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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防治水災的一般要求
閱讀:363 發布時間:2024-6-19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氣的老窖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煤礦企業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提前規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