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臺市船舶裝配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救生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救生圈的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及海上設施各類人員用救生圈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整體式救生圈 integral life buoy
采用圈體一次整體成型工藝制造的救生圈。
2.2
外殼內充式救生圈 stuffing life buoy
采用圈體外殼整體成型、內部填充材料的工藝制造的救生圈。
3 分類與標記
3.1 分類
救生圈按制造工藝分為:
a) A 型——整體式救生圈
b) B 型——外殼內充式救生圈
3.2 結構型式
救生圈結構型式見圖 1。
3.3 標記示例
整體式救生圈標記為:
救生圈 GB 4302—2007 A
外殼內充式救生圈標記為:
救生圈 GB 4302—2007 B1
GB 4302—4要求
4.1 外觀
4.1.1 救生圈外表顏色應為橙紅色,且無色差。
4.1.2 救生圈表面應無凹凸、無開裂。
4.1.3 沿救生圈周長四個相等間距位置,應環繞貼有 50 ㎜寬度的逆向反光帶。
4.2 尺寸
4.2.1 救生圈外徑應不大于 800 ㎜,內徑應不小于 400 ㎜。
4.2.2 救生圈外圍應裝有直徑不小于 9.5 ㎜、長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徑四倍的可浮把手索。此索應緊固
在圈體周邊四個等距位置上,并形成四個等長的索環。
4.3 重量
救生圈重量應大于2.5 ㎏。
配有自發煙霧信號和自亮浮燈所附速拋裝置的救生圈,
重量應大于4 ㎏。
4.4 材料
整體式救生圈的材料和外殼內充式救生圈的內充材料應采用閉孔型發泡材料。
4.5 性能
4.5.1 救生圈應耐高低溫,無皺縮、破裂、膨脹、分解。
4.5.2 救生圈從規定高度投落后,應無開裂或破碎。
4.5.3 救生圈應耐油,無皺縮、破裂、膨脹、分解。
4.5.4 救生圈應耐火,不應燃燒或過火后繼續融化。
4.5.5 救生圈應能支承 14.5 kg 的鐵塊在淡水中持續漂浮 24 h。
4.5.6 救生圈在自由懸掛情況下,應能承受 90 kg 重量持續 30 min 而無破裂和*變形。
4.5.7 對于配有自發煙霧信號和自亮浮燈所附速拋裝置的救生圈,釋放時應能觸發該裝置。
4.6 屬具
救生圈可配有屬具,包括可浮救生索、自亮浮燈或自發煙霧信號。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和屬具
用目測法檢查救生圈的外觀和屬具。結果應符合4.1和4.6的要求。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檢查救生圈的尺寸。結果應符合4.2的要求。
5.3 重量
用稱重方法檢查救生圈的重量。結果應符合4.3的要求。
5.4 材料
將救生圈圈體縱向剖開,對材料進行檢查。結果應符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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