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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閱讀:2389發布時間:2010-11-3

關于發布《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的通知 信部規〔2001〕588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通。中國通信廣播衛星公司、吉通公司、鐵通公司,*郵電設計院、*北京郵電設計院、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   現將《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編號:YD/T 5098-2001)發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部綜合規劃負責解釋、修訂、監督執行,由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負責組織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一年八月一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ecommunication Bureaus (Station) YD/T 5098-2001 主管部門:*綜合規劃司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 執行日期:二○○一年十月一日   主編單位: *郵電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劉吉克 金 山 參加起草人:王國偉 馮建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次 1 總則 2 術語 3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1 一般規定 3.2 通信局(站)內網管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3 通信局(站)內信號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4 通信局(站)內傳輸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5 通信局(站)無線通信系統天饋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6 通信局(站)遙控、監控系統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7 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的接地要求 5 SPD 的選擇 5.l 一般要求 5.2 電源用 SPD 5.3 信號線用 SPD 5.4 饋線用同軸型 SPD 5.5 計算機、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的網絡數據線 SPD 附錄A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錄B 雷電保護區(LPZ) 附錄C 全國年平均雷暴日數區劃圖 附錄D 全國主要城鎮雷暴日數 條文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總 則 1.0.1 為了解決綜合通信大樓、交換局、數據局、模塊局、接入、IP同站、移動通信基站。衛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電感應通過電源線、信號線、網絡數據線、天饋線、遙控系統。監控系統引入的雷害,確保通信設備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通信局(站)的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 1.0.3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應建立在聯合接地。均壓等電位分區保護的基礎上。 1.0.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根據電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區劃分,對電涌保護器的安裝位置進行合理規劃。 1.0.5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以現場調查、局址地理環境、年雷暴日分布及通信局(站)類型為依據。 1.0.6 本規范是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維護和各類保護器選擇的技術依據,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所選用的電涌保護器應符合國家標準及通信行業標準或參照 IEC,ITU-T-K 系統等相關建議,經*認可的檢測部門測試合格的產品。 1.0.7 本規范年雷暴日的確定,一般應依據通信局(站)所在地區的氣象部門提供的數據,或者參照本規范附錄C 和附錄D 的范圍確定。 1.0.8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除應執行本規范以外,還應符合國標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及通信行業防雷接地標準。 2 術 語 2.0.1 防雷區 將一個易遭雷擊的區域,按照通信局(站)建筑物內外、通信機房及被保護設備所處環境的不同,進行被保護區域劃分,這些被保護區域稱為防雷區(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s,LPZ,詳見附錄B)。 2.0.2 雷電活動區 根據年平均雷暴日的多少,雷電活動區分為少雷區、中雷區、多雷區和強雷區:   少雷區為年平均雷暴日數不超過 25 天的地區; 中雷區為年平均雷暴日數在 25~40 天以內的地區;   多雷區為年平均雷暴日數在 40~90 天以內的地區; 強雷區為年平均雷暴日數超過 90 天的地區。 2.0.3 電涌保護器   電涌保護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SPD)在通信局(站)是用于各類通信系統對各種雷電電流、操作過電壓等進行保護的器件。 2.0.4 開關型 SPD 安裝在通信局(站)建筑物外(按照 IEC 1312-3 的要求,一般用在 LPZ0B ~ LPZ1 區)用于電源系統的 SPD,可zui大限度地消除電網后續電流,疏導 10/35Oμs 的模擬雷電沖擊電流。 2.0.5 限壓型 SPD   安裝在防雷區建筑物內(按照 IEC 1312-3 的要求,一般用在 LPZ1 區和 LPZ2 區至 n 區)的 SPD,可疏導 8/20μs 的模擬雷電沖擊電流。限壓型 SPD 一般由氧化鋅壓敏電阻(MOV)或半導體放電管(SAD)等元器件組成。 2.0.6 混合型 SPD 一般由 MOV 與濾波器、半導體放電管(SAD)與 MOV 等電路組成。 2.0.7 SPD 殘壓 雷電放電電流通過SPD時,其端子間呈現的電壓。 2.0.8 8/20μs,10/35Oμs 模擬雷電流沖擊波(如圖 2.0.8 所示) 2.0.9 標稱導通電壓   在施加恒定 1mA 直流電流情況下 MOV 的啟動電壓。 2.0.10 SPD 的標稱放電電流   用來劃分 SPD 等級,具有 8/20μs 或 10/350μs 模擬雷電波的放電電流。 2.0.11 沖擊通流容量 SPD 不發生實質性破壞,每線或單模塊對地,通過規定次數、規定波形的zui大限度的電流峰值。沖擊通流容量一般大于標稱放電電流的 2.5 倍。 3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根據通信局(站)內通信設備安裝的具體情況,確定被保護對象和保護等級,做到統籌規劃、整體設計。 3.1.2 通信局(站)內的接地引線布放,應考慮雷電電磁場不均勻分布的影響。 3.1.3 出人通信局(站)的電力電纜(線)、通信纜線應采用金屬護套電纜或敷設在金屬管內。 3.1.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注意對各保護區 SPD 的合理設置,其保護水平應小于該保護區內被保護設備的耐壓,以達到逐級保護通信設備的目的。 3.1.5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考慮通信系統的現狀,并便于擴容發展。 3.1.6 進局電纜應埋地引入,纜線埋地深度應不小于 0.7m。 3.1.7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必須對 SPD 進行合理選型,具體選型見第 5 章 SPD 的選型原則。 3.1.8 本章所規定的限壓型 SPD 標稱放電電流和沖擊通流容量量級所選用的雷電流波形,如無特別指出,一般為 8/20μs 模擬雷電流波;對于開關型 SPD 的標稱放電電流,為 10/350μs 模擬雷電流波。 3.1.9 SPD 的接地線應盡可能短。 3.2 通信局(站)內網管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2.1 通信局(站)內網管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根據其在局(站)內具體的防雷區位置、保護等級,確定 SPD 的保護參數。 3.2.2 當通信局(站)各類網管系統的金屬數據線垂直長度大于 30m 時,應穿金屬管,其金屬管兩端必須就近與樓層的均壓網或接地網焊接。 3.2.3 建在城市且地處多雷區、強雷區的通信局(站)各類網管系統的金屬數據線,若長度大于 50m 且小于 100m,其數據線一側的終端設備輸入口應具有 SPD :若長度大于 100m,其數據線兩側的終端設備輸入口均應具有 SPD。 3.2.4 建在郊區或山區且地處多雷區、強雷區的通信局(站) 各類網管系統的金屬數據線,若長度大于 30m 且小于 50m,其數據線一側終端設備輸入口應具有 SPD;若長度大于50m,其數據線兩側的終端設備輸入口均應具有 SPD。 3.2.5 地處多雷區、強雷區與機房外用金屬纜線連接的各類網管系統數據線,雷電過電壓保護必須采用下列措施: 1.控制及數據采集用的網絡接口應具有相應物理接口的 SPD 保護。 2.局域網工作站終端設備輸入口應具有相應通信接口的”。   3.出入局(站)的各類金屬數據線兩端的網絡接口必須具有 SPD 保護。 3.2.6 出入局(站)的網絡金屬數據線應穿金屬管道或采用屏蔽電纜后,再從地下引入其他機房,金屬管后銷裝電纜的金屬護層兩端應就近與地網焊接。 3.3 通信局(站)內信號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3.1 出入通信局(站)的電纜金屬外護套,應在通信局(站)進線室內就近接地或與地網連接。 3.3.2 進局電纜的信號線均應對地加裝信號 SPD 后,再接入通信設備。 3.3.3 進局電纜纜內的空線對必須作接地處理。 3.3.4 地處少雷區的交換局總配線架,宜采用由氣體放電管與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PTC)組成的保安單元。 3.3.5 地處中雷區的交換局總配線架,宜采用由氣體放電管或半導體放電管(SAD)與 PTC 組成的保安單元。 3.3.6 地處多雷區和強雷區的交換局總配線架,應采用由 SAD 與 PYC 組成的保安單元。 3.3.7 在通信機房總體規劃時,總配線架宜安裝在一樓進線室附近,總配線架必須就近接地(從地網、建筑物預留的接地端子或從接地匯集線上引入),接地引入線應從地網兩個方向就近分別引入。 3.3.8 市話電纜空線對,必須在配線架上接地。 3.4 通信局(站)內傳輸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4.1 出入通信局(站)的光纜或電纜,應在進線室將金屬銷裝外護層做接地處理,另外光纜應將纜內的金屬構件,在終端處接地。 3.4.2 進入通信局(站)的 PCM 電纜芯線應在終端處加裝 SPD,空線對必須就近接地。殼、中性線、以及電力電纜的銷裝層應就近接地。 3.7.5 進入通信局(站)的低壓電力電纜宜全程埋地引入,其電纜埋地長度不宜小于 15m。 3.7.6 當供電系統采用 TN-S 方式,低壓電力電纜引入機房后,在交流穩壓器內或交流配電屏(箱)內,相線及中性線應分別對地加裝限壓型 SPD;當供電系統采用 TN-C-S 方式,低壓電力電纜引入機房后,在交流穩壓器內或交流配電屏(箱)內,相線應分別對地加裝限壓型SPD。 3.7.7 在配電變壓器、配電室、電力室界面選用電源 SPD 的工程要求: 1.供電線路對地安裝眼壓型 SPD 回路中應采取過流保護措施(宜串接保險絲),保險絲標稱電流的量級不宜大于上一級保險絲的 1/1.6 倍(不含變壓器的次級)。   2.建在城市,地處中雷區(或雖然處于少雷區,但根據歷年雷擊統計,若時有雷擊事故發生)的通信局(站)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或低壓電纜引入配電室或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20kA 的限壓型 SPD;低壓電纜引入電力室后,在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為 15kA 的限壓型 SPD。   3.建在城市,地處多雷區、強雷區,通信局(站)為孤立、高大建筑物的機樓,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或低壓電纜引入配電室或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40kA 的限壓型 SPD;低壓電纜引入電力室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為 15kA 的限壓型 SPD。 4.建在郊區或山區,地處中雷區以上的通信局(站),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或低壓電纜引入配電室或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安裝沖擊通流容量大于 60kA 的限壓型 SPD 或具有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15kA 的開關型 SPD;低壓電纜引入電力室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為 15kA 的限壓型 SPD;其中限壓型 SPD 的工作電壓應按當地的電力供電電壓zui大值選擇。 5.建在高山,地處多雷區以上的微波站、移動通信基站,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或低壓電纜引入配電室或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安裝沖擊通流容量大于 100kA 的限壓型 SPD 或安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25kA 的開關型 SPD;低壓電纜引入電力室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為 15kA 的限壓型 SPD,其中限壓型 SPD 的工作電壓應按當地的電力供電電壓zui大值選擇。   6.在上述條款中,若通信局(站)配電變壓器和配電室在同一建筑物內,其SPD應在配電室內安裝。   7.無配電變壓器供電的移動通信基站低壓電纜應從共用的配電變壓器全程埋地引入機房,且在配電屏終端人口處,相線應分別對中性線、中性線對地加裝限壓型 SPD 或者相線應分別對中性線加裝限壓型 SPD、中性線對地間應采用間隙型組成的 SPD。地處中雷區的基站應安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20kA 的限壓型 SPD;地處多雷區、強雷區的基站應安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40k 的限壓型 SPD。若采用架空電源線引入時,地處中雷區以上的基站,在配電屏終端人口處,應安裝沖擊通流容量不小于 100kA 的限壓型 SPD。 8.無配電變壓器供電的交換局、模塊局及安裝接入網設備的局(站),低壓電纜必須從共用的配電變壓器全程埋地引入配電室,且在配電屏終端人口處相線應分別對中性線、中性線對地加裝限壓型 SPD 或者相線應分別對中性線加裝限壓型 SPD,中性線對地間應采用由間隙型組成的 SPD。地處中雷區的市話交換局應安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20kA 的限壓型SPD,地處多雷區、強雷區的市話交換局應安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40k 的限壓型 SPD;低壓電纜引入電力室后,且在配電屏終端人口處相線及中性線應對地加裝標稱放電電流不小于 15kA 的限壓型 SPD。 9.建在野外空曠場地、無機房建筑的無線基站供電線路應采用沖擊通流容量大于 100kA 混合型 SPD,SPD 接地端子應就近與地網連接,混合型 SPD 箱內的元器件必須考慮電力供電電壓波動較大的問題,無線基站供電的低壓電力電纜必須全程埋地引入。 3.7.8 當上一級 SPD 為開關型 SPD,次級 SPD 采用限壓型 SPD 時,兩者之間的電纜線隔距應大于 10m。當上一級 SPD 與次級 SPD 都采用限壓型 SPD 時,兩者之間的電纜線隔距應大于 5m。 3.7.9 當通信局(站)的配電系統采用總配電室與分配電室方式供電時,總配電屏與分配電屏之間的低壓埋地電纜長度若大于 50m,應在分配電屏電纜輸入側電源芯線對地安裝標稱放電電流為 20kA 的限壓型 SPD。 3.7.10 配電屏與各層配電箱之間的電源線若長度超過 30m 或電源線長度雖然未超過 30m,但該層控制終端和網絡設備、儀表的電源對雷電較為敏感時,配電箱內電源芯線直對地安裝標稱放電電流為 10kA 的限壓型 SPD。 3.7.11 通信局(站)的配電系統采用總配電室直接配電時,當總配電屏與各層配電箱之間的電源線長度超過 30m 或電源線長度雖然未超過 30m,但該層控制終端和網絡設備、儀表的電源對雷電較為敏感時,配電箱內電源芯線宜對地安裝標稱放電電流為 10kA 的限壓型 SPD。 3.7.12 通信局(站)內用于主控和監控的計算機,以及主控處理系統、遠程傳感器控制系統、測試儀表的拖板式電源插座排內應具有標稱放電電流為 3kA 的 SPD。 3.7.13 通信局(站)N對雷電敏感的系統從防護考慮,建筑物外墻體應避免安裝儀表及計算機用電源插座。 3.7.14 太陽能電池的饋電線應采用金屬護套電纜,其金屬護套在機房人口處應就近接地或與通信局(站)避雷帶焊接,電纜內芯線應在人口處分別對地加裝標稱工作電壓大于太陽能電池供電電壓zui大值 20%,標稱放電電流為 10kA 的 SPD,SPD 接地端應就近接地。 3.7.15 建在中雷區以上地區的通信局(站)直流電源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1.通信局(站)電力室為各層提供直流供電的饋線,如饋線進人不同防雷區時,應在進人相應機房直流電源配電柜(列柜)內的饋線進線端(機房如無直流電源配電柜,應在電力室直流配電屏輸出端)負極對地加裝標稱工作電壓不小于 70V 的 SPD。 2.MDF與程控交換機之間的 -48 直流電力線負極,宜在MDF側對地加裝標稱工作電壓不小于 70V 的 SPD。   3.交換機控制中心的微機及遠程監控系統被控處理機前的電源逆變器直流電源饋線負極宜對地加裝標稱工作電壓不小于 70V 的 SPD。   4.宜在微波站的主控監視處理系統與遠程端直流電源饋線負極對地加裝標稱工作電壓不小于 70V 的 SPD。 5.通信局(站)內直流電源系統使用的 SPD 應具有帶保險絲功能、通流容量大于 15kA 的 SPD,SPD 應就近接地。 3.7.16 通信局(站)的航空障礙燈、彩燈及其他用電設備的電源線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1.通信局(站)建筑物上的航空障礙燈、彩燈、無線通信系統鐵塔上的航空障礙燈及其他用電設備的電源線,應采用有金屬外皮的電纜,橫向布設的電纜金屬外護套或金屬管應每隔 5~10m 與避雷帶或接地線就近連通,上下走向的電纜金屬外護套至少應在上下兩端就近接地一次。 2.為通信局(站)建筑物上的彩燈、航空障礙燈及其他用電設備供電的電源芯線應在機房配電箱(柜)內對地加裝標稱放電電流為 20kA 的 SPD,SPD 接地端子應就近接地。 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的接地要求 4.0.1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中所采用的各類SPD的接地,應符合 YDJ 26-89 通信局(站)接地設計暫行技術規定(綜合樓部分)》和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要求,在設計時,應在 SPD 安裝位置預留接地端子。 4.0.2 電源用 SPD 的連接線及接地線截面積應符合表4.0.2的要求,材料為多股銅線。 4.0.3 數據線用 SPD 以及其他類型 SPD 的接地線截面積應不小于 2.5mm2,材料為多股銅線。 4.0.4 電源用模塊式 SPD 的接線端子與相線和零線之間的連接線長度應小于 0.5m,SPD 接地線的長度應小于 1m,且應就近接地。 4.0.5 電源用箱式 SPD 接線端子與相線和零線之間的連接線長度,若接線上確有困難,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連接線長度,但其截面積應適當增大;SPD 接地線的長度應小于 lm,且應就近接地。 4.0.6 通信局(站)的接地引入線長度應不大于 30m,其材料可采用熱鍍鋅扁鋼或銅排,截面積應不小于 40mm×4mm,接地引入線應避免從利用建筑物鋼筋作為雷電引下線的柱子附近引入。 4.0.7 通信局(站)的進出線孔,各類纜線金屬外護層的接地引入點也應避免在建筑物外側柱內作為雷電引下線的柱子附近設立或引入。 4.0.8 各類管線應在進人通信局(站)前與地網就近焊接成一體,需要陰極保護的管道,宜在管道與地網間加裝隔離式等電位 SPD。 4.0.9 為了避免在各類信號線、控制線、通信線上感應各種干擾信號和雷電脈沖,在通信局(站)設計時,各類沒有屏蔽的纜線應穿金屬管布放,纜線豎井宜設立在建筑物中部,在機房的布線應離開建筑物雷電引下線的柱子。 4.0.10 通信局(站)聯合接地地網的接地電阻值已滿足 SPD 接地的需要,因此對在通信局(站)使用的 SPD 接地電阻值不作嚴格要求,設計時僅需將通信局(站)使用的各類 SPD 的接地端子就近接地。 5 SPD 的選擇 5.1 一般要求 5.1.1 SPD 可由氣體放電管,放電間隙,MOV,SAD,齊納二極管,濾波器,保險絲等元器件混合組成;選擇 SPD 應在同一測試指標下,考慮 SPD 所選元器件的參數及元器件組合方式。 5.1.2 SPD 的選擇應考慮通信局(站)遙信及監控的需要。 5.1.3 用于交流配電系統保護的限壓型電源 SPD 標稱導通電壓一般為 Un=2.2 U(U 為運行工作電壓)。 5.1.4 SPD 的通流容量必須是每線的通流容量。 5.2 電源用SPD 5.2.1 工程選用限壓型 SPD 時,必須考慮通信局(站)供電電源的不穩定等因素,對 SPD 的標稱導通電壓、標稱放電電流、沖擊通流容量、限制電壓、殘壓等參數,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5.2.2 通信局(站)采用的電源用模塊式 SPD,應具有以下功能: l.SPD 模塊損壞告警;   2.遙信; 3.SPD 模塊替換;   4.熱容和過流保護。 5.2.3 通信局(站)采用的電源用箱式 SPD,應根據通信局(站)的具體情況;具有以下功能:   1.SPD 劣化指標; 2.SPD 損壞告警; 3.熱容和過流保護;   4.保險跳閘告警;* 5.遙信; 6.雷電記數。* * 表示此項功能可根據工程要求進行選擇。 5.2.4 混合型 SPD 一般由 MOV 與濾波器或 SAD 與 MOV 等電路組成,其在標稱放電電流 40kA 時殘壓應小于 l000V。 5.2.5 開關型 SPD 應具有高能泄放、殘壓在 2000~4000V 范圍內、響應時間小于 11ns 等特點。 5.3 信號線用SPD 5.3.1 信號線用 SPD 的箱位電壓應滿足通信設備接口的需要,對雷電響應時間應在納秒(ns)級。 5.3.2 總配線架的保安單元應符合 YD/T 694-2000《總配線架技術要求和實驗方法》的規定。 5.3.3 信號線用 SPD 應滿足信號傳輸速率及帶寬的需要,其接口應與被保護設備兼容。 5.3.4 信號線用 SPD 的插人損耗應滿足通信系統的要求。 5.3.5 信號線用 SPD 的標稱放電電流應大于等于 3kA。 5.4 饋線用同軸型SPD 5.4.1 同軸型 SPD 插人損耗應小于等于 0.2dB,駐波比小于等于 1.2,同軸型 SPD zui大輸入功率能滿足發射機zui大輸出功率的要求,安裝與接地方便,具有不同的接頭,同軸型 SPD 與同軸電纜接口應具備防水功能。 5.4.2 同軸型 SPD 的標稱放電電流應大于等于 5kA。 5.5 計算機、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的網絡數據線用SPD 5.5.1 計算機接口、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的網絡數據線 SPD 應滿足各類接日設備傳輸速率的要求,SPD 接口的線位、線排、線序應與被保護設備接口兼容,設計時在滿足設備傳輸速率條件下,應采用由半導體放電管組成的 SPD。 5.5.2 計算機接口、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的網絡數據線用 SPD 的標稱放電電流應大于等于 3kA,若采用 SAD 器件組成的 SPD 標稱放電電流應大于等于 300A。 附錄A 本規范用詞說明 A.0.1 在本規范條款中,有關嚴格程度的用詞采用以下三級寫法: l.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選擇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A.0.2 條文中必須按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范或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的要求(或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B 防雷區(LPZ) B.0.1 防雷區以其交界處的電磁環境有明顯改變作為劃分不同防雷區的特征。 B.0.2 防雷區宜按以下規定分區: 1.LPZ0A區:本區內的各物體都可能遭受直接雷擊和導走全部雷電流,本區的雷電電磁場沒有衰減。 2.LPZ0B區:本區內的各物體不可能遭受直接雷擊,但本區內的雷電電磁場的量級與 LPZ0A區一樣。 3.LPZ01區:本區內的各物體不可能遭受直接雷擊,流經各導體的電流比 LPZ0B 區更小,本區內的雷電電磁場可能衰減(雷電電磁場與 LPZ0A 區、LPZ0B 區可能不一致),這取決于屏蔽措施。 4.后續防雷區(LPZ2等):當需要進一步減小雷電流和電磁場時,應引入后續防雷區,并按照需要保護的系統所要求的環境選擇后續防雷區的要求條件。 B.0.2 在兩個防雷區的界面上,應將所有通過界面的金屬物做等電位連接,并宜采用屏蔽措施。 將需要保護的空間劃分成不同防雷區的一般原則見圖B-l。 將一個建筑物劃分為幾個防雷區和做符合等電位連接的例子見圖B-2,此處的所有電力線和信號線從同一處進人被保護空間 LPZ1 區,并在設于 LPZ0A 區與 LPZ1 區等電位連接帶1上做等電位連接(各類帶絕緣外護套電纜,一般應在進線室接地。而在局內僅在設備端做接地處理,分界處不再做等電位連接),這些線路在 LPZ1 與 LPZ2 區界面處等電位連接帶 2 上再做等電位連接。將建筑物外的屏蔽1連接到等電位連接帶1上,內屏蔽 2 連接到等電位連接帶 2 上。LPZ2 這樣構成,使雷電流不能導人此空間,也不能穿過此空間。在需要保護的空間內,當采用屏蔽電纜時其屏蔽層應至少在兩端并宜在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 《》 (YD/T 5098-2001) 條文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總則 1.0.1 近年來雖然對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進行了大量的改進,但雷電產生的浪涌電流還是造成通信設備的損壞,雷擊使通信中斷的事故時有發生,根據國內外有關資料和*郵電設計院對全國10幾個省通信局站遭雷擊情況的統計,雷擊造成通信設備損壞事故的 85% 是雷電過電壓引起的,因此對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的保護就更為重要。為防止和減少通信局(站)因雷電感應引入的雷害,確保通信設備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1.0.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并非是簡單的、單一的雷電過電壓保護器件應用,而是應用電磁兼容的原理,根據防雷區的劃分,對一個通信局(站)進行綜合、多級雷電過電壓保護。   通信局(站)傳統的雷電浪涌保護方法,在選擇浪涌 SPD 時,僅考慮被保護的通信設備本身,沒有根據電磁兼容(EMC)原理,把局部或單一的防護措施歸結到系統防雷,即整體防護概念。由于缺乏通信局(站)系統觀念,導致在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甚至在雷電防護薄弱環節的不同點安裝過電壓保護器時,各類防護器件之間不能相互協調,相互之間不能控制。由于防護器件在設計時,其防護性能僅考慮了被保護設備本身的需求,而通信局(站)系統防護及各級防護器件是相輔相成的,互相影響的,此時采用局部防護的過電壓器件不能有效的發揮其防護性能,影響了通信局(站)的整體防護。 1.0.8 由于本規范主要是解決通信局(站)因雷電感應引入的雷害,因此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與接地還應符合國標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及通信行業防雷接地標準。 2 術語 2.0.1 根據電工委員會 IEC 1312 《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部分一般原則》將一個需要保護的空間劃分為幾個防雷區的原則,結合通信局站的具體情況,從電磁兼容的角度出發,通信局(站)作為一個欲保護的空間區域,由外到內可分為幾個防雷區,以規定各部分空間區域不同雷電電磁脈沖(LEMP)的嚴重程度。 通信局(站)防雷區的劃分是參照 IEC 1312-l,1312-3 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部分《一般原則》和第三部分;《電涌保護器的要求》中的內容,并根據通信局(站)的實際情況進行劃分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 SPD 多級保護的原則。   根據防雷區的劃分要求,可將一個典型通信局(站)劃分為幾個防雷區,通信局(站)建筑物外部是直接雷擊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的通信設備zui容易遭受雷害,危險性zui高,是暴露區域,為 0 區;建筑物內部及被屏蔽的機房和通信設備的金屬外殼,所處的位置為非暴露區,可將其分為 1 區、2 區和 3 區等,越往內部,危險程度越低,雷電過電壓主要是沿各類導線引入的雷電傳導過電壓和附近雷問感應到各類導線及金屬體上的過電壓。保護區的界面通過外部的防雷系統、建筑物鋼筋混凝土及由金屬外殼等所構成的屏蔽層而形成,電氣通道以及金屬管道等則通過這些界面。穿過各級防雷區的金屬構件必須在保護區的分界面做等電位連接(例如出人局的纜線屏蔽層應在 0~1 分界面處的進線室接地,而在局內僅在設備端做接地處理)。 2.0.2 雷電活動區的劃分是以1951~1985年全國年平均雷暴日數分布圖和全國年平均雷暴日數區劃圖為基礎,雷電活動區劃分結果,直接關系到本規范的一個重要的立論基礎,更重要的是雷電活動區劃分結果又直接關系到工程設計的技術經濟比。 IEC 364-4-443《大氣過電壓和操作過電壓防護標準》規定對于外部影響條件為:AQ1:代表一個低水平的雷電活動區域(年雷暴日小于等于25)。 由于國家及各部標準都是將雷暴日大于如定義為多雷區(沒有將雷暴日大于20就列為多雷區),一般都將雷電活動區分為少雷區、中雷區、多雷區和強雷區,這樣的劃分后,再采用不同的雷電過電壓保護方案,才可能有較好的技術經濟比和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資,因此本標準關于雷電活動區的劃分是有充分依據的。 年平均雷暴日數無法表達雷電強度的大小,在衡量一個通信局(站)遭雷擊次數的概率分布時,還必須將通信局(站)所處的地理環境、通信局(站)建筑物的形式、本地區的雷電活動情況等因素進行統籌考慮。 2.0.4 10/350μs是描述建筑物遭受直接雷擊時的模擬雷電沖擊電流波,脈沖為 10/350μs 波形的電荷量約為 8/20μs 模擬雷電沖擊電流波電荷量的 20 倍。即:          Q(10/350μs)≌ 20 Q(8/20μs) 由于 10/350μs 模擬雷電電流沖擊波的能量遠大于 8/20μs 模擬雷電沖擊電流波的能量,因此一般需要使用電壓開關型 SPD(如放電間隙。放電管)才能承受 10/350μs 模擬雷電電流沖擊波,而由 MOV 和 SAD 組成的 SPD 一般所承受的標稱放電電流是 8/20 μs 模擬雷電沖擊電流波。 3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1 一般規定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應根據通信局(站)內通信設備安裝的具體情況,劃分被保護區域,確定被保護對象,做到統籌設計、整體規劃。并根據通信局(站)雷電電磁場的分布情況,對通信局(站)內接地引線進行合理布局。 在一般規定中強調了建在多雷區、強雷區通信局(站)內的電力電纜(線)、通信纜線宜采用鋁裝電纜或敷設在金屬管內的要求等措施。 3.2 通信局(站)內網管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長期以來,通信局(站)設備防雷都是以防止雷電涌沿局外線路感應問題為主,隨著通信設備的電子化。集成化、智能化。特別是數字通信技術發展,使得這些通信系統對浪涌較為敏感電路的雷電承受能力進一步下降,特別是通信大樓內計算機、控制終端、監控系統、終端設備更容易遭受雷電的侵害,由于在綜合通信大樓內,集中了交換機、傳輸設備、監控及網絡設備、控制終端、電源、無線等系統,各系統之間的內部連接線路縱橫交錯、非常復雜,連接線路可達 100~200m,這些連接線路受雷電電磁場的感應,將雷電浪涌傳到系統之間的接口電路中去,對浪涌較為敏感的接口電路產生影響和沖擊。局站內部接口的連接線類型較多,有屏蔽線和非屏蔽線,也有對稱和非對稱線,由于這些線纜物理結構上的差異,對雷電電磁場感應影響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因而就要求這些通信系統的接口應具有更好的防雷性能,IEC-61644 對連接通信、信號網絡接口的浪涌保護裝置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測試方法,ITU-T-K 系列文件對于各種通信系統的雷電保護和測試也提出了指導性方法,zui近 ITU 推出的 K41 建議《電信中心內部通信接口抗雷電過電壓能力》,在這個新建議中,主要涉及的是不出局且長度在 100m 左右的通信線路。該建議的推出表明,上已經將電信中心內部通信接口抗雷電過電壓的要求提到很重要的位置上。另外由*起草的、*部發布的 GA 173-1998 計算機信息系統防雷保安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于1998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些都說明通信局(站)內部或建筑物內部的計算機的雷電防護方法和所用的 SPD 已趨成熟,并走向規范化。 另外根據原郵電部設計院從對深圳、江門、茂名、東范、韶關、南昌、湖南、河北、南寧等10幾個省市的綜合通信大樓雷害事故調查統計表明:樓內網絡接口設備、計算機控制終端、交換機的 CPU 控制模塊、交換機及移動通信的控制終端。微機接口電路、設備測試合、交換機計費系統微機、營業廳內的收費微機、營業用多路計費器、測量室自動測量系統以及監控系統等被雷擊損壞的事故時有發生;另外移動通信基站、微波站內的網管監控及干線監控、遙信接口、數據采集板等設備也時有雷擊損壞的事故發生,這表明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的接口是雷電浪涌侵人的薄弱環節,國外的研究表明:“作為現代數字化通信設備的控制計算機對雷電極為敏感。即使幾公里以外的高空雷門或對地雷閃有可能導致這些通信設備的薄弱環節計算機CPU控制中心誤動或損壞,根據國外資料介紹 0.03 ×10-4 T 的磁場強度可造成計算機誤動,2.4×10-4 T 即可使元件擊穿。” 從另一個方面講,國外廠商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國內在95年前后)已經推出了大量的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用的 SPD,其產業已具有相當規模,其中用于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 SPD 的已經系列化,并且其質量和性能完滿足通信系統的要求,另外由于半導體放電管的出現,其元件的特殊性及優良品質使得用半導體放電管元件組合的 SPD 可以免去每年的例行檢測,且保證了通信系統安全可靠的運行。 因此對通信局(站)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進行雷電過電壓保護的條件已經成熟,從減少成本和合理投資的角度出發,本節僅對建在多雷區、強雷區通信局(站)內的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提出了雷電過電壓保護要求,對于建在中雷區的通信局站內的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如果該局時有雷擊損壞事故發生,則應參照執行。另外從通信局(站)的調研情況看,現有的通信局(站)計算機、控制終端及網絡設備數據線,由于各方向的線數不多、控制單元分散的緣故,一般都用的是無屏蔽的線,改為屏蔽線和串金屬管線在施工和運作起來都有困難(垂直管線除外),而且成本將非常之高,那么安裝 SPD 既經濟、又方便,并且提高了通信系統安全可靠性。 3.3 通信局(站)內信號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3.4~3.3.6 通信行業標準目前還沒有提出在通信局(站)使用總配線架保安器的應用要求,在 YD/T 69-1998《總配線架》技術要求中也未作規定,因此本規范根據雷電活動區的劃分,對各類保安單元提出了應用條件。 3.3.7 MDF就近接地是關系到配線架的保安單元能否對交換機用戶板起到有效保護的關鍵問題。 3.5 通信局(站)無線通信系統天饋線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5.2 根據對廣東、福建、廣西、湖南、浙江、遼寧等省移動通信基站的雷擊情況調研,由天饋線引入的雷電浪涌損壞移動通信設備的事故概率是小概率事件,鑒于國內大多數移動通信基站的天饋線一般都未加同軸 SPD,因此本規定根據無線基站所處的具體的地理環境,確定了同軸 SPD 的安裝原則,并根據電磁兼容的原理,提出同軸 SPD 接地端子的接地引線應在機房外接地。 3.7 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的雷電過電壓保護設計 3.7.1~3.7.3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L 548-94《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中的相關條款及通信局(站)供電的實際情況制定該條款。由于原 GB 11032-89《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鋅避雷器》正文的條款對 10kV SPD 是滿足一般雷暴強度情況下的要求,而根據該標準附錄D要求,對于建在郊區、山區,地處中雷區以上的通信局(站)使用的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鋅避雷器是根據當地的雷電強度,由用戶或設計者向廠商提出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鋅避雷器放電電流要求,3.7.2條提出強雷電避雷器主要是避免在雷電較強的地區,設計誤用常規的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鋅避雷器,造成避雷器、配電變壓器被雷擊壞的事故。 8.7.5 條中,“進入通信局(站)的低壓電力電纜應全程埋地引入,其電纜長度應不小于 50m,……”是為了與原郵電部標準相關條款統一,參照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第2.0.10條及 X 005-95《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總技術要求》第6.2.l條編寫的,這一條款在許多實際工程中確實難以做到,其它單位在參與審查上述標準時已經提到,規定為 50m的根據是什么?從防雷的角度出發電纜的長度不是防雷要素,而電纜的埋地長度才是其防雷要素(從通信局站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標準中都不能得到關于對電纜長度問題的答案),國家標準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3.2.3條規定是埋地不小于 15m,《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規定,此段電纜長度可為大于 10m,因此 4.7.5條參照 GB 50057-94 改為“進入通信局站的低壓電纜應全程埋地引入,其電纜埋地長度應不小于 15m”。 3.7.7 根據雷電活動區的劃分、通信局(站)的分類、通信局(站)所處的地理環境、建筑物的形式、供電方式,在設計中對電源用 SPD 提出的不同要求,對于開關型 SPD 的應用在 IEC 1643-1(P1),A2.0;IEC364-5-534; IEC1643-2;IEC1312 都有論述。 電源用SPD通流容量和標稱放電電流的取定依據參考了 IEC 1312《 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原郵電部標準 YD/T 944-1998《通信電源設備的防雷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2000年增補內容的國家標準 GB 5 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沖擊通流容量一般大于標稱放電電流量級的 2.5 倍。 電源用 SPD 通流容量和標稱放電電流的取定還應根據電源 SPD 安裝的必要性,其原則確定如下: ① SPD 安裝在被保護電路中,對被保護電路無不利影響; ② 在正常情況下 SPD 是否會損壞; ③ SPD 損壞的后果會造成什么影響,采取什么措施進行保護; ④ SPD 能否起到保護作用; ⑤ 各級 SPD 之間的相互協調。 另外在各類 SPD 能滿足各級所需的標稱放電電流前提下,為了保障 SPD 的可靠性,一般可選擇較大量級通流容量的 SPD。單純從價格的意義講,沖擊通流容量較小的 SPD 一般價格上遠小于沖擊通流容量大的SPD,但從技術經濟比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可能這一觀點又喻于了新的含義,通流容量是指 SPD 不發生實質性破壞而能通過規定次數、規定波形的zui大電流峰值,沖擊通流容量較小的 SPD 在通過同樣的雷電流條件下其壽命遠小于沖擊通流容量大的 SPD,根據有關資料介紹:“MOV 元件在同樣的模擬雷電流 8/20μs, 10kA 測試條件下,通流容量為 135kA 的 MOV 的壽命為 1000~2000 次,通流容量為 40kA 的 MOV 的壽命為 50 次,兩者壽命相差幾十倍”由于配電室及電力室入口處的 SPD 要承受沿配電線路侵人的浪涌電流的主要能量,因此其 SPD 在滿足入口界面處標稱放電電流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選擇較大通流容量的 SPD。 3.7.7條1中,供電線路對安裝的限壓型 SPD 回路中必須串接保險絲,主要防止限壓型 SPD 因各類因素損壞、燃燒,對地短路(國內外通信局站發生過多次此類事故,國內外的防雷公司產品在工程上都要求采用串接保險絲),影響通信局站供電線路的正常工作。由于以往的規范忽視了串接保險絲,從而給通信局(站)的正常供電帶來了隱患。 GB 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中對配電系統上下級熔斷器提出了基本要求。配電系統上下級保護電路的動作應具有選擇性,以往由于我國保護電路較差,在低壓配電系統中要做到是有困難的。目前低壓電器發展較快,熔斷器、斷路器的特性已有很大的改善,按照新標準生產的NT型等熔斷絲的選擇比為1:1.6(其它類型的保險絲也可參照執行),具有三段保護的斷路器也能大量生產,目前配電系統做到選擇性已具備條件。 3.7.8 兩級 SPD 的隔距,按照國內外有關文獻及標準,根據兩級 SPD 的類型,SPD 對雷電反映時間的快慢,連接線纜的材料及粗細,當兩級都為 MOV 時,連接線纜隔距一般要求為 3~5m;當兩級 SPD 為不同器件時,連接線纜隔距一般要求為 10m 或連接線纜電感量為 7~15μH。 3.7.15 條1中,原電力部標準 DL 548-94《 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和 YD 5087-98《通信工程電源系統防雷技術規定》以及多個標準規定了在直流配電屏輸出端加裝 SPD 的要求,在通信局(站)相應機房的直流電源配電柜(列柜)內加裝 SPD,可以進一步抑制由雷電電磁場在直流饋線上感應的雷電浪涌電流,因此對于較大的通信局站,在相應機房的直流電源配電柜(列柜)中加裝 SPD,從 SPD 的安裝位置來講,優于在直流配電屏輸出端加裝 SPD。若直流電源配電柜(列柜)已安裝了 SPD,饋線在進人相應機房的直流電源配電柜(列柜)人口處,可不再安裝 SPD。 另外根據 YD/T 585—92 (通信用配電設備)5.4.8.l條直流配電設備輸出電壓及其整定范圍的規定中整定范圍確定了 SPD 的標稱電壓。該標準對 12~60V 配電設備的絕緣強度試驗電壓(有效植、時間為1min)的要求為 500V,因此此時相對于配電設備的耐雷擊允許值要遠大于 500V 的要求(一般雷電的允許值為工頻的 6 倍左右),按照本規定對 SPD 的電壓及標稱放電電流的要求,此時 SPD 的殘余電壓一般小于 300V,遠小于工頻絕緣強度試驗電壓的要求。 通信設備允許的直流供電電壓有一定的變化范圍,如交換設備工作電壓的標稱值為 -48V,但其允許的直流供電電壓變化范圍一般在 -40~-57V 之間,在通信電源工程設計時,由于采用了限制直流供電電壓的變化范圍的措施,使標稱工作電壓一般控制在 -48V 左右,現將 SPD 標稱工作電壓大于 70V,即 SPD 標稱工作電壓zui小值已大于直流供電電壓zui大工作電壓 -57V 的 20% 以上,因此該位足以避免因 SPD 指標的波動而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情況。 4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的接地要求 4.0.2 本條款是參照 IEC 364-5-534 的規定及德國 VDE 100 第430部分對連接線的要求編制的,并參考了 ITU 《電信裝置的接地手冊》所提供的數據,保護導線的尺寸可以按照表4-1的要求,另外由于機械原因和為了簡單起見,它們通常比需要的更大一些。 4.0.3 5 SPD 的選型原則 5.1.3 根據 IEC 1312,IEC 1643-1 及 ITU-T K.36(保護裝置的選擇),SPD 可由氣體放電管,放電間隙,MOV,SAD,齊納二極管,濾波器,保險絲等元件混合組成。這些元器件組成的 SPD 在國內通信局(站)已經廣泛使用。 5.2 電源用 SPD 5.2.2~5.2.3 電源 SPD 模塊及 SPD 箱的功能既滿足了 SPD 一般性能的需要,又考慮了環境集中監控對SPD性能監控的要求。 5.2.4 混合型SPD在國內外已經大量使用,IEC 1643-l 也有相關條文規定,混合型 SPD 一般有兩種形式:   (1)MOV與濾波器組成的混合型 SPD,RFI 濾波器可對 150kHz~20MHz 的雷電波進行濾波,該類 SPD在標稱放電電流為 40kA 時其殘壓應小于 1000V。 (2)半導體放電管(SAD)與 MOV 組成的混合型 SPD,在一般雷電過電壓的保護時,標稱放電電流可達 10~20kA,若遇到較大量級的雷電過電壓,*級由 SAD 組成的電路保險管應自動斷開,由第二級 MOV 作為雷電過電壓保護,MOV 能承受沖擊通流能量宜大于 100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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