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對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加強,臉部信息等個人生物信息的使用得到社會廣泛關注。11月20日,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陽一審,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動物世界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技術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對技術安全、倫理道德等提出新的要求,人臉識別系統被廣泛應用的同時,用戶對于生物信息的敏感度和生物信息安全的考量都不盡相同。現在社會已經進入刷臉的時代,手機刷臉支付、銀行刷臉認證、小區刷臉開門等,刷臉識別的方式給人們的通行、驗證信息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技術被濫用、信息泄露等問題也成為很多生物識別應用過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
例如用戶使用賬號密碼登錄系統時,遭遇異常登錄情況還能夠通過更改密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賬號安全。然而,人臉識別系統的在識別的過程中是通過系統之前采集到的人臉圖片、視頻等進行比對,生物識別系統通過采集人臉信息,構建人臉信息庫。人臉信息具有性,很難對其進行二次更改,一旦人臉信息庫遭到泄露,則賬號的安全將得不到保障。
人臉識別的使用應當是在用戶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的,在采集生物信息時,應當明確告知對方信息的使用范圍和場景。
除一些規模較大、技術較*的支付機構、互聯網平臺使用人臉識別外,一些物業公司和景區也都開始了“刷臉”模式。但是很多企業只是看到了人臉識別驗證帶來的便捷性,卻沒有對人臉數據庫采取周密嚴格的管理措施,對于信息安全的忽視,將對人臉信息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從長遠來看,應對該領域嚴格規范,如提高圖像采集、人臉識別設備制造及使用門檻,避免隨意一個機構就可采集人臉信息;明確非正當必要不得收集原則,賦予人們說不的權利,避免有人以不提供服務為要挾強行收集面部信息;同時強化保護力度,要求信息持有者嚴格保護人臉信息,非經法定事由不得提供;還有必要提升活體檢測技術,降低“AI換臉”風險,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們真正掌握自己的“臉部信息”。