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處理對防爆燈具的重要性
閱讀:1737發布時間:2015-4-14
一個的燈具除了外觀大方,高品質的光源和電源,還更重要的是外殼的結構合理性,這涉及到防爆燈具的散熱問題,由于防爆燈具轉換光能的同時,也有一部分的電能轉化為熱能,需要把熱引出散發到空氣中,這樣才能保證防爆燈具穩定點亮,防爆燈具的溫度高會造成光衰加快。
防爆燈具的熱設計是確保光源正常工作壽命和燈具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的重要設計工作,從燈具的安裝、使用、維護和運輸來看,體積越小越好,零部件之間越緊湊越好,重量越輕越好。但從燈具的散熱和光學角度來看,燈具需要有一定的大小尺寸。
由于防爆燈具是一種封閉式的燈具,光源發熱量散發困難,燈具各部件的溫升增高,既影響光源和絕緣材料的壽命,又給防爆電氣安全帶來問題。因此,必須對發熱條件提出較為全面的要求,以利防爆燈具能長時間的保證安全、、正常、穩定的工作狀態。
一、燈具經耐久性試驗后不得變成不能工作和不安全常見的現象:試驗期間光源連續損壞,這可能是由于燈腔溫度過高而影響光源壽命;電氣元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電參數使光源不能正常工作;可能產生不安全的損壞跡象包括開裂、燒焦和變形。
二、熱性能:在正常或異常的工作條件下,防爆燈具不能因為過熱而變得不安全。
防爆燈具在防通風罩內,排除大氣對流對試驗的影響,能以1.1倍的額定電壓,燈具須向上、向上傾斜45°、水平、向下傾斜45°、向下5種位置分別測定溫度,如規定燈具僅使用于某一位置時,則可只按此規定位置測溫。防爆燈具允許zui高表面溫度不得高于其標志的溫度組的溫度允許值。
三、試驗條件
1.燈具按正常工作位置置于比額定zui高環境溫度高10℃的環境中。
2.試驗時間:對于無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應為10天;對于有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時間為7天。前6天為正常工作,第7天為異常工作。
3.異常工作是指對熱來說zui嚴酷的條件下工作,如安裝位置可能出現的變化,電氣線路可能產生故障(啟動器觸點短路等)。
4.試驗電壓:對鎢絲燈燈具應為光源達到額定功率時電壓的1.05倍,對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應為額定電壓的1.1倍。經耐久性試驗后不損壞,其他性能均符合有關要求的燈具,可以認為是能夠長期穩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