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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閱讀:1405 發布時間:2016-5-27化學試劑都沒有注明保質期,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要了解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質,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初步判斷一個物質的穩定性,可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理論上可以無限期使用。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碘化物、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不宜長期存放;其水溶液亞硫酸、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鉀、鈉、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3~5 年)。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 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腐,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GB/T 601-2002 中對標準溶液的有效期有明確的規定:在常溫(15oC~25oC)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
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冷至室溫,保存在陰暗處(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一個月內用完,具體見培養基制備操作規程。除另有規定外、試液、緩沖液、指示劑(液)的有效期均為半年。HPLC 用的流動相、純化水有效期為15 天。
檢驗用的試劑、配制的試液必須貼好標簽,配制的試液必須做好配制記錄,其中培養基還必須做使用記錄,標準滴定液領用后應做使用記錄。檢驗用試劑的有效期必須在貯存期內。除另有規定外,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
3、化學試劑的妥善保存
化學試劑還沒一個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但化學試劑的管理通常要求“妥善”保存,做到“八防”(防揮發、防潮、防變質、防毒害、防光、防震、防鼠害、防火)。變質試劑是導致分析誤差的主要原因之一,遇到下列情況易出現試劑的變質:
(1)空氣的影響。空氣中的氧易使還原性試劑氧化而破壞。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成碳酸鹽,水分可以使某些試劑潮解、結塊;纖維、灰塵能使某些試劑還原、變色等。
(2)溫度的影響。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夏季高溫會加快不穩定試劑的分解;冬季嚴寒則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變質。
(3)光的影響。日光中的紫外線能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而使其變質(例如銀鹽、汞鹽、溴和碘的鉀、鈉、銨鹽和某些酚類試劑)。
(4)雜質的影響。不穩定試劑的純凈與否、對其變質情況的影響不容忽視。例如純凈的溴化實際上不受光的影響,而含有微量溴化亞汞或有機物雜質的溴遇光易變黑。
(5)貯存期的影響。不穩定試劑在長期貯存后可能發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沉淀等變化。
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液體如發現有分層、渾濁、變色、發霉等異常現象,流動相用于樣品檢測時,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發生明顯變化,固體如發現吸潮、變色等異常現象則應停止使用。
4、化學試劑的使用要求對有效期的影響
4.1 化學試劑的標志與使用范圍
我國GB 15346 1994《化學試劑包裝及標志》規定用不同的顏色標記化學試劑的等級及門類,見表2。
4.2 化學試劑的使用要求
大多數化學品的穩定性還是比較好的,具體情況要由實際使用要求來判定。如果分析數據作為一般了解,或者分析結果沒有特定的準確要求,如一般教學實驗,對化學試劑的質量級別就可以做一般要求。但工廠化驗數據為指導而用,化學試劑的質量指標不能含糊。而用于一般合成制備使用的化學試劑,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工業級別的化學試劑就可以滿足。但研究型和某些特種化學品的合成制備,有些情況下,對原料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需要嚴格把關。對于儲存期久的試劑可以用在要求不高的檢測任務中,對可能變質的試劑可以與新購的試劑對比使用來判斷是否變質了。只要化學性質不變,沒有引入雜質原則上都能用。
總之,化學試劑的有效性,首先要根據化學試劑本身的物理化學性質作出基本判斷,再對化學試劑的保存狀況進行外表觀察,然后根據具體需要來得出能否使用的結論。培養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