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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檢測的實驗室必須具備檢測用菌株
閱讀:63 發布時間:2024-11-14近幾年來,我國對食品微生物檢測及食品安全等方面越來越重視。2008年10月1日,《食品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微生物檢測》(GB/T27405-2008)標準開始實施,要求我國從事食品微生物檢測的實驗室必須具備檢測用標準菌株,其作用是“通過標準培養物來驗收培養基(包括試劑盒)、驗證方法和評估實驗操作",從而保證檢測實驗過程和結果的可靠性。2009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要保證檢驗數據和結論的客觀、公正,檢測用標準菌株和陽性對照菌株就。
作為我國食品行業的微生物菌種資源保藏管理機構,依托現有的豐富工業微生物菌種資源和良好的信息數據,CICC對國內、國外涉及到微生物菌種檢測的相關標準進行了仔細研究,如《GB/T 4789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GBT 8538-2008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GB 5413-1997 嬰幼兒配方食品和乳粉》、《消毒技術規范》、《化妝品衛生規范》、《GBT 1741-2007漆膜耐霉菌性檢測法》、《GJB 150.10-86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霉菌試驗》、《GBT 2423.16-1999電子電工產品環境試驗》及ISO標準、美國藥典等,根據標準或規范中對檢出菌種的生理生化、形態學等各方面要求,篩選和建立了檢驗標準陽性對照菌系列,供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檢疫機構、衛生防疫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食品企業微生物實驗室使用,滿足這些單位和機構在日常檢測中對陽性對照菌株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