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網 時事聚焦】近日,《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騎行碳普惠方法學(試行)》正式印發,規定了在廣州碳普惠機制下,個人利用移動電話應用軟件(APP)、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等,使用商業運營公司提供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因項目活動減少了公眾乘坐有溫室氣體排放的交通工具的行駛頻次和里程數的碳普惠行為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1. 適用的碳普惠行為
本方法學適用于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向大眾出租自行車,因項目活動減少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注冊用戶乘坐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交通工具的頻次和里程數而產生碳減排量的碳普惠行為。項目活動應符合國家和廣州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準入、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或規程。
2. 申報要求
本方法學適用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進行減排量申請(以下稱申報機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注冊用戶應授權申報機構獲取其出行數據,并代表其申報廣州市碳普惠自愿減排量。申報機構應在用戶注冊時,通過用戶協議等形式告知用戶申報機構可獲取其騎行數據,并代表用戶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騎行減排量。
申報機構應確保一定比例減排量收益以公開透明方式回饋給公眾,確保收益能夠傳導、普惠給注冊用戶。減排量應依據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規范流程申報。
3. 地理范圍
項目活動應發生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超出廣州市行政區范圍的出行里程不納入項目產生的碳普惠自愿減排量計算范圍。
4. 涉及的技術/產品
適用于可監測的、可使用通訊工具上傳數據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出行模式。
5. 減排量計入期及產生時間
計入期從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項目投入運營之日起計,最早可上溯至202年月日。核算周期以月為計算單位,一個核算周期至少為三個月。
其他
鼓勵申報機構將公眾騎行數據與廣州市碳普惠平臺、廣州碳普惠自愿減排注冊登記平臺實現數據對接。
詳情見附件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智慧城市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智慧城市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智慧城市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