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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及重點省市城市更新的政策匯總

2024-02-01 09:24:50 中關村智慧城市信息化產業聯盟 點擊量:33606
  【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對此,中央高度重視、頻頻提及,從堅持“留改拆”底線的63號文到管理更新規劃單元的2023年47號文,從總體綱要到落地實施方式均在逐一推進,各城市積極出臺政策、制定規劃,由一線城市帶頭發布地方更新條例,同時積極試點各類城市更新項目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本文匯編了中央部委、27個省(自治區)和42個核心城市2023年出臺的城市更新相關政策,以供了解當前城市更新最新的動態方向。
 
  2023年從中央到地方,城市更新政策密集發布。各地不斷創新城市更新實施模式,出臺城市更新條例、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專項規劃和操作細則等超過200個,通過完善支持城市更新的政策舉措,逐步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更新模式。
 
  中央層面,政策更加聚焦以城中村改造以及低效用地再開發為核心的城市更新。省級層面,已有15個省(自治區)在推動城市更新行動,2023年就有六省(自治區)出臺了七個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城市層面,近年來42個核心城市出臺城市更新政策數量達到60個,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均已出臺核心政策,一線城市政策相對系統和全面。可見,扎實有序、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更新已成為共識。
 
  城市更新是一項長期性的行動,未來政策趨勢的核心將更加基于實踐經驗加大創新力度,特別是在土地政策、規劃政策、融資政策、財稅政策等方面進一步與市場主體的業務痛點形成共鳴。隨著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43個城市試點低效用地再開發,可復制政策清單的出臺,進一步為未來城市更新行動開展過程中的政策創新提供有利條件。隨著城市更新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圍繞“城市更新+”的政策體系也在加速構建,進一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例如,隨著國務院14號文的發布,探索“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或將成為房地產轉型發展的新模式。
 
  1、中央層面:改造重點從老舊小區到城中村
 
  2021年以來,中央部委陸續出臺城市更新相關政策,政策體系逐步構建優化完善。2021年8月,住建部發布《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城市更新的四項底線要求,包括拆舊占比、拆建比、就地安置率、租金漲幅等具體數據,為城市更新提供了明確指導。2021年11月,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北京等21個城市(區)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這些城市將成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實施模式的探索者,同時將建立一系列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2022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在老城區推進以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三區一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更新改造,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模式。
 
  2023年,中央政策更加聚焦以城中村改造和低效用地再開發為核心的城市更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出臺了《關于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關于扎實推進2023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及《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第二批)》等文件,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在特大超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并在7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再次強調了積極推動城中村改造。此外,自然資源部先后發布了《關于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前者決定在北京等15個省(市)的43個城市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聚焦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創新政策舉措;后者首次從中央層面提出創新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方法和土地政策,將有力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開展。
 
  具體來看,2023年中央發布的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如下:
 
  5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復制政策機制清單(第七批)》,涵蓋北京市石景山區、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東省青島市、廣東省深圳市、重慶市永川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等城市(區),圍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三個革命”,在著力補齊設施和服務短板、強化項目管理確保質量效果、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黨建引領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經驗做法。
 
  7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從堅持城市體檢先行、發揮城市更新規劃統籌作用、強化精細化城市設計引導、創新城市更新可持續實施模式、明確城市更新底線要求等五個方面出發,復制推廣各地已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扎實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7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扎實推進2023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23〕26號),部署各地扎實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實施,靠前謀劃2024年改造計劃。文件提出要扎實抓好“樓道革命”、“環境革命”、“管理革命”3個重點,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政策首次在老舊小區改造中提及房屋養老金制度,并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去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更加強調后續的維護和持續。相比過去強調老舊小區改造的民生導向,此次也首次提及和政府隱性債務的關系。
 
  7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會議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擴大內需、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堅持穩中求進、積極穩妥,優先對群眾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多的城中村進行改造,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實施一項做成一項,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9月5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等15個省(市)的43個城市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聚焦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創新政策舉措。《通知》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三方面的內容,圍繞盤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開發,支持試點城市重點從規劃統籌、收儲支撐、政策激勵和基礎保障4個方面探索創新政策舉措。預計43個城市后續細化政策支持有望出臺,而城中村改造作為土地再開發的重點和難點,土地相關政策的突破也將成為關鍵。
 
  11月10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結各地在堅持城市體檢先行、發揮城市更新規劃統籌作用、強化精細化城市設計引導、創新城市更新可持續實施模式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形成《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第二批)》。清單包括河北省建立“城市體檢、城市更新、城市設計”統籌推進工作機制;遼寧省沈陽市建立城市體檢與城市更新統一部署協調機制;江西省建立城市體檢成果轉化的工作機制;天津市建立“城市體檢發現問題、城市更新解決問題”的閉環工作機制;浙江省寧波市明確城市更新片區(街區)體檢和策劃方案編制要求等等。
 
  11月21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文件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編制,旨在推動支持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劃工作規范開展。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城市更新的總體要求和目標,因地制宜細化要求,開展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探索創新。文件包括:一、總體目標;二、基本原則;三、將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四、針對城市更新特點,改進國土空間規劃方法;五、完善城市更新支撐保障的政策工具;六、加強城市更新的規劃服務和監管。
 
  11月2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旨在扎實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文件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內容。總體要求強調三個堅持,即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重點任務包括五個方面,即明確體檢工作主體和對象,完善體檢指標體系,深入查找問題短板,強化體檢結果應用以及加快信息平臺建設。
 
  2、省級層面:已有15個省出臺核心政策
 
  省級層面城市更新政策的統計范圍為中國內地22個省和5個自治區。2021年以來,已有15個省(自治區)發布城市更新核心政策17條,其余12個省(自治區)尚未從省級層面推動城市更新,但省會城市基本上都發布了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其中遼寧省發布城市更新條例,河北、江蘇、河南、云南、湖北和內蒙古等六省(自治區)發布城市更新指導意見,安徽、山東、貴州和寧夏等四省(自治區)發布城市更新實施方案,浙江和江西兩省發布開展城市更新省級試點工作的通知,江蘇、江西和寧夏發布城市更新技術導則和規劃編制指南,河南發布“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鄉人居環境建設規劃。
 
  2023年,江蘇、山東、河北、河南、浙江、安徽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等七省(自治區)出臺了九個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從政策內容來看,河南和寧夏均提出城市更新要堅持以人為本、市場運作、因地制宜、系統謀劃等原則;山東、河南、河北和寧夏等都提到了加強城市風貌塑造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在土地、規劃、資金等方面給與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在市場參與方面,山東、河南均提出支持房地產業、建筑業以及平臺公司等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更新,推動行業轉型發展。
 
  具體來看,2023年省級層面發布的城市更新相關政策如下:
 
  圖片
 
  1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統籌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方案》。文件包括總體要求、城市更新流程、城市更新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部分,提出以下主要目標: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城市更新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啟動一批重要節點、重點區域的城市更新試點項目。到2025年底,通過實施一批城市更新項目,城市功能進一步完善,城市品質加快提升,城市風貌特色初步顯現。到2027年,基本形成成熟的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質大幅提升,空間布局更加優化、綜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環境更加優美、風貌特色更加突出。
 
  2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更新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關于城市更新行動的工作安排,加強城市更新頂層設計,指導全區各地統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導則》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要求、更新內容、單元更新重點和指引、更新技術要求、城市更新管理和實施保障等七個章節內容。寧夏城市更新對象主要包括老舊建筑、市政公共服務設施、低效用地、不良環境等。更新方式包括保護修繕、改造提升、生態修復、功能優化和拆除重建五種。
 
  3月2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省級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品質提升和效能提高,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文件明確在杭州市等34個市、縣(市、區)開展城市試點工作,在上城區老城區傳統風貌保護更新等52個片區開展片區試點工作,在拱墅區拱宸橋運河沿岸活力重塑等72個項目開展項目試點工作。
 
  4月25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江蘇省城市更新行動指引》(2023版)(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聚焦探索城市更新行動“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關鍵問題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和路徑。《指引》分為“內涵認識”“推進方法”“關注重點”“實施舉措”“支撐保障”五大部分,包括29組“問-答”。《指引》明確,城市更新行動的關注重點包括:老舊住區、低效老舊工業空間、老舊商業辦公空間、歷史文化空間、公共空間、市政基礎設施。
 
  7月23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印發《關于推動城市片區綜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旨在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促進房地產穩市場、城市提品質,有序推動城市片區綜合更新改造。政策從科學謀劃論證、明確實施路徑、嚴格項目管理、強化用地保障、拓寬資金渠道、開展試點示范等六個方面提出二十條措施。政策提出:根據更新片區及更新對象產權實際情況,通過多元化方式依法依規確定有相應能力的更新實施主體。吸引支持有誠信、有實力、有經驗的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設計院所和咨詢機構等參與,發揮各方在策劃、融資、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優勢專長。根據更新片區資源條件,分類采用TOD(公共交通引導)、EOD(生態環境導向)、SOD(社會服務引導)等多種引導方式,一體化開發和更新改造,全面提升配套設施和環境風貌。
 
  9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舉措和保障措施四個部分。文件明確了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完整社區建設、活力街區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和生態修復、城市基礎設施更新改造、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保護傳承歷史文脈和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等9項重點任務,提出了開展城市體檢、做好城市更新規劃設計管理、完善存量用地政策、優化完善功能設施、創新建設工程管理方式、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引導金融資金支持、健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等8方面政策舉措。
 
  9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旨在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有序實施城市更新,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文件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實施路徑、保障措施和組織實施等五方面的內容。文件明確了推進城鎮老舊居住區提升改造、穩慎推進城中村改造、增強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務品質、加強城市風貌塑造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強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推進城市綠色發展和生態修復和提升城市精細化智慧化治理水平等9項重點任務。
 
  10月16日,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安徽省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統籌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創新城市發展方式、創建城市特色風貌、創造城市優良環境、創優城市管理服務、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現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工程、城市生態修復工程、城市安全韌性建設工程、新城建提升工程、城市(縣城)歷史風貌片區提升重點項目、縣城綠色低碳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有關城市工作的重點項目。專項資金綜合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10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山東省城市更新行動實施方案》,旨在積極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打造具有山東特色的宜居、韌性、智慧城市,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文件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到2025年,推動城市更新行動持續開展的政策體系、體制機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鮮明、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項目。山東省城市更新主要任務包括老舊片區綜合改造工程、老舊住區宜居改造工程、老舊廠區(建筑)轉型提質工程、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市政公用設施網建設工程、公共空間營建提升工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程、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程、城市安全韌性增強工程和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
 
  3、城市層面:扎實有序、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更新
 
  1、主要特征
 
  城市層面城市更新政策的統計范圍為19個超大特大城市和23個大城市(包含15個省會城市),共計42個城市。2021年初以來,隨著城市更新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城市陸續發布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覆蓋指導意見、城市更新辦法、專項規劃、城市更新條例、行動計劃、導則指引和操作細則等內容,因地制宜構建城市更新頂層政策體系。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至今,城市層面發布的城市更新核心政策(標題有“城市更新”)數量超過60個,其中城市更新辦法(包括實施辦法)有28個,指導意見有13個,專項規劃有10個。從城市發布政策數量來看,上海、北京、深圳、重慶、廣州、成都、鄭州和長春等城市出臺核心政策數量均在3個以上,25個城市目前只出臺了一個核心政策。從城市能級來看,19個超大特大城市均已出臺城市更新核心政策,其中10個超大城市出臺29個政策,9個特大城市出臺12個政策。從近三年城市更新的熱度來看,2021年城市更新政策數量最多達到22個,2022、2023年的政策數量都達到19個。
 
  2023年,蘇州、青島、西寧、蘭州、武漢、上海、杭州、長春、寧波、鄭州、東莞、成都、南京、銀川、天津、鄭州、石家莊和廣州等18個城市出臺19個城市更新核心政策。其中鄭州和石家莊就城市更新條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是繼一線城市后率先發布城市更新條例的兩個城市;西寧、蘭州、寧波、鄭州、南京和銀川等6城發布城市更新辦法,青島、長春、寧波、成都和廣州等5城發布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武漢、上海和天津等3城發布城市更新行動計劃,并有杭州發布城市更新實施意見、蘇州發布城市更新技術導則、東莞發布實施操作細則等。從這些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內容來看,2023年的城市更新政策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一線城市政策體系相對完善。四個一線城市城市更新實踐相對較早,目前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各具特色的城市更新政策體系。其中深圳于2009年出臺《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并以此為核心全面建立了城市更新工作的機制架構,明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動的基本依據,開始系統謀劃全面推進城市更新。2020年,在總結多年的制度設計和法治實踐基礎上,深圳立足改革創新、法治示范,率先頒布《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構建了以城市更新條例為統領,以城市更新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為核心的特區法規、政府規章、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引四位一體的政策體系,為社會提供了相對完備的政策工具箱,為規劃的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而廣州城市更新經過十余年的探索實踐,結合政策實施反饋不斷推動政策創新完善,目前已經確定了“1+1+N”的新一輪的城市更新體系。兩個“1”分別指《廣州市關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廣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N”就當前來說指15個配套政策文件。新一輪城市更新政策體系提出以深化城市更新為突破口,樹立“全周期管理”意識,建立城市更新“一張圖”。北京市正逐步健全“1+N+X”城市更新制度體系,其中,“1”就是《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N”是指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X”是指各類規范和技術標準。上海逐步建立“1+1+N”政策法規體系,“1”指《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市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8月25日通過,地方性法規構建頂層制度并打通法治障礙;“1”指《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作為綱領性文件,承上啟下;“N”為配套文件,細化操作流程與政策要求,目前已經出臺了城市更新操作規程、規劃土地實施細則、舊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實施管理辦法等多個配套文件。
 
  第二,分類別分方式開展城市更新。針對城市更新對象的差異性大的問題,各城市普遍對具體的更新項目采取分類型及分方式的措施來進行管理和指導。上海、蘇州、西寧等多個城市均提出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其中上海以區域更新為重點,分層、分類、分區域、系統化推進城市更新。濟南全面梳理城市更新資源,將“1+4+N”作為城市更新實施重點,“1”是指歷史文化遺產,“4”是指“舊住區、舊村莊、舊廠區、舊市場”,“N”是指其他類型的更新資源。青島明確了城市更新分類指引,其中老舊小區以改造提升為主要更新方式,城中村采取拆除重建為主、改造提升為輔的更新方式;推動膠濟鐵路沿線老工業區內老舊廠區產業轉型,列入工業遺產名錄、建筑結構完好的低效廠房以保護利用和改造提升為主要更新方式,其他低效廠房以拆除重建為主要更新方式;歷史文化街區采取保護利用為主的更新方式;老舊商業街區采取以改造提升為主、拆除重建為輔的更新方式。
 
  第三,規劃土地政策支持城市更新。自然資源部相關文件提出將城市更新更新要求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總體規劃要提出城市更新目標和工作重點,詳細規劃要面向城市更新的規劃管理要求,專項規劃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適應城市更新,規劃許可要有效保障城市更新實施。截至目前,共有青島、長春、寧波、成都、廣州、北京、深圳、福州、大連和濟南等10個城市都出臺了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文件,武漢、上海、天津、北京、長春和重慶等6個城市出臺城市更新行動計劃,針對規劃和土地政策提出支持建議。例如上海、廣州、深圳等在城市更新的土地和功能等方面出臺了規定辦法,積極推行用地功能兼容性、彈性用地、開發權轉移與獎勵等方面的政策。鄭州、西寧、南京等城市提出,更新區域內項目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等指標,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上位規劃予以優化。石家莊提出,對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應當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典型構件的基礎上,依法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杭州提出創新土地供給模式,優化產權機制,激勵多方主體更有效地參與城市更新,通過政策激勵盤活低效資產、閑置資產;符合低效用地再開發標準的,可執行相關用地激勵政策;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用地功能混合、分層確權相關政策,鼓勵地上、地下空間分層多用途復合利用。濟南鼓勵城市更新中的用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轉換,對于涉及歷史風貌保護、歷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更新項目,允許用地性質兼容與轉換。
 
  第四,城市更新的資金來源多元化。城市更新是我國“十四五”期間城市建設的重要任務,更新改造的工作量大、項目周期長、涉及范圍較廣、利益主體多,故各城市城市更新政策規定多渠道籌集投資資金。根據資金獲取主體不同,城市更新項目主要的資金來源可以分為四大類:各級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投入資金、物業權利人自籌資金以及市場化融資資金。首先,各級財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資金成為城市更新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北京提出城市更新所需經費涉及政府投資的主要由區級財政承擔,各區政府應統籌市級相關補助資金支持本區更新項目。上海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對舊住房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城市更新項目予以支持,市級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此外,蘭州、鄭州、南京、石家莊等城市均提出加大專項債券對城市更新的支持。其次,對于亟需開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地方政府而言,將有限的地方財政作為杠桿資金進行資本化運作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成為其愈發關注的城市更新資金來源。這類社會資本包括城投類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施工類企業等。例如寧波提出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盤活存量資產,通過盤活存量與改擴建有機結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籌集城市更新資金。再次,針對整治改善類城市更新項目,北京、寧夏等地鼓勵不動產產權人自籌資金用于更新改造。最后,目前城市更新項目的市場化融資模式以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基金為主,同時包括銀行貸款、專項信托、專項債券等輔助融資手段。例如上海、寧波、杭州和石家莊等地提出建立城市更新基金,鄭州、寧波和杭州等地提出支持社會資本開展類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ABS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
 
  第五,城市更新結合TOD趨勢凸顯。2023年近一半城市在城市更新政策文件中明確提出推廣TOD發展理念和綜合開發模式,這些城市包括青島、杭州、寧波、南京、天津、廣州等。其中《廣州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TOD提及次數達三次,一是以TOD開發為導向科學制定開發強度、鼓勵周邊復合利用,強化區域交通便捷性和可達性。二是充分利用軌道交通的優勢帶動存量用地再開發,優化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功能布局,優先推進軌道站點周邊城市更新,引導軌道站點周邊800米范圍的存量資源以TOD模式開展城市更新。三是以TOD發展為導向,積極引導軌道站點周邊800米范圍內舊村莊舊城鎮全面改造與混合改造更新項目推進。《青島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提出:依托軌道交通,落實TOD發展理念,推動“軌道站點+中心”、“軌道站點+產業社區”、“軌道站點+居住社區”等多種模式的綜合更新,建設多元復合、緊湊集約的城市街區。《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提出:大力推進TOD綜合開發模式,提高地鐵站點周邊人口、崗位覆蓋率,打造“軌道上的城市”,全面樹立區域更新標桿。《寧波市城市更新辦法》提出:片區策劃方案應體現公共交通導向(TOD)、生態環境導向(EOD)等理念。《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2023-2027年)》將“推動TOD一體化更新”作為重點更新任務。
 
  2、核心政策
 
  具體來看,2023年城市層面發布的城市更新核心政策如下:
 
  2月8日,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蘇州市城市更新技術導則(試行)》、《蘇州市城市微更新建設指引(試行)》,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大戰略部署,積極穩妥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強化對蘇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技術引領,規范城市更新方案的編制工作。《蘇州市城市更新技術導則(試行)》包括總則、術語定義、基本規定、城市更新總體策劃、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和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六個章節內容。《蘇州市城市微更新建設指引(試行)》包括總則、分類建設指引和工作機制引導三部分內容。蘇州城市更新對象主要分為五類:老舊住區類、老舊工業類、老舊商辦類、歷史文化類、公共空間類。其中,更新對象可以是單體,也可以是成片區域;可以是單個功能區,也可以是多功能復合區。更新方式分為“保護修繕、改造提升、拆除重建”三種,對于某個具體更新項目可以采取其中一種或多種更新方式。城市更新方案編制分為“城市更新總體策劃、城市更新片區策劃、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三個層次。
 
  3月10日,《青島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正式發布,確定了更新目標、更新對象、更新方式和策略等總體思路,將作為指導青島市未來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綱領性規劃。此次《專項規劃》的出爐,可以視為青島更為系統性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信號,有助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明確了“通過實施城市更新,將青島建設成為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這一更新目標,將統籌完成城市結構重塑、土地集約利用、產業空間拓展、城市功能完善、運行效率提升、人居環境改善、歷史資源活化、生態環境修復等八項任務。城市更新對象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現狀建設用地中,存在物質性、功能性、結構性問題的老舊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以及其他更新區。城市更新方式分為保護利用、改造提升和拆除重建三種類型。對于不同的城市更新對象,《專項規劃》中明確了城市更新分類指引,其中老舊小區以改造提升為主要更新方式;城中村更新方面,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遵循城市發展戰略要求,推動整村更新。《專項規劃》是青島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的重要專項規劃,支撐《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各區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是開展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依據,助力青島的城市更新建設由“點上突破”向“面上推進”延展。
 
  3月13日,西寧市司法局將《西寧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西寧市城市更新應當采取“留改拆”并舉、改造提升為主的方式,堅持規劃引領、設計先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民生優先、節約集約;傳承文化、保護生態;區域統籌、持續更新的原則。城市更新項目可以由政府、物業權利人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作為實施主體,政府、物業權利人可以通過委托、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引入相關主體作為實施主體。政府確定的重大城市更新項目可以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由具備條件的相關主體作為實施主體。城市更新實施優先采用策劃、設計、運營一體化的運作模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城市更新項目與現有用地規劃政策銜接,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詳細規劃和更新目標的前提下,按審批程序對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等指標按規劃予以優化。
 
  3月15日,《蘭州市城市更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于2023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辦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條,包括:總則、規劃指引與計劃、實施、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辦法》對蘭州市城市更新進行界定和分類,明確部門職責,對城市更新工作中規劃指引和計劃編制、項目實施、保障和監督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辦法》加強蘭州城市更新制度和機制的頂層設計,提升城市更新行動的系統性和整體性。《辦法》提出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劃統籌、綠色智慧,民生為本、公益優先,公眾參與、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原則,并在各章節予以體現。政府引導方面,規定了加強城市更新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審議全市城市更新相關重大事項;明確了相關政府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通過爭取專項債券支持、政策性金融和市場金融支持等途徑保障城市更新資金來源。市場運作方面,在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遴選、項目實施方案編制、綜合整治類項目實施等環節都規定了市場主體參與機制。
 
  4月,武漢市印發了《武漢市城市更新行動方案》,劃定32片重點更新單元,按照“補短板、顯特色、強功能”三類更新目標,分批分步驟有序推進更新實施,通過3-5年,實現城市面貌整體提升。中心城區在3-5年內完成城市更新建筑總規模3291萬平方米,其中推進重點更新單元整體更新1693萬平方米、推進重點項目區域成片改造259萬平方米、推進其他更新項目1339萬平方米。2023年實施城市更新規模1401萬平方米,2024年及以后年度更新規模結合當年實際另行確定。
 
  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以區域更新為重點,聚焦開展綜合區域、人居環境、公共空間、歷史風貌、產業園區和商業商務項目改造六大行動,分層、分類、分區域、系統化推進城市更新,從而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方案》提出六大工作原則,包括規劃引領,試點先行;區域統籌,整體推進;民生為先,品質為重;綠色低碳,安全韌性;傳承文化,弘揚精神;政府引導,共建共享。重點開展城市更新六大行動,具體來看,包括(1)綜合區域整體煥新行動;(2)人居環境品質提升行動;(3)公共空間設施優化行動;(4)歷史風貌魅力重塑行動;(5)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行動;(6)商業商務活力再造行動。
 
  5月9日,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長春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文件規劃范圍為《長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中心城區。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文件包括總則、城市更新目標與策略、城市更新空間管控、城市更新內容指引和城市更新實施機制等五方面的內容。長春市城市更新的近期目標為,優先保障民生福祉,序時推進存量賦能。構建“5+N”工作體系,初步形成城市自驅更新的良性機制,著重為“六城聯動”提供更加高效的產業空間載體,形成新經濟支撐點,城市宜居度與居民滿意度持續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持續增強。推動長春向生活美好、全齡友好、雙創利好、低碳向好的“四好”型城市邁進。
 
  5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系統推進杭州市城市更新。《實施意見》包括總體要求、更新類型(范圍)、重點任務、組織實施、政策體系和技術支撐、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內容。杭州城市更新是指對本市建成區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具體包括八大更新類型:居住區綜合改善類、產業區聚能增效類、城市設施提檔升級類、公共空間品質提升類、文化傳承及特色風貌塑造類、復合空間統籌優化類、數字化智慧賦能類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實施意見》提出七大重點任務:一是推動居住片區改善,營造宜居生活品質;二是推動產業片區改造,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三是推動基礎設施能級提升,守住城市安全韌性底線;四是推動公共空間優化升級,打造綠色生態魅力天堂;五是推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彰顯城市特色;六是推動復合空間集約開發,樹立區域更新標桿;七是推動設施數字化運用,支撐智慧城市建設。此外,《實施意見》提出積極推進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創新土地、規劃、建設、文物保護(歷史建筑保護)、綠化、消防、不動產、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配套政策和標準導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6月1日,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寧波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2-2035年)》(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文件包括總則、建設成效與核心問題、更新目標與策略分區、更新行動與重點任務、區縣指引、更新機制與政策保障等六個章節共30條。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寧波城市更新“四個優先,六個底線”的正負面清單。“四個優先”為堅持城市結構優化優先、公共利益保障優先、歷史文化保護優先、綠色韌性建設優先。屬于以上四類情形優先開展城市更新工作。“六個底線”為嚴禁不符合規劃剛性管控、嚴控大規模拆除增建搬遷、嚴控存在安全隱患、嚴控涉及生態廊道、嚴控影響城市風貌、嚴控不符合發展導向。屬于以上情形原則上不列為城市更新項目。
 
  6月8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寧波市城市更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傳承歷史文脈,個城市高質量發展。《辦法》包括總則、規劃與計劃、項目實施、資金籌措、政策支持和附則等六部分內容。寧波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建成區內國有土地上開展持續改善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的活動,具體包括:(一)以整體提升老舊小區、危舊樓房等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二)以加強歷史街區、古鎮老街等歷史文化保護,塑造特色風貌為主的人文類城市更新;(三)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樓宇等提質增效為主的產業類城市更新;(四)以提升濱水空間、道路沿線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五)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布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
 
  6月14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戰略部署,以“當好國家隊、提升國際化、引領現代化河南建設”為總目標,加快“四高地、一樞紐、一重地、一中心”和鄭州都市圈建設,充分發揮城市更新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城市發展空間、完善城市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續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和品質。《辦法》包括總則、城市體驗、規劃和計劃、實施要求、實施過程、更新政策、保障措施、其他等八個章節內容,以及城市更新土地規劃相關支持政策(試行)、城市更新項目入庫流程兩個附件。
 
  6月27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實施操作細則(試行)》,明確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編制以及公開招引實施主體模式下全流程各個環節操作要求,以便于指導改造項目迅速、高效開展具體工作。《細則》包括《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公開招引實施主體模式操作細則(試行)》《東莞市“三舊”改造片區統籌規劃編審指引(試行)》《東莞市“三舊改造”單元規劃(XX詳細規劃街坊控規調整)編審指引(試行)》、《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審批操作細則(試行)》四份文件。
 
  6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了一則關于公開征求《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設規劃(2022-2025)》(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提出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相結合,圍繞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的總體目標和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計劃階段性目標,按照“無體檢不更新”的原則,針對典型問題和居民滿意度與需求調研,在摸查六類更新對象和提出三類更新方式指引的基礎上,實施“5+1+1”七大更新行動,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落地實施。規劃目標為至2025年,城市有機更新行動全面有序實施,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品質顯著提升,文化魅力充分彰顯,城市有機生命體更加健康、更富活力,市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支撐城市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與高效能治理,促進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邁上新臺階。
 
  6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南京市城市更新辦法》,旨在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文件包括總則、規劃與計劃、項目實施、政策支持和附則等五個部分共三十八條內容。南京的城市更新,是對存量用地、存量建筑開展的優化空間形態、完善片區功能、增強安全韌性、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環境品質、保護傳承歷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動。具體包括下列類型:(一)對建筑密度較大、安全隱患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齊全等,以居住功能為主的城市地段進行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二)對不符合發展導向、利用效率低下、失修失養的老舊廠區、商業區、園區、館區、校區、樓宇等進行的生產類城市更新;(三)對生態環境受損、配套設施陳舊、服務效能低下的城市山體、綠地廣場、城市公園、濱水空間、道路街巷等進行的公共類城市更新;(四)對城市生產、生活、生態混雜的復合空間進行的綜合類城市更新;(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8月24日,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銀川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加快完善銀川市城市更新政策體系,推動城市更新試點工作走深走實。文件包括總則、工作機制、規劃與計劃、項目實施、資金籌措、支持政策和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內容。銀川市城市更新堅持落實“強首府”戰略定位,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先城市體檢后城市更新,治理好“城市病”。銀川市城市更新工作遵循政府引導、規劃引領、民生優先,政府統籌、市場運作,科技賦能、綠色發展,問題導向、有序推進,多元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實行“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
 
  9月6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經市政府批復的《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2023-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作為天津未來5年城市更新指導文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注重激發市場活力,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撐。尤其是其在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更新策略中,均提到推動TOD一體化更新,TOD將成為引領天津城市更新發展的重要路徑之一。《行動計劃》包括城市更新面臨的發展環境和形勢、城市更新的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中心城區更新行動、濱海新區更新策略、環城四區和外圍五區更新策略,以及工作措施等六個部分內容。《行動計劃》提出未來五年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一是區域協同發展布局進一步優化,二是產業發展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三是生態文明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四是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進一步加強,五是宜居城市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六是基礎設施功能進一步完善,七是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八是城市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堅持因地制宜、分區施策,分別對中心城區、濱海新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外區域、外圍五區制定更新行動計劃和策略。
 
  9月9日,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發布《鄭州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公開征求修改意見。文件包括總則、城市更新規劃、城市更新實施、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七章共四十條內容。鄭州城市更新,是指通過整治提升、改擴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開展城市空間形態與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的活動,主要包括:(一)以危舊住房、老舊小區、城中村等為更新對象,提升居住品質的城市更新;(二)以老舊的廠房、倉儲、市場、樓宇、產業園區等低效或者閑置用地、建(構)筑物為更新對象,盤活低效資源的城市更新;(三)以老舊街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標志性建(構)筑物等為更新對象,提升城市風貌的城市更新;(四)以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為更新對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城市更新;(五)以綠色空間、濱水空間、生態廊道等為更新對象,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的城市更新;(六)以災害防御工程、應急避難工程、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等為更新對象,提升城市韌性的城市更新;(七)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9月28日,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布《石家莊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文件包括總則、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城市更新實施要求、城市更新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章共四十六條內容。石家莊的城市更新,是指對城市建成區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進行持續改善的活動,主要包括:(一)調整和完善區域功能布局,優化城市空間格局;(二)提升城市居住品質,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三)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城融合;(四)加強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五)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六)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10月24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兩個專項規劃”)經第四屆廣州市規劃委員會地區規劃專業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兩個專項規劃”提出了廣州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的目標、規模、分區分類分步策略,是存量土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專項規劃。廣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經過十余年的探索實踐,走出了一條城市更新的特色之路,邁入高質量城市更新的新階段。面相“十四五”的發展新格局,立足解決土地資源不足、空間利用低效等問題,廣州市結合舊村莊、舊城鎮、舊廠房等持續更新實踐探索,結合政策實施反饋不斷推動政策創新完善。
 
  3、配套政策
 
  具體來看,2023年城市層面發布的城市更新相關配套政策如下:
 
  1月1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聚焦先進制造打造高品質空間全面加快“三舊”改造的實施意見》,聚焦高質量發展推進現代化建設,以“三舊”改造推動高質量發展。文件包括六個部分共二十二條意見:一、總體要求;二、強化規劃引領,構建適應城市發展的規劃管控體系;三、強化重點改造,打造連片高質量發展空間;五、強化機制創新,形成多方共贏的良性循環;六、強化實施保障,凝聚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
 
  2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廣州市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實施辦法》,為促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持續發展,完善公共服務、提升社區活力、加強文化功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創新創業。文件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十四條,附件共一條。《辦法》主要創新點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內既有建筑進行活化利用;二是以功能業態正面清單引導既有建筑活化利用的方向和內容;三是推動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審批程序優化;四是強調結構、消防安全,把控既有建筑活化利用風險。
 
  3月16日,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市屬國企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旨在推進國企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優化國有企業資產配置,促進國企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更好的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行動方案提出堅持四個基本原則,即堅持國企為工作主線、堅持市區企協同工作、堅持多維度綜合施策和堅持“四個一批”統籌聯動。明確了工作對象為經歷多輪改革重組、歷史沿革較為復雜、存量土地資源豐富的16家市屬企業,其他市屬國企以及央企、區屬國企可參照實施。強化組織指導和責任落實,成立市、區、企三個專項工作組。國企存量土地資源盤活的工作實施推進分為五個方面,即開展國企資源調查、盤活方案編制與上報、盤活方案研判與備案、盤活方案細化與項目實施、跟蹤監測與考核評價五個方面。
 
  4月7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三舊”改造補償安置成本核算暫行指引》。文件包括總則、非住宅類物業改造核算標準、住宅類物業改造核算標準、其他和附則共五章三十二條內容,適用于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片區容積率和區片地價計收補償安置成本核算,具體包括東莞市采用政府主導模式和公開招引實施主體模式實施的“三舊”改造(城市更新)項目。
 
  4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危舊樓房改建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一、對位于核心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規劃道路、綠地、廣場、水域以及政務功能要求高的重點地區內的危舊樓房,應進行騰退置換,引導居民異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地區外,在符合規劃用途管控和風貌保護要求,且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二、對于不具備就地改建條件,需按照騰退置換方式實施的危舊樓房,拆除的建筑規模(不含違法建設)可由各區納入建設指標池,統籌使用指標。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規劃進行建設或利用。三、對于就地改建的項目,可適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條件,并按相關原則控制套內增加的面積。四、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增加原有居民戶數,對于改建前存在多戶合居情況的,經區政府認定后,改建后可以原地分戶安置。五、危舊樓房改造項目增加規模須符合建筑規模管控要求。六、加強危舊樓房改建方案會商機制。
 
  4月28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實施《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公開招引實施主體模式地價計收和分配辦法(試行)》、《東莞市“三舊”改造(城市更新)項目開發容量計算指引(試行)》兩份政策文件。兩份政策以容積率、地價兩大核心利益點入手,打造規則統一、公開透明、充分讓利的容積率和地價體系。政策亮點體現在:開發容量方面以“成本+獎勵”為統一規則,形成全市成本基準容積率“一張圖”,社會公開可查,消除模糊空間,保證容積率公開透明。地價計收方面,在公開穩定的區片市場評估價基礎上,充分考慮各類成本因素,分類制定穩定的地價起始價系數,減少各種人為判斷與不確定性,保證地價計收公開透明。
 
  5月3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南寧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快推進南寧市城市更新工作,規范南寧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和投資運作。文件包括總則、運作原則、組織管理、投資運作、考核評價、退出和清算、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八章共三十七條內容。南寧市城市更新基金,是由南寧市屬國有企業南寧城投集團出資發起設立,帶動城市更新投資人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母基金存續期限為10年,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適當進行延長。城市更新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滾動使用、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專業化管理,市場化規范運作。城市更新基金主要投向為列入南寧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的城市更新項目。
 
  6月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創新了老舊小區的改造模式,是廣州在全國率先出臺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全流程辦法,讓老舊小區改造市場化有章可循,助力實現老舊小區改造全生命周期建管一體化,提升老舊小區改造、運營和服務水平。《辦法》包括總則、社會資本引入主體、社會資本參與、引入程序和附則,共五章二十一條,政策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明確基本原則,政府引導、公開擇優;二是創新參與方式,全鏈條或分階段皆可;三是明確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辦法》的出臺對于全國各地老舊小區改造市場化具有示范作用。《辦法》創新研究老舊小區改造的市場化新路徑,在全國率先出臺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的全流程辦法,對引入、監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指導,從政府主導轉向政企合作,改變財政資金“輸血式”改造,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成片成套經營管理,多元化籌集改造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形成長期微利的運營思維,并在資源支持,稅收、金融方面給與適當優惠,讓老舊小區改造市場化實現有章可循。
 
  6月9日,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局、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烏魯木齊市建設局發布《關于開展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見》(烏自然資規〔2023〕1號),旨在推動烏魯木齊市老舊廠房轉型升級、功能優化和提質增效,促進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實現以存量空間資源支撐增量產業發展。烏魯木齊老舊廠房更新改造的實施方式為:第一,確定實施主體,原產權單位(產權人)或由原產權單位(產權人)授權的運營主體均可作為實施主體。第二,編制實施方案,由項目實施主體編制《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實施方案》。第三,項目審批,實施方案經轄區人民政府審查合格后報市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進行審批。對于利用老舊廠房開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的,由各區(縣)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明后,可享受一定年限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不超過5年。過渡期滿的結合企業意愿以協議出讓或者租賃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6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城中村全面改造項目審批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包括加快前期計劃謀劃、優化方案審批流程、支持分片分期實施、優化規劃建設許可手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五個方面共十二條改革措施,涵蓋項目前期謀劃、方案審核、許可審批、拆遷實施等全流程,主要提出了并聯審核審批、分片分期實施、提前籌劃部署、優化工程建設審批、金融產品創新等舉措,旨在解決城中村改造審批、征拆等環節面臨的難題,加快推動城中村改造項目順利落地實施。
 
  7月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發布了《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完善廣州市“三舊”改造政策體系,加快“三舊”改造項目落地。這是廣州市自2015年頒布《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以來,再次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的“三舊”改造重磅文件,法律效力和層級較高,進一步完善了廣州市“三舊”改造政策體系。《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規劃管理、策劃實施、用地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條,主要面向廣州市“三舊”改造既有項目,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同時,新文件也結合當下廣州城市更新實踐,突出了城市的自身特色與亮點。例如:《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混合改造、統籌做地模式等新概念,為城市更新的新發展方向預留政策空間。其中,在改造資金籌措部分,《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部分內容:“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可以安排一定資金,用于‘三舊’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土地整備以及統籌不同‘三舊’改造項目之間的經濟平衡等。”此舉進一步保障了城市更新的公共利益,支持并推動成片連片發展。
 
  7月18日,深圳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深圳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技術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指引》),為有序推進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切實加強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規范引導。《技術指引》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編制依據;3.術語;4.基本規定;5.基礎類改造;6.完善類改造;7.提升類改造;附錄:改造內容匯總表。《技術指引》適用于深圳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老舊小區周邊環境提升,本指引所稱城鎮老舊小區是指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群眾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鎮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符合要求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自建或混建、軍隊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照屬地原則納入改造范圍。有條件可以適當將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區納入改造范圍。已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拆除范圍的、已納入土地整備實施項目的不得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
 
  7月18日,深圳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深圳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防治指引》),為切實做好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有效防治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提升施工質量。《防治指引》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編制依據;3.建筑本體修繕;4.基礎設施改造;5.小區環境整治;6.服務設施提升。
 
  9月7日,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存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的通知》及《關于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為支持城市更新提供制度條件。《關于本市住房公積金支持城市更新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對納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圍內的舊住房更新改造項目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支持購買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積金提取。業主(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購買改造后具備交易條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實際購房款。二是支持項目建設期內租房公積金提取。業主在項目建設期內租賃住房過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扣除過渡費補貼后個人承擔的租金。三是擴大提取申請人范圍。提取申請人范圍為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人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應當符合當前貸款無逾期的條件。
 
  9月2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延長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實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將《廣州市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實施指引》(穗建規字〔2021〕10號)有效期延長1年,同時對相關表述作了必要調整(不涉及實體內容),旨在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工作,充分盤活低效用地。《實施指引》包括總體目標、改造內容、適用范圍、辦理流程、加強批后監管以及附則等六部分內容。總體目標是通過舊廠房微改造,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淘汰落后產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鼓勵發展現代產業及總部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改造內容是在保留原建筑物主體的基礎上,采取改建擴建加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設施等方式實施微改造。
 
  10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實施意見》,旨在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文件包括盤活存量資產重點領域、靈活用好存量資產盤活方式、強化政策集成保障、做好組織協調推動等4個方面,共15項工作措施:一是盤活存量資產重點領域,包括聚焦重點行業優質存量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存量低效閑置資產、重點企業存量資產3項工作措施;二是靈活用好存量資產盤活方式,包括推動存量資產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推進國有企業產權規范交易、探索資產綜合開發利用3項工作措施;三是強化政策集成保障,包括積極落實項目盤活條件、做好規劃和用地用海保障、強化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加強政策性資金帶動、引導做好回收資金使用5項工作措施;四是做好組織協調推動,包括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加強督促激勵引導、積極開展試點探索4項工作措施。
 
  11月22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廣州市首次針對城中村改造進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文件包含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改造目標、基本原則、改造方式等內容。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先行、依法征收,公眾參與、共建共治的原則,改造方式包括拆除新建、整治提升和拆整結合三種方式。在土地供應方面,文件規定: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土地供應的,除按規定可以劃撥的以外,應當以公開方式出讓,并實行凈地供應。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工作,在確定規劃指標、合作單位選擇條件和凈地出讓等前提下,按照提前公告、公開擇優原則,通過競爭性準入機制,組織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選擇優質合作單位,相應城中村改造項目內土地可依法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者帶設計方案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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