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實名制剛剛出臺時,相信建筑工人是不太理解的,經過幾年的科普與推廣,可能大部分的建筑工人已經要接受了,但是建筑企業卻沒有針對此做出相對應的措施,根據很多建筑工人反映,雖然工地有了實名制,但是很多工地上的實名制都是為了應付檢查的,比如一些工地上的人臉識別考勤系統,都是開始時候用幾天,后面就不怎么用了,變成了擺設。
但是,因為2020開年以來,受影響,2月26日辦公廳發布《關于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其中也有提到:要求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有開復工項目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要求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1)實時記錄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進出場信息
2)實行體溫檢測制度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但是今年還有一份文件,其中就有農民工實名制。
它就是2020年1月7日公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第三十條: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第五十五條: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這一份《通知條例》不僅僅是要求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最終目的將是*解決農民工的欠薪問題。
因為《通知條例》規定: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另外,還有條最關鍵的,將最終保障農民工能夠領到工資!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
受影響農民工實名制收費主要受實名制閘機,刷臉測溫考勤機,顯示屏,平臺對接費等方面影響,實現實時記錄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進出場信息、實行體溫檢測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等功能,數據對接當地住建局平臺,購買的硬件設備不同,對接平臺不同,費用也不盡相同。嘉億能科批做工地實名制的廠家,為廣大建筑工地客戶提供性價比*的軟硬件一體化解決方案,解決工地實名制對接難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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