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脹式救生衣
供體重32公斤或以上的人使用的氣脹式救生衣須符合以下規定─
1.構造
1.1氣脹式救生衣須以妥善工作質量及材料構造。
1.2氣脹式救生衣的構造─
.1經示范后,須使任何人在無人協助下能在1分鐘內正確穿上;
.2須能反面穿上或清楚地只能單面穿上,并在盡可能范圍內不能穿得不正確;
.3須使人穿著舒適;
.4須容許穿著該救生衣的人從至少4.5米的高度跳入水中而不受損傷,而救生衣亦不松開或損壞。
1.3氣脹式救生衣的構造,須使其在淡水中浸沒24小時后,浮力不得降低多于5%。
1.4氣脹式救生衣須安裝哨子,以適合長度的哨繩結實地穩固。哨子須是非金屬的,并且不受水或濕度的不利影響。
1.5如氣脹式救生衣擬用于規定須載備裝有燈的救生衣的船舶上,則氣脹式救生衣須裝有認可的燈。
1.6氣脹式救生衣須在對探索有幫助的情況下安裝逆向反光材料,而該材料的大小及位置須令處長滿意。
1.7氣脹式救生衣的構造,須使其有不少于兩個獨立隔位,而其中不少于兩個隔位須在浸水時自動充氣,并須設有器件以容許單一人手動作即可充氣。所有隔位須能以口充氣。自動充氣系統須經設計和受到保護,使無意中充氣的危險減至zui低。
1.8任何一個隔位一旦失去浮力,救生衣須能符合第1.2、3.4及3.5節的規定。
1.9氣脹式隔位所在的位置,須使其在充氣后,在海浪中不會將海水引向穿著者的面部。
1.10氣脹式救生衣藉自動機械裝置充氣后,須符合第1.3節的規定。
1.11氣脹式救生衣須裝有一個有足夠強度的環或圈或相類器件,以方便救援。
2.材料及組件
2.1材料及組件須按適用情況而防腐、耐腐蝕,并且不受海水、油類或霉菌侵襲的不當影響,亦須能抵抗因暴露于陽光下而變壞,并須符合BS3595:1981第5條或處長可接納的其他同等標準的規定。
2.2浮室外部所用材料的顏色須鮮明易見,例如交通黃(BS381,檔號368)、橙(BS381,檔號592),或處長可接納的同等顯眼的顏色。
3.性能
3.1氣脹式救生衣在空氣溫度攝氏-30度至攝氏+65度的范圍內存放時,須不會損壞。
3.2氣脹式救生衣在海水溫度攝氏-1度至攝氏+30度的范圍內須能操作。
3.3氣脹式救生衣須能在海浪中令人滿意地操作。
3.4氣脹式救生衣須在平靜淡水中有足夠浮力及穩定性─
.1將筋疲力盡或失去知覺的人的口部提起離開水面不少于120毫米,使其身體自其垂直位置向后傾斜不少于20度而又不多于50度;
.2在不多于5秒內,將在水中失去知覺的人的身體,從任何位置轉到口部離開水面的位置。
3.5氣脹式救生衣須容許穿著氣脹式救生衣的人作短距離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3.6氣脹式救生衣在被火*包圍2秒后,須不會燃燒或繼續熔化。
4.標示
4.1氣脹式救生衣須以不能去掉的方式標示以下各項─
.1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以及救生衣名稱(如有的話);
.2識別制造日期的設施;
.3在前面有“PERSONOF32KILOGRAMSORMORE”字樣,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
.4(此分節并不使用);及
.5如屬可以反面穿上的救生衣,則在救生衣前部雙面有“FRONT”字樣,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如屬只可單面穿上的救生衣,則上述標示須在救生衣前部的外面。
5.指示及資料
規定須包括在附表12第I部所指明的訓練手冊及(如適用的話)附表12第II部所指明的船上保養指示內的指示及資料,均須以適合包括在該等訓練手冊及船上保養指示內的形式載明。指示及資料須以清楚而扼要的形式用英文寫成,并須包括以下各項─
.1救生衣及附裝件的描述;
.2救生衣的穿上;
.3操作;
.4包裝;
.5任何保養規定;
.6維修規定;
.7氣缸的類型及注氣后的重量;及
.8氣缸的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