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隊委托,對楚雄州消防支隊消防車采購項目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采購,現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廠、商參與投標。
1.項目名稱:楚雄州消防支隊消防車采購項目
2. 采購項目內容:
包一: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車1輛;包二:輕型水罐消防車1輛;包三:重型水罐消防車1輛;包四:輕型水罐消防車1輛。
3.項目編號:CZYZC(2017)077號
4.項目預算:345.00萬元(大寫:叁佰肆拾伍萬元整)
包一:125萬元(大寫:壹佰貳拾伍萬元整);包二: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包三: 120萬元(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包四: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5.投標人資格及要求
5.1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投標人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5.2特定資格條件:供應商必須為消防車輛生產廠家。
6.招標文件獲取:
6.1凡符合投標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云南省政府采購網》、《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網》、《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網》下載招標文件。
6.2各投標人自行在以上網站下載或查閱招標相關文件和資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遺漏招標采購單位概不負責。
6.3招標文件的紙質和電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購網站公告的為準。
7.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7.1投標截止:2017年12月1日上午9時30分止,超過截止時間的投標將被拒絕(★)。
7.2開標時間:2017年12月1日上午9時30分。
7.3開標地點: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楚雄市靈秀路321號)。
7.4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須準時到會,出示身份證原件并簽名以示出席;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7.5逾期送達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集采機構將拒絕接收。
8.投標保證金:
8.1投標人可選擇任意一個包段投標,遞送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須交付投標保證金包一:25000.00元(人民幣);包二:8000.00元(人民幣);包三:24000.00(人民幣);包四:12000.00元(人民幣)。
8.2繳納方式:銀行轉賬、銀行電匯或銀行匯票,從各投標單位基本賬戶繳入到如下賬戶,并在轉賬票據用途欄或備注欄中注明所投項目和包段名稱,同時告知銀行應錄入項目和包段名稱,以下賬戶由投標人自行選擇匯入:
收款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帳 號: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楚雄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鹿城南路分社
帳 號:2700005565016012
收款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營業部
帳 號:552381601018010044929
8.3投標人應在開標前1日攜帶匯款復印件(加蓋公章)、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我中心服務大廳對應的銀行窗口兌換保證金收據。到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的須提供開戶許可證原件。保證金收據原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帶到現場。
8.4未按時足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9.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采購人名稱:楚雄州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隊 地址:楚雄市東盛東路
聯系人:高助理
集采機構名稱: 楚雄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靈秀路321號
聯系人:陳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