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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城市在線】為規范建筑垃圾就地分類、處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安全處置水平,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擬了《畢節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時間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6日。
文件要求,逐步規范全市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推進各類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處置設施資源化利用和處置能力,不斷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50%以上,提出“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應具備不少于1處可以處置各類建筑垃圾的固定處置設施,暫時沒有固定處置設施的,也要設置臨時處置設施”。
原文如下↓
畢節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建筑垃圾就地分類、處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安全處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提出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全面建設“綠色畢節”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逐步規范全市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推進各類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處置設施資源化利用和處置能力,不斷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實施建筑垃圾源頭分類
我市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進行分類,建筑垃圾應當在產生地就地完成分類,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各項目應建立各類建筑垃圾分類臺賬。
1.工程和拆除項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工程項目和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拆除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項目現場分類堆存:①工程棄土;②雜填土、碎磚塊;③砂石、混凝土、石材等。④金屬類、塑料、紙類等可回收物;⑤工程泥漿、泥沙;⑥無法利用的可燃燒有機類;各類建筑垃圾在運輸時應分類運輸,不得混合二次混合和污染。
2.裝修垃圾。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可進行簡單分類:①金屬、塑料、紙類等可回收物;②可燃燒有機類;③其他類。其他類裝修垃圾應當全部清運至具有分揀、資源化利用和處理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無害化處置。
(二)全面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
我市建筑垃圾處理和綜合利用分為分類回收處理、直接資源使用、加工就地利用、加工再生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多種方式。
1.分類回收處理。金屬、織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可分類收集后進入廢品回收市場再利用。
2.直接資源使用。工程棄土可用于工程項目回填、城市綠化、林業用土、土地復墾、礦山修復土壤改良或者燒結制品等。砂石、碎磚瓦、雜填土、混凝土等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道路鋪裝等。
3.加工就地利用。工程泥漿可采取就地清洗、泥沙分離等資源化處置方式處置,分離后的泥漿可與工程棄土一同使用,砂石可用于回填或加工后進入混凝土攪拌站、預制構件、預拌砂漿、道路無機結合料場等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使用;施工現場不具備晾曬條件的,工程泥漿可運輸至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
4.加工再生產品。廢棄砂石、混凝土、磚塊、石材等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再破碎、再加工,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
5.無害化處理。無法利用的可燃燒有機物可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站焚燒處理,其他建筑垃圾進入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無害化處置。
(三)全面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
1.加強處置設施建設。各地在編制建筑垃圾專項規劃時,要將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布局納入規劃,鼓勵相關社會企業,按照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應具備不少于1處可以處置各類建筑垃圾的固定處置設施,暫時沒有固定處置設施的,也要設置臨時處置設施,臨時設施應當經自然資源部門用地審核同意,揚塵防控措施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2.推進用土供需平臺建設試點。各縣市區可建立用土供需平臺,建設單位有土方供應或使用需求的,在建筑垃圾處理方案中注明供應或需求信息(包括工程名稱及場所、土方需求量和使用期限等)后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核實信息后,向社會公示,鼓勵施工單位合理和最大化使用建筑垃圾,促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
3.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一是鼓勵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當盡量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其他社會企業在同等條件下選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二是鼓勵延伸建筑垃圾產業鏈。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參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發揮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市場引領等帶動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實施許可管理。對建筑垃圾排放單位、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實施許可管理,發現各單位對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情況與備案內容不符的,應當嚴格依法處罰。
(二)嚴格行業監管。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業施工單位信息即時向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供,并在現場檢查時,核驗施工單位是否取得建筑垃圾相關核準文件,信息推送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三)加強行業自律。鼓勵建設、施工、運輸、環境衛生等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范,與政府有關部門共享信息,接受政府或者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托參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對違反自律規范的會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鼓勵社會公眾向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就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舉報。
(四)嚴格執法保障。城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充分運用視頻監控、車輛軌跡等監測技術,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嚴厲打擊無證運輸、遺撒泄漏、亂倒亂卸、違法處置建筑垃圾或者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本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有序推進。
原標題:畢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征求《畢節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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