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水保溫服符合SOLAS公約、IMO規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溫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燈,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將衣褲連成一起,保護除臉以外的整個身體,適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臺和其它海洋作業工程。該產品經中國船級社型式認可和檢驗
本系列浸水保溫服(保溫救生服)符合:1974年SOLAS公約1996年修正案和救生設備規則及海安會決議MSC.81(70) 救生設備試驗的要求。

浸水保溫服用途和使用范圍
浸水保溫服符合SOLAS公約、IMO規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溫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燈,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將衣褲連成一起,保護除臉以外的整個身體,適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臺和其它海洋作業工程。該產品經中國船級社型式認可和檢驗
型 號 | DBF-I | DBF-II | DBF-II | 證書形式 | CCS證書 | CCS證書 | EC證書 | 材 質 | 尼龍防水布+PVC泡沫片 | 氯丁發泡橡膠雙面復合鎂加布 | 穿著時間 | <2min | 存放溫度 | -30℃-+65℃ | 規格尺寸 | L型:適合于身高1.75m以上者。 S型:適合于身高不足1.75m者。 | 進水性能 | 穿著者在水中漂浮1小時,衣服內的進水量小于200g。 | 保溫特性 | 穿著者在0-2℃的靜水流中浸泡6小時,體溫降低不超過2℃ | SOLAS公約2004年修正案第32 條個人救生設備: 修改了第32.3 條,要求貨船上為每個船員配備一件保溫救生服。該條款對現有船具有追朔性。另外,對于除散貨船以外,且*航行于溫暖水域的其他貨船,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予 以免除。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現有船,應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次SE 檢驗前,為船上每人配備一套保溫救生服 | 穿著者能在5秒內翻至面部向上的位置,口鼻部露出水面120mm,在水中浸泡24小時,其浮力損失小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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