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各級各類醫院遍布全國各地,根據衛生部2001年統計年報數據,全國僅縣及縣以上醫院,就有15451家,床位數為2176154,按現狀醫院污水排放量系數估算,其污水排放總量約160萬m3/d。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醫療診所單個污水排放量不大,但數目眾多,分布廣泛,治理不容忽視。
醫院污水的特點決定對其無害化處理是非常嚴峻的問題。非典等一些具有高度傳染性的疾病在社會上蔓延,對現有醫院污水處理的工藝技術水平及其設施,是一種嚴重的考驗,暴露出醫院污水處理的現狀令人擔憂和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不足等問題。同時也使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此更加關注與重視,并逐步形成了共識:醫院污水形勢嚴峻,大面積的無害化處理勢在必行。
1.3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及醫院的義務與責任所在
傳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放標準及給排水設計規范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醫院污水處理排放均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被甲類、乙類、丙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要求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也指出 “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準排放”。
醫院污水處理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是和人們生活健康息息相關的大問題,是醫院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和規章,也是衡量醫院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醫院性質與宗旨(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決定了醫院污水治理與消毒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其對人民健康負責態度的表現。
2 醫院污水處理的原則[1,2]
2.1 全面而系統
⑴ 控制過程全面而系統,對醫院污水產生、分類收集、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⑵ 醫院污水處理與醫院建設、規劃及設計,特別是建筑給排水設計有機結合。
⑶ 醫院污水處理納入醫院的衛生安全管理體系中,一方面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確保有害化學品、藥劑、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質不被棄置排入污水管道。另一方面要加強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并強化維護管理,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2.2 嚴格*、達標排放
⑴ 凡現有、新建、改建的各類醫院以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⑵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醫院污水處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設計、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
⑶ 經處理后的醫院污水,其出水水質必須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排放標準的規定,當地有要求的尚應符合當地的要求。
2.3 分類收集、就地(預)處理
⑴ 醫療機構行政區和職工生活區的污水可根據需要與病區污水分流。傳染病房的污水,如經技術經濟比較認為合理時,可與普通病房污水分別進行處理。
⑵ 醫院建筑內含放射性物質、重金屬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如不符合排放標準時,需進行單獨預處理后,方可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