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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設備的連續監督與定期檢查
閱讀:15 發布時間:2025-4-21防爆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防爆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化驗分析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適合于相關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進行堵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閉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檢查燈具的光源功率和型號是否與燈具標志相符,燈具安裝位置是否與說明規定相符。
正壓外殼型防爆設備通風或換氣的時間及保護功能須符合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警告牌上的規定要求。
連續監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并作好相應的檢查記錄,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