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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4-07-11 16:04:40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點擊量:33478
  【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本意見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培育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19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我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經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見。
 
  一、完善梯度培育機制
 
  (一)建立梯度培育體系。按照“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梯度,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發展壯大的培育體系。堅持“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則,分層篩選建立培育庫,開展診斷指導,推動對標提升,支持有條件的“小巨人”企業成長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建立企業成長評價機制,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各市、縣〔市、區〕政府均為責任主體,不再列出)
 
  (二)夯實培育基本盤。各地要落實培育主體責任,發揮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等企業培育發展主陣地作用,創新政策供給,引進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支持大企業開展專項領域技術創新,延伸產業鏈,培育派生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化“小升規”、科技企業“雙倍增”等培育行動,做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基礎,相關培育工作成效納入省政府有關督查激勵事項評價因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招引發展新增量。鼓勵各地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強鏈延鏈補鏈固鏈,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為重點,開展常態化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推介活動,大力招引一批具有專精特新發展潛質的高技術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四)打造數字化培育平臺。探索建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加強上下聯動、部門協同、信息數據共享,打造全省一體化工作平臺。選取部分地方先行先用,適時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數據局)
 
  二、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一)鼓勵開展研發攻關。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支持創新能力突出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推動基礎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面向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常態化征集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需求。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設立省級企業研發機構,提高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參與度,在細分領域攻克更多關鍵核心技術。支持企業參與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迭代升級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3.0版,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需求市場化流轉、解決,引導高校、科研機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先用后轉”專項金融保險產品,支持市縣運用創新券對企業投保費用給予不低于80%的兌付補助,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三)促進知識產權賦能增值。深化實施專利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知識產權強企工程,開設高價值專利快審優審綠色通道。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開展“專利+商標”“專利+信用”等業務,提高融資額度。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專利密集型產品、注冊商標,爭創中國專利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鼓勵各地對中國專利獎獲獎項目、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四)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機制,鼓勵雄鷹企業、“鏈主”企業、制造業領航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開展“十鏈百場萬企”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產品配套、市場開拓、供應鏈合作等方面加強融通協作。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細分行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推動提質增效發展
 
  (一)加強質量標準品牌賦能。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檢驗檢測、質量認證、計量標準和品牌創建指導支持,提高企業質量管理能力。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質量認證服務,推動企業先進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貫標達標。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爭創標準創新型企業,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開展質量強企“千百”行動,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優化“品字標”培育結構,提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牌比例,打造一批品質高端、技術自主、服務優質、信譽過硬的“浙江制造精品”和“品字標”產品。(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二)推動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推廣“做樣學樣、牽頭總包、標準合同、監理驗收”等改革創新舉措,推動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技術改造、能級提升。加快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和行業產業大腦建設應用,培育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優秀數字化解決方案,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重點打造應用樣板,批量化復制推廣,打造一批數字化改造縣域樣板。積極爭創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三)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以竹代塑”產品開發、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等。鼓勵各地將騰出的能耗指標用于保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投資和技改項目。對規劃環評合規園區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規定簡化項目管理;對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生產工藝先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執法檢查次數或免于現場檢查。(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四、助力拓展國內外市場
 
  (一)加大采購支持力度。支持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的裝備、材料、軟件平等參與招投標活動。鼓勵國有投資項目使用首臺(套)產品,對采購金額在規定招標金額標準以下的項目,支持依法通過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優先采用。進一步優化政采云制造精品館設置,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專利密集型產品入駐。落實首臺(套)產品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國家及省級目錄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首臺(套)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鼓勵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先試、首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產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二)提升國際化發展能力。開展“絲路護航”行動,推動在境外設立中小企業服務網絡,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境外營銷網絡和渠道建設,設立境外研發機構,開展境外并購合作。深化中小企業中外合作區建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對參加省級自辦類、重點類商務展會的,按標準予以補助。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用好原產地規則,深化與其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成員國經貿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貿促會、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促進重點產業鏈融資。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國家“一鏈一策一批”融資促進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推廣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連續貸+靈活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與創業投資機構、科技創新基金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探索推動專精特新園區貸等金融產品創新。鼓勵保險機構拓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保險服務,提供科技研發、質量認證、貿易信用等一攬子風險保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金融辦、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二)助力對接資本市場。深入實施“鳳凰行動”,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金融機構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信用風險互換合約等方式,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在交易所發行公司(企業)債券提供有效增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交易所綠色通道發行科技創新公司(企業)債券。高質量建設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板,推動一批企業入板培育。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專精特新母基金,加快組建子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創新。(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證監局)
 
  (三)完善融資擔保增信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職調查,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批量化融資增信,按照相關規定降低擔保費率。支持省擔保集團加快“數智浙擔”運行,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擔保力度。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費用補貼和風險補償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提質擴面。(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六、強化要素服務保障
 
  (一)打造專精特新產業園。鼓勵各地整合優質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完善要素供給,建設一批專精特新產業園,推動優質項目、企業向園區集中。統籌用地指標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合理用地需求。深化“空間換地”,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抱團聯建”等方式共建專精特新產業園。(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
 
  (二)加強財稅政策扶持。省級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全面落實國家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在地方權限范圍內做到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能緩則緩。深入開展稅收服務“春雨潤苗”專項行動,確保最新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嚴格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規范涉企收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
 
  (三)加強人才服務保障。深入實施省級人才工程,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人才計劃,鼓勵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等企業人才申報卓越工程師。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規范、影響力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行業龍頭企業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承擔本行業領域職稱評審工作,開展人才計劃自主評審。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支持參加職稱“直通車”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制池”專項事業編制管理。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建設博士創新站。(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委編辦、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科協)
 
  (四)加強企業管理服務。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工作支持。深入推進“小微你好”專項服務行動,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助企服務專員,推動增值化服務直達企業。鼓勵各地通過服務券等方式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購買專業服務。建設“浙企之家”應用,提升企業培育、惠企政策、直播培訓等重點應用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本意見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培育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19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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