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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久益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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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228發布時間:2016-4-1
中國國家*員會(以下簡稱“*”)3月28日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動平衡測試儀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的實現,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這一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動平衡測試儀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新的管理辦法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動平衡測試儀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其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根據辦法,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動平衡測試儀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在節能環保方面,辦法要求,電網企業應按照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原則,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保障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zui高優先調度等級。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辦法還提出,建立供需互動的需求側響應機制,形成用戶參與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鼓勵通過價格手段引導電力用戶優化用電負荷特性,實現負荷移峰填谷。鼓勵用戶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提高系統的靈活性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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