許用戶自行配置。三是要求型號核準檢測機構應具備IPv6協議測試能力。四是要求基礎電信運營商應支持并鼓勵用戶通過IPv6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同時明確用戶仍可通過既有其他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通知》的附件給出了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協議能力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三、《通知》頒布后,企業生產、進口和銷售無線局域網設備需要注意什么?
自2023年12月1日起,企業申請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時,須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進行IPv6協議能力測試。同時,自該日期起,相關企業應停止生產或進口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無線局域網設備。但是,對于此日期前生產或進口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可繼續銷售、使用至報廢為止。
四、《通知》頒布后,用戶使用無線局域網設備需要注意什么?
《通知》頒布后,對用戶使用無線局域網設備不會造成影響。《通知》中涉及用戶使用無線局域網設備的相關內容主要有:一是用戶使用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默認開啟IPv6功能,該功能應由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即默認開啟。二是保留用戶自行配置無線局域網設備IPv6功能的能力,即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開啟IPv6功能,有關配置方法應在產品說明中明確。三是對于在用未升級的支持IPv6的無線局域網設備,用戶仍可正常接入互聯網。運營商或者其他單位不得提出相應的使用限制條件。
五、《通知》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IPv6技術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和測試方法?
《通知》的附件定義了三項基本技術要求:一是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須支持IPv6協議,并默認開啟IPv6功能。二是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二層橋接模式下,設備須支持IPv6數據包的透明傳輸。三是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三層路由模式下,設備須支持向接入用戶分配IPv6地址,且支持用戶IPv6數據包的轉發。
《通知》的附件設定了三種測試場景:一是網絡設備工作在三層路由模式、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二層橋接模式的測試場景。二是網絡設備工作在二層橋接模式,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三層路由模式的測試場景。三是網絡設備和無線局域網設備均工作在三層路由模式的測試場景。其中一、二為必測場景,三為選測場景。
《通知》的附件針對每種測試場景,給出了具體的測試方法和判定依據,明確了測試環境、測試步驟、預期結果和判定依據。測試結果作為型號核準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