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并應保存檢驗記錄。
5.1例行檢驗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zui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至少包括:外觀及裝配質量、制動和以下項目:
(1)罐類隔熱服:
銘牌、標記、罐體容量及軸荷、zui大真空、7米引水時間、外部照明及信號裝置的位置。
(2)舉高類隔熱服:
銘牌、標記、罐體容量(適用時)及軸荷、支腿展開速度、臂架展開速度、回轉速度、安全裝置工作情況(工作斗滿載)、安全工作范圍(工作斗滿載)、調平機構調平能力、外部照明及信號裝置的位置、10次作業循環。
(3)特種類隔熱服:
銘牌、標記、升降機構速度(包括:升降、回轉、俯仰)(適用時)、隨車吊zui大吊重(適用時)、穩定性試驗(適用時)、隨車吊工作范圍(適用時)、發電機功率(適用時)、10次照明燈啟動(適用時)、外部照明及信號裝置的位置、洗、消及殘液回收(適用時)、10次作業循環。
5.2確認檢驗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按一定比例、頻次)至少應包括:銘牌、標記、外廓尺寸、制動性能、罐體容積(罐類、舉高類)、軸荷、安全裝置工作情況(舉高類,工作斗滿載)、安全工作范圍(工作斗滿載)、調平機構工作情況(舉高類)、100次作業循環(舉高類、特種類)、zui大真空(罐類、舉高類)、7米引水時間(罐類、舉高類)、連續運轉(罐類、舉高類)、照明燈啟動(特種類)、工作范圍內隨車吊起吊重量(特種類)、噴射性能(罐類、舉高類)、支腿、臂架展開速度和臂架回轉速度〔舉高類、特種類〕、發電機作業噪聲(特種類)、警燈、警報器及頻閃燈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