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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公眾環境權益和環境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現向社會征集問題線索,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
二、違法犯罪行為
(一)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1.非法排放、傾倒、利用、處置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棄包裝容器、廢酸、表面處理廢物、
有色金屬采選與冶煉廢物、高濃度液態廢物、廢鹽、廢鉛
蓄電池、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
催化劑等危險廢物;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或長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庫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向城鎮雨、污水管網排放、傾倒危險廢物;
3.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4.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二)涉嫌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
1.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3.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4.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輔助設施。
三、獎勵方式
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相關環境違法犯罪線索,鼓勵生產經營者、企業內部人員、相關行業組織和廣大群眾舉報,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或重大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屬實的,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給予獎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四、舉報方式
1.電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2.微信:關注“生態環境微信投訴舉報”微信公眾號或“安徽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菜單欄選我要舉報
3.網絡: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
4.來信:省廳及各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信箱
5.來訪:省廳及各市、 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來訪接待室
來源: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編輯:劉宇
原標題:關于征集危險廢物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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