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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數據要素是指參與到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為所有者或使用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數據資源。因此,“數據要素”一詞是面向數字經濟,在討論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語境中對“數據”的指代,是對數據促進生產價值的強調,即數據要素指的是根據特定生產需求匯聚、整理、加工而成的計算機數據及其衍生形態,投入于生產的原始數據集、標準化數據集、各類數據產品及以數據為基礎產生的系統、信息和知識均可納入數據要素討論的范疇。本文詳細介紹2024年上半年國家各部委的數據要素相關政策。
(1)《數字經濟促進共同富裕實施方案》
2023年1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印發《數字經濟促進共同富裕實施方案》。數字經濟有利于加快生產要素高效流動、推動優質資源共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通過數字化手段促進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時代發展紅利,助力在高質量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到2025年,數字經濟促進共同富裕的政策舉措不斷完善,在促進解決區域、城鄉、群體、基本公共服務差距上取得積極進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更加普惠均衡,面向重點區域和中小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工作進一步落地,數字經濟東西部協作有序開展,數字鄉村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城鄉一體化發展取得積極成效,數字素養與技能、信息無障礙和新形態就業保障得到有效促進,數字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數字經濟在促進共同富裕方面的積極作用開始顯現。
到2030年,數字經濟促進共同富裕形成較為全面政策體系,在加速彌合區域、城鄉、群體、基本公共服務等差距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一批東西部協作典型案例和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成果,數字經濟在促進共同富裕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2)《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2023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產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拓展應用場景,不斷提升和豐富數據資產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推進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以及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通過加強和規范公共數據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數據資產應用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產高質量供給,有效釋放公共數據價值,為賦能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
(3)《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年1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是加強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要求中央企業確定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分標準,對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明確中央企業備案重大資產評估項目過程中如遇到難點問題,可以書面向國務院國資委申請推薦專家參與論證,必要時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對項目的業務指導。該規定借鑒《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中資產評估核準項目的相關規定,有助于推動中央企業解決備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提高中央企業評估項目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是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對散落在現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做了統一歸攏,便于企業查閱執行。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于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通知》以推動企業改革發展、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為出發點,明確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同時要求必須通過公開掛牌方式進行交易,借助公開市場發現買方、實現價值,既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合理降低企業改革重組成本。
三是確定5類可以進行估值的情形。多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充分考慮客觀條件限制和國企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在相關規章制度中允許部分境外國有資產交易和并購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為交易價格提供參考。近年來,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的企業并購、前沿性原創性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事項的增多,中央企業對資產估值的需求和實踐與日俱增。為規范中央企業資產估值項目管理,《通知》嚴格限定了5類估值報告的應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業制定資產估值項目管理制度,規范估值事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針對業界尚未形成估值報告執業準則、估值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的現狀,國務院國資委在匯聚多家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的管理經驗,充分征求相關專業機構、資深行業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作為《通知》附件,推動估值報告內容規范化,提高估值項目審核質量。
四是健全完善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數據資產等資產交易流轉定價方式。現行相關制度已經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資產流轉時,可以通過資產評估、協議、掛牌、詢價等多種方式定價。《通知》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數據資產流轉時,應首選資產評估或估值的方式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或估值確有難度的,可以通過掛牌交易、拍賣、詢價、協議等方式確定交易價格。針對企業進一步提高相關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訴求,《通知》對詢價、協議等各種定價方式的原則、路徑等予以明確,有助于企業推動相關資產規范有序流轉,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助力數據資產加快商業化應用。
五是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見熱點問題予以明確。包括多個國有股東發生同一經濟行為時,如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估值;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參股企業發生相關經濟行為時,是否需要進行資產評估或估值;擬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存在差異時的管理要求等。
六是附件。附件1為《評估機構執業質量評價表》,主要從評估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報告質量兩方面設定評價內容,評價結果作為中央企業調整優化評估機構備選庫和選聘執業評估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附件2為《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國務院國資委從出資人監管角度,對估值報告審核提出管理要求。兩個附件與《通知》正文內容緊密相關,隨《通知》一起印發,便于企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知》。
(4)《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
2024年2月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建立健全數據資產管理制度及機制;行政單位數據資產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
旨在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探索數據資產管理模式,以釋放數據資產價值,推動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通過建立規范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數據資產的安全性和合規性,防范數據泄露和濫用的風險,構建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的治理體系。
(5)《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建設總體實施方案》
2024年2月27日,自然資源部發布《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建設總體實施方案》。
新平臺建設要實現“四個升級”:
1、在數據資源方面,建立多源多維、多時多類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數據資源體系,推動新平臺實現要素內容由基礎地理信息到自然資源領域專題地理信息,覆蓋范圍由國內到全球、由陸地到海洋,遙感影像由單一時相到多時相的轉變與升級;
2、在服務功能方面,適應多種應用場景需求,推動新平臺實現由單一的在線地圖服務到深度融合成果目錄、標準地圖等多樣服務,由基礎底圖服務到地理信息綜合服務,由桌面端服務到移動端服務的轉變與升級;
3、在數據更新方面,建立數據匯聚、共享、整合、發布的全流程在線協同更新技術體系,推動新平臺實現地理信息數據由離線更新到在線更新、由整版定期更新到重要內容適時更新的轉變與升級;
4、在運行支撐方面,依托
云計算技術,打造高效穩定的一體化運行支撐體系,推動新平臺實現計算資源由分散建設到適度集中、集約共享的轉變與升級。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數據資源豐富全面、服務功能完善智能、聯動更新及時高效、運行支撐集約穩定的新平臺,瓦片地圖服務日均請求響應能力達到30億次以上,能夠支撐百萬級開發用戶;實現優于1米分辨率影像服務陸地國土覆蓋范圍超過90%,并不斷提高時效性,地理信息綜合服務能力初步形成。
到2030年,新平臺全面發展,數據資源更加豐富,服務功能更加智能,聯動更新更加高效,運行支撐更加穩定,政府地理信息資源更加開放,各類地理信息應用更加深入,地理信息綜合服務能力全面提升。
(6)《關于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2024年3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有序開發利用數據要素,加快完善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規則,制定支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適度超前布局建設數字基礎設施。統籌提升“東數西算”整體效能,優化數據中心建設布局和供給結構,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提升多元算力綜合供給,提高西部地區算力利用水平。實施“數據要素×”行動計劃。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組織實施數字化轉型工程,持續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開展全國數據資源調查,加強數據要素應用場景指引,推進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和運營機制改革,加快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和應用示范,推動建立企業數據公平授權合理使用機制。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持續推進數據跨境流動試點,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數字治理規則。
(7)《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
2024年3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貨物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為了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激發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規定》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制度作出優化調整。
《規定》明確了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標準,提出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規定》規定了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數據出境活動條件。
《規定》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度。提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負面清單,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負面清單外的數據,可以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8)《自然資源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2024年3月2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自然資源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所稱自然資源領域數據,是指在開展自然資源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主要包括基礎地理信息、遙感影像等地理信息數據,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濕地、海域海島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數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用途管制、資產管理、耕地保護、生態修復、開發利用、不動產登記等自然資源管理數據。
《辦法》鼓勵自然資源領域數據依法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支持數據創新應用。積極構建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產業協調共進的發展模式,不斷提升數據安全保障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組織和個人權益。
自然資源部所屬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將本單位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目錄向自然資源部報備,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將本單位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目錄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備,其他數據處理者應當將本單位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目錄向本地區行業監管部門報備。
涉及提供、共享核心數據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并上報自然資源部,自本年度1月1日起可能累計達到總量30%及以上的,應當經自然資源部報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風險評估。涉及國家機關依法履職或單位內部流動的除外。
(9)《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4月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數據局發布《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緊貼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需要,用3年左右時間,扎實開展數字人才育、引、留、用等專項行動,提升數字人才自主創新能力,激發數字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增加數字人才有效供給,形成數字人才集聚效應,著力打造一支規模壯大、素質優良、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數字人才隊伍,更好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部署了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數字技能提升行動、數字人才國際交流活動、數字人才創新創業行動、數字人才賦能產業發展行動、數字職業技術技能競賽活動等6個重點項目。
重點圍繞
大數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電路、數據安全等數字領域新職業,制定頒布國家職業標準,開發培訓教程,分職業、分專業、分等級開展規范化培訓、社會化評價,取得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可銜接認定相應職稱。
積極培育數字經濟細分領域專業投資機構,投成一批數字經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快建設一批數字經濟領域專業性國家級人才市場,培育發展一批數字化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暢通企業數字人才向高校流動渠道,支持高校設立流動崗位,吸引符合條件的企業高層次數字人才按規定兼職,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數字領域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兼職創新、在職和離崗創辦企業。
加強高等院校數字領域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大交叉學科人才培養力度。完善數字科技成果轉化、增加數字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探索建立通過社會力量籌資的數字人才培養專項基金。
(10)《數字商務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
2024年4月26日,商務部發布《數字商務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到2026年底,商務各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顯著提升,數字商務規模效益穩步增長,產業生態更加完善,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國際合作持續拓展,支撐體系日益健全。商務領域數字經濟規模持續增長,網絡零售規模保持全球第一,跨境電商增速快于貨物貿易增速,貿易電子單據使用率達到國際平均水平,數字貿易整體規模持續擴大。
(11)《數字經濟2024年工作要點》
2024年4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數據局發布《數字經濟2024年工作要點》。提出9方面落實舉措:一是適度超前布局數字基礎設施,深入推進信息通信網絡建設,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全面發展數據基礎設施。二是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推動落實“數據二十條”,加大公共數據開發開放力度,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三是深入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深化制造業智改數轉網聯,大力推進重點領域數字化轉型,營造數字化轉型生態。四是加快推動數字技術創新突破,深化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提升核心產業競爭力,大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打造數字產業集群。五是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互聯網+政務服務”效能,提升養老、教育、醫療、社保等社會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動城鄉數字化融合,打造智慧數字生活。六是推動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強化數字化治理能力,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推進構建多元共治新格局。七是全面筑牢數字安全屏障,增強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切實有效防范各類風險。八是主動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加快貿易數字化發展,推動“數字絲綢之路”深入發展,積極構建良好國際合作環境。九是加強跨部門協同聯動,強化統籌協調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數字經濟統計監測。
(12)《關于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
2024年4月29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自2024年起,通過3年左右時間,支持30個左右的示范區域,打造一批線網一體化的示范通道及網絡,力爭推動85%左右的繁忙國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國道和70%左右的重要國家高等級航道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在智慧擴容方面實現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實現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創新方面凝練總結一批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車路云、船岸云應用場景和關鍵技術、標準規范;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推動培育一批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產業化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
重點支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6軸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國家區域重大戰略范圍內的國家公路和國家高等級航道,開展數字化轉型升級。其中:公路應重點選取繁忙路段(即服務水平在四級、五級、六級路段)所在線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兼顧,相關線路互聯互通,應用場景連續貫通。航道應選取四級及以上航道重要航段(含實行區域聯合調度的船閘和重要通航建筑物),兼顧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和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實現干支聯動。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建設數字化感知網絡、智能化管控系統和網絡化服務體系,改變傳統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約節約利用,以較少資源消耗撬動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資金使用效益,以較少資金投入帶動交通基礎設施優質供給有效加強;更加注重數據要素價值釋放,以數字手段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改進;更加注重融合創新,以應用場景規模化落地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水平顯著提高。
1、推動基礎設施智慧擴容。圍繞公共服務升級,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北斗導航等新技術與交通基礎設施深度融合,體系化部署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狀態感知設備,建設沿線通信傳輸網絡、交通誘導系統等,加快關鍵節點智慧通行服務、干線通道主動管控和一張網服務新模式等成熟場景的規模化網絡化應用,推動點、線、面一體聯動和區域有效協同,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通行效率。
2、推動基礎設施安全增效。圍繞行業管理提升,對通道基礎設施安全監測、運行管控和應急指揮調度體系進行數字化改造,加快應用新一代信息采集、智慧分析與處理系統等,推進實施數字化管養系統、運行監測預警平臺、數字治超及大件運輸全鏈條監管系統、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建設,推動開展業務流程和運行機制優化重構,有效提高安全風險識別預警、快速響應和聯動處置能力,持續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業治理水平。
3、推動跨領域產業融合。圍繞協同創新發展,實施車路云一體化和船岸云一體化試點。在重點路段合理布局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分等級、分區域提供差異化智能服務,實現智能網聯汽車出行引導、事件預警、協同輔助駕駛及自動駕駛等多樣化場景應用;在重點航段加強復雜場景感知,推進自主協同控制、調度組織優化、輔助駕駛等應用建設。
4、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圍繞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健全交通、公安、氣象、應急、數據、自然資源等部門協同聯動管理和服務機制,健全公路水路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機制;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各類交通網絡基礎設施標準跨區域銜接;探索建立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市場化流通等運行機制,推動數據技術產品、應用范式、商業模式和制度機制協同創新。
(13)《關于深化智慧城市發展 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
2024年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發布《深化智慧城市發展 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
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整體性重塑智慧城市技術架構、系統性變革城市管理流程、一體化推動產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強大動力。到2027年,全國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一批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撐數字中國建設。到2030年,全國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全面突破,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現一批數字文明時代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中國式現代化城市。
(14)《“氣象數據要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5月21日,中國氣象局發布《“氣象數據要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持續推動氣象數據開放共享與開發利用,充分發揮氣象數據要素乘數效應,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6年底,打造30個以上示范性強、顯示度高、帶動性廣的典型應用場景,推出50個以上滿足典型應用場景需求的高價值氣象數據產品,形成一批以實時數據流驅動運轉為特征的業務新機制、新模式,探索培育若干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氣象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實現“需求牽引產品研發、數據支撐場景運轉、交易釋放數據價值”的良性循環,推動數據要素成為氣象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圍繞防災減災、智慧農業、交通運輸、能源安全、金融服務、綠色生態等六方面18類數據融合應用場景,《實施方案》提出七項重點任務:
一是梳理氣象數據要素開發利用堵點。聚焦保障國計民生、國家重大戰略、經濟社會運行安全等方面,開展影響和阻礙氣象數據要素開發利用等問題的摸底調研,并梳理形成對策建議。
二是加強氣象數據開發利用技術攻關。圍繞應用場景方向需求,針對數據產品支撐供給不足等問題,組織開展分類分批技術攻關,加強轉化利用。
三是加快高價值氣象數據產品研制。滾動更新《高價值氣象數據產品研制指南》及其公眾版,形成新產品、新工具支撐場景應用;持續做好高價值氣象數據產品準入工作,保障數據產品供給質量;加強數據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推動數據產品成果匯交登記。
四是強化數據價值釋放保障支撐。探索打通“政研用介商”一體的數據創新利用轉化流程;健全完善氣象數據安全監管平臺,穩步推廣氣象數據身份證,保障氣象數據創新、流通相關主體合法權益。
五是開展“氣象數據要素×”試點。分類梳理設置試點方向,統籌納入氣象高質量發展試點;選擇氣象數據治理基礎好、應用場景相關主體協同性強、成果流通轉化順暢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試點。
六是創新引領打造應用典型。持續遴選“氣象數據要素×”典型案例;組織開展“氣象數據要素×”行業大賽及地方賽;依托氣象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加強典型案例成果流通交易。
七是積極穩妥推動眾創利用。推進搭建氣象數據眾創利用平臺;部署出臺暢通氣象數據開發利用與流通交易的地方政策,為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繁榮氣象數據要素生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15)《信息化標準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7年)》
2024年5月29日,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信息化標準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7年)》。
到2027年,信息化標準工作機制更加健全,信息化標準體系布局更加完善,標準研制、服務等基礎能力進一步夯實,發布一批高質量的信息化標準,形成一支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的標準化人才隊伍,標準質量顯著提升,實施效果明顯增強,信息化標準在引領技術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國際標準貢獻度和影響力明顯提升。
(16)《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
2024年6月12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發布《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提升跨境數據管理和服務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允許跨境電商、跨境支付等應用場景數據有序自由流動。鼓勵跨境電商、海外倉企業依法依規利用數據賦能產業鏈上下游,增強生產企業柔性化供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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