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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冠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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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187發布時間:2017-12-8
12月5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因信披違規,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北電氣”)及其原實控人劉鈞被出具監管函。
2016年8月4日,據東北電氣披露的《關于*大股東的股東發生股份變動的公告》顯示,東北電氣*大股東蘇州青創貿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青創”)的股東發生股份變動。根據公告披露的蘇州青創股權結構圖,股份變動完成后,劉鈞實際擁有蘇州青創30%表決權,蘇江華實際擁有蘇州青創45%表決權,蘇江華擁有的表決權比例超過了劉鈞。公告顯示,蘇江華與劉鈞簽訂《一致行動協議》并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同時,公告還顯示,2016年8月8日,劉鈞與蘇江華簽訂《一致行動協議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并約定:1。 雙方在采取一致行動時,蘇江華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服從劉鈞的意見,并在行動中依據劉鈞的安排采取共同一致的行為;2。 對有關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行使何種表決權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蘇江華在股東大會上就該等事項投票時應服從劉鈞意見。
但上述《補充協議》簽署后,劉鈞未通知東北電氣,而東北電氣亦未就《補充協議》的內容進一步補充披露,僅在 2016 年 8 月 4 日的公告中稱蘇州青創的股份變動“不影響蘇州青創股東的持股結構,實際控制人仍為劉鈞。”
對此,深交所指出,東北電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6 條規定,劉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2.3 條規定。因此,深交所要求其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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