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區域交通的主骨架的高速公路和作為城市地面的主通道的快速路系統都應該具有暢通,快速,舒適的特點,但是城市規模的擴展到城際及交通量出現大量的增長,在結合部路網中,高峰期交通量增大,高峰期逐漸延長,導致路網整體服務水平降低。雖然結合部都是不同性質的道路組成的復合網絡,但是作為一個路網整體,大量不同性質車輛的快速交匯,轉換,極易造成某些路段和匝道處的阻塞并快速蔓延,形成網絡形態的阻塞。
在城市內部或是中心區,可以主要通過多種交通方式分擔及管理緩解擁堵,在城市外圍,這些措施并不適用或者并不具備實現的現實條件。由于城市中心區和外圍的交通結構存在非常明顯的不同,城市外圍區域的公共交通網絡覆蓋度及道路密度顯著降低,進出城仍以機動車為主且道路集中度提高。
實施匝道的控制在于通過調節達到車輛均勻分布的目標,提高通行的穩定性,抑制震蕩,減少入口匝道處的駕駛者僅通過目測及自身的經驗匯入主線判斷的局限性,同時也已信號控制的強制方式約束入口流量,減少駕駛者之間猶豫判斷和行為的不一致而可能出現的沖突,預防交通擁堵的產生和降低擁擠程度。
合理的匝道控制可以顯著預防擁堵,改善交通擁堵狀態或是提高服務水平,但是不合理的匝道控制也有可能不會對道路交通系統有任何的改進,尤其在多匝道協同控制,需要選擇合理且實際的指標對匝道控制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
其實早在2007年,交通專家就建議,造成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道路基礎設施不完善。如哈成路、哈平路、迎賓路等城郊道路、松北區一些道路,其兩側已進行建成區規模的開發建設,但道路基礎設置不配套,無路燈、無交通標志,一些道路還沒有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很多通鄉公路建成后也無交通標識;行人過街系統不完善。在車速比較快的進出城干道及過街人流比較密集的內環路、二環路及兩軸道路上,由于缺少行人過街設施,人車混行,每年都發生多起人車相撞事故。另外,一些學校周邊行人過街設施不完善,學生過街存在安全隱患;交通管理設施不完善。由于市區一些道路缺少隔離護欄、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對逆向行駛、違法調頭、爭道搶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和防范;對交通違法行為不能實施有效管控。由于哈爾濱市安裝交通違法監控設施有限,再加上現有警力不足等原因,往往在無警時間、無警和無監控路段,一些酒后、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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